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理解道法自然物品之自由不系世俗得失
《道德经》:超越世俗,物品自由不系得失
一、世间客观规律,不受人主观意识影响。我们未能理解世界,因而因世界苦恼。如冯友兰所言,圣人洞察万物自然本性,其心不随世界变迁动摇。超越世俗局限,站在超越世俗的客观理性审视问题,无所谓得失、来去、生死,是追求终极自由。
《道德经》中“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这句话表明美丑、善恶是由人的不同立场和价值观形成的定论,而事物本身无好坏,只是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塑造。
二、《道德经》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事物是福祸相依,一般人以主观意识判定事物为“得失”,产生情绪,这样就被事件奴役了。如果跳出主观意识,可以获得更多精神自由,如庄子故事中的孙叔敖,他对官职无忧愁,因为他知道荣华与自己无关。
孔子评价这样的圣人:“古时智者难以说服,最美女也难以动心,更非强盗可劫持,即使是伏羲黄帝也无法结交。这般人物虽有生死大事,却不能改变,更何况爵位俸禄?他们精神穿越大山不会阻碍潜入深渊也不湿身卑微亦不感到贫乏。”
这种超然于世俗的人生最大的自由,就是超越世俗的自由,在他的世界里,没有所谓的世俗定论的得失祸福,一切都是顺应自然。这正如道家思想中提到的圣人,他们能够理解事物变化的根本真实存在,用顺其自然态度对待人和事,以此避免多余的情绪,使自己在理解的事物中处于主动位置,这是一种真正积极法则,是真正的人生自由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