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道德经二年级亲自传授全真派的戒律仪式仿佛是道教祖师在指点迷津
所谓戒,是解、界、止的意思,禁止道士犯下恶行,防止邪欲和不良行为。有戒就必须授,这一传统源远流长,从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随着历史的发展,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和佛教制定了“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内容除五戒与佛教相同外,还包括对父母师长、君王和同类的尊重,以及不毁谤道法,不污乱静坛等规定。
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便出现了“传戒”制度,以确保法不传于匪人。这一制度要求修持规范禁忌,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等文本中所述。而邱祖则有《长春真人规榜》、《长春真人垂训文》,至邱长春祖师时,全真戒规为口口相传形式。
元明之际,又出现清规,对犯律道士进行惩处。这两者结合起来,为全真派提供了严格的修行标准。在清末初期,北京白云观等地多次举办传习活动,使得全真界内外知名,并持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