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天地一指社会万物一马
很有趣的是,小说家庄子不喜欢辩论。这是因为庄子和辩论大师们观察世界的角度不同。俗世之人观察世界看到的是表面现象,而庄子则是站在无限高远的角度,用道的视角,像镜子一般如实反映事物的本质。
俗世之人认为的彼此对立、是非荣辱,在庄子看来,其实没有任何区别,因为彼此对立、是非荣辱,都是出自于人的内心的价值判断,而这种价值判断,来自于人的内心,是偏于一私、拘于一隅的。如果我们读到后面的《秋水》篇,看到庄子写河伯在秋水泛滥时候,觉得“天下之美尽在己”而洋洋自得,但当他到了汪洋大海的时候,这时候才觉得天地之无限,自己不过是井底之蛙而已。因此,我们可以把拘于一己之私的井底之蛙的心态叫做“河伯型”心态。
在上一节,庄子指出,人类喜欢辩论喜欢判定是非,喜欢以一己之偏见来判断事物的价值,这个事情毫无意义,也无法探究事物真正的本质。而唯有用“莫若以明”的视角,即站在“道”的高度才能洞彻事物的本质。
在这一节中,则进一步推进了人类认识论的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他利用先秦名家的“白马非马”和“指之非指”的辩论,以进一步说明概念与事物之间关系。在这里,他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 之非 指也;以马喻马 之 非 马,不若 以 非 马 喻 马 之 非 马 也。”这段话非常难懂。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战国时期名家的代表人物公孙龙提出的两个命题:第一个命题是关于“白马”,第二个命题则涉及到“白馬與馬”。这些命题其实讲的是,“名”与 “实”之间分离相互独立的情况。在这里,他说:“天地 一 指也”,即便你用不同的名称去称呼它们,它们仍然是不变的事物,就像是手中的大拇指,无论它被称为什么,都不会改变它作为手中的一个具体部分的地位一样。因此,“万 物 一 马”,即使使用不同的名字去描述它们,它们依旧保持着他们各自固有的性格和存在状态。
通过这样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尽管社会中的人类通常会根据自己的认知将周围的事物分类并赋予特定的定义,但是这样做并不能改变这些事务所具有的事实存在或者它们各自独特性的真理。当我们从这个认识上升到更高层次,那么所有差异化都会变得平等,并且最终归结为一种统一原则——宇宙间的一致性。这正体现了庄子的哲学思想,即宇宙万象皆由道生,为何要纠缠于表面的差异和评断?应该直达核心,从根本上理解一切,让我们的思考方式超越有限的人类认知界限,与自然界同体共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