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老子》的法律思想
一、道教法律思想概述
道家法律思想以“道法自然”为基础,“无为而治”是其治理理论的核心。
二、《老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认为“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和主宰,“自然”体现宇宙规律。 自然而然的说,顺其自然吧。 《老子》认为道是无私、无欲、无所不能的。 这是一个君主统治天下的最高标准。 它在人类社会中表现为“德”。 能够遵循天道、符合道德标准的统治者,就是圣人。
(一)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和主宰
(二)道无私无欲却无所不能
(三)道德是道在人类社会的体现
三、《老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无为而治”
“老子”代表的是隐士阶级的利益。 隐士阶级的哲学是以退为进、以未来为先、以无私达到自私、以无欲达到伟大(无为而治)。
(一)要求统治者无为无欲,提倡圣人政治
反对社会贫富不公,主张“以补超损”
反对战争,认为武器是不祥的武器,战争是不道德的。
反对统治者的高压政策和强权政治,认为这只会导致统治的崩溃
反对单纯依靠法律和刑罚来治理国家,但不主张废除刑罚
(二)提倡民众愚昧无欲,回归朴素生活
绝对的仁义
浪费财富
《老子》所倡导的“三绝”,被后世统治者所沿用,发展成为遮蔽百姓的政策; 但不同的是,《老子》中强调的“愚”是返璞归真、朴实无华,是基于“无为而治”的思想; 后世的“愚民”愚昧懦弱,用奸诈手段愚弄人民,以专制高压政策为基础。
四、《老子》对儒墨法家的批判
(一)儒家思想批判——道德
(二)对墨家思想的批判——反对“天意观”
(三)对法家思想的批判——反对“重赏重罚”
五、老子思想评价
《老子》的法律思想主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不扰民,反对过度剥削和压迫,反对乱杀。 对后来封建社会,特别是汉唐初期的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 然而,《老子》中主张回到过去、基本上否认法律承认的倾向,却是后世法律虚无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根源。
本文观点和内容来源于丁令华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