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全真派的传戒科仪仿佛道德经中的智慧在一一81章全文解释中跳跃倾诉着古老修行的秘密
所谓戒,是解、界、止的意思,它是道士归真的首要。天真皇人说: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所以戒就是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
有戒就必须授。 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从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了“三皈”、“五戒”、“八戒”、“十戒”。这些内容除五戒、八戒与佛教基本相同外,还列有“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杀生屠害”等。
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并出现了“传戒”制度,以确保法不传于匪人。这一制度要求口口相传,不得轻易启齿,只有达到一定境界才能领悟其中奥妙,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等。此外还有《丹阳真人直言》、《长春真人规榜》、《长春真人垂训文》,详细阐述了守持规范禁忌的具体要求。
至邱长春祖师时,全真派更完善了其规矩,将其转化为口口相传单枝相接的形式。而到了元明之际,又出现了清规,这是对犯律的人进行惩处的一个系统。这包括从轻如跪香到严重如火化,对不同过失给予不同的处罚。
全真派公开授受起自第七代传法者王常月,他撰写《初真大法》,并且创造出了百日初学者的修炼程序。他于顺治乙未(1655)秋到京都,在丙申(1656)三月望日于白云观中正式举办了一次大规模的传法人数千人的活动,使得全真是中国宗教学术领域内享誉满载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