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云观重勒诸碑象征对无为而无不为的理解
【碑文】重录诸碑记,象征对无为而无不为的理解。祠堂前西,刘诚印,白云常住,为长春祖师阐教之所。祖师生当衰微之季,独开法统,力转鸿钧。伟列丰功,实创玄门所未有数百年来。庙额数易,殿宇频增,碑志森如林立,其备载宸垣识略。
特惜世远年湮旧碑悉归磨灭。孟豁一方丈至才慨然以重勒自任乃愿未遂而仙去吾师霍山起派耕云律师张大真人常为印言及倦倦焉以为遗憾且嘱曰古人己往沧桑迭变举功德事业岁月所不能留者悉以碑志载其眞。而听其湮没可乎。
汝性情纯笃乐善不倦见义必为。他日能成孟公之志者非汝而谁印谨识之。不敢忘徒以琐务纠缠将行辄止。一剎那间二十二年于兹矣光阴迅速过而不留若更再事因循何日克偿此愿爰择诸碑之最紧要者勒诸贞珉用垂不朽。
以此意商诸云溪戒兄暨及门诸皆谓阐幽表微抱残守缺古人之盛节吾师则而效之。不惟成孟公之志且不负律师之托古人之善行不致湮没祖师 之圣迹更如揭日月而昭中天矣。一举而众美具集功德真不可思议其与乾坤并永矣乎。
印有何能敢当此誉既(而)为(为)白云凡有益于白云常住者皆当勉而行之又何功德 之有至于抱一高士守一眞人亲荷熙朝隆遇教化 之隆神异 之妙朝野咸知尤不可使其泯泯无传焉。
道光丁未年间朴山崇公曾撰道行碑文未经发刻今亦勒石建立以诏后来爰赘数语 而 为 志 其 崖 畧 如 石 大清光绪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素云道人刘诚印谨立
【碑阴】京都左安门内玉清观白云常住下院也旧有田产四十四顷七十八亩三分统系本观自置亦有善信所施该观监院向自本观安人经理其地则由该观承管。而以所收租项 为该观香供岁修养众费契据文约俱存本观诚恐岁久失迷 无从考察因亦彻底澄清核准数目汇 为 一 册刊 之 碑 陵 俾 后 来 有 所 稽 考所有房产地亩契据坐落开列于后计开一本 观 自 置 聂姓 园 地 拾 二 亩 坐落 观 北井壹眼 房两间 红 白 套 四 张 又置潘姓房院两所以共拾八间坐落 观 西红 白 套 二 十 四 张 又置宝姓房院一所计六间半坐落 观 西红 白 套 三 张 又置刘姓房基一块坐落 观 西红 白 套 三 张 又置吕姓园地一段坐落 观 西红 白 套 四 张 又置李姓地基一块 坐落 观 北老 套 一 张
又置张姓地基一个 坐落 览北老套二张又置吴姓园地叁十亩 坐 营 南 老套 一 张 也 署 刘 姓 房 一 所 坐 营 北 红 白 套 九 章 也 署 傅 姓 园 地 四 坡 计 六 顷 红 黑 套 六 章 也 署 姜 姓 地 十 顷 零 三 分 坐 营 朝 阳 门 外 大 黄 庄 石 道 南 红 黑 奇 三 章 也 署 李 氏 地 十 五 顷 紫 暖 室 内 红 黑 细 条 七 章
也 署 刘 氏 地 二 段 计 一 顷 紫 暖 室 内 红 黑 细 条 八 章Also, the text of this article has been changed to better reflect the intended meaning and clarity. The original content has been preserved as much as possible, while ensuring that the language is more concise and easier to underst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