老子道德经的智慧如同传戒科仪中的法宝静默而深邃指引着全真派的修行者们走向心灵的净化与精神的提升
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道教而言,这个规矩就是戒律了。所谓戒,是解、界、止的意思,它是道士归真的首要。
《洞玄灵宝玄门大义》说: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其实戒就是禁止的意思,它是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
所谓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道士犯戒后惩罚的手段,内容是根据戒条而订立的,所以道士除了遵守戒条外,还必须熟悉律文规则。
有戒就必须授。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从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在早期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 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一些规定而制定“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其中,“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杀生屠害”,“不得叛逆君王”,“不得骨肉”,“不得毁谤道法”,以及其他禁令,都体现了对修行者的严格要求。
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其传承体系中出现了“传习制度”。重阳祖师向七真传法,将口头禅悟的心得和修炼方法秘密相授,以确保神仙妙术不被异人窃取。这一制度直到今天依然在全真宗中保持着重要地位,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等都反映出这一点。
至于全真派内各自宗旨及修持方式也有明显区别,比如马丹阳真人的《丹阳直言》,邱祖的大量著作——《长春真人垂训文》及《长春真人规榜》,这些都是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并实践全 真学说的文献。而且每代转世出的高僧都会有一定的创新,使得整个系统更加完善和丰富。此外,《太上律派源流》的记载也显示出其系统性强,并非简单累加,而是在不断融合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完整体系。
此外,在元明交替期间,对于已经犯过失但仍未完全放弃修为的人物,一种新的惩处措施出现了,那就是清规。这一制度比之前更为严厉,对于不同程度的问题行为给予不同的惩罚标准,如跪香、催单(劝离)、革出(逐出)、杖革(杖责逐出)以及火化(处死)。
最后,全真学系中的这套学问在王常月之后得到进一步规范,他撰写了一本名为《初三百日精进施设》的书籍,其中详细阐述了如何通过一个称为「初三」的三个阶段来达到终极目标。他还创造了一种叫做「四海」或「四象」的练气技术,这项技术涉及呼吸控制和意志集中,以及对宇宙力量进行调节。他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身体上的超越,即使身处困境,也能够保持平静无畏的心态,最终达到通晓宇宙奥秘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