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观秘密修行的诗句与律坛外人不知的戒法
在1989年的一次特殊时刻,白云观见证了全真派的第一次传戒合影,这一历史瞬间被宋士洪道长留存下来。戒律,作为一种禁忌,是修行之路上的必经之途。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当一个人踏入戒坛,他们必须以诚心接受戒律,以严肃和庄重的态度进行仪式。
传授戒律并非简单的法事,而是一种严谨的教务活动,它体现了道教对教制建设的重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即便是正一道教,就已经有了传授戒律的活动。这一点可以通过许多古老的道教经典来证明。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份唐代《十戒经盟文》,显示了唐代道士受十戒的情况。然而,有些人认为佛教影响了道教的传授习惯,这样的说法并不成立,因为印度佛教本身就没有记载关于传授戒律的情况。而且,在中国佛教中,对于这方面的情形,只是在唐宋以后才有较多记载,这远晚于早期的道教。
全真派对于传授戒律持有一种极为严肃和认真的态度。当一个方丈大律师决定向某个人传授这套神圣而复杂的心法,他会先后考察该人的十个品质:好求胜法、好近贤智等等。如果这些条件都无法满足,那么他绝不会轻易地将这套高深的心理学原理和实践方法转交给这个人。
更重要的是,当方丈大律师选择与某个人共享他的知识,他会根据对方的心性、行为和意愿来做出判断。他不会轻易地将自己的精华分享给那些尚未达到一定标准的人。若无合适的人选,他甚至会选择石匣藏于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中,以待未来有人能承担这一重任,并自然而然地出现。
自太上祖先降临世间以来,所创立的一系列科仪,就是形成了一套完整而悠久的地表文化。这最初简约但富含深意的一套制度逐渐演变成更加复杂多样化的手续体系。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各自制定出了不同的“三皈”、“五戒”、“八戒”、“十戒”,以及其他更多更细致的小节条款。而到了北宋,全真派兴起,其对此前的规矩进行了一番改革,最终建立起了一套新的“全真”制度,这一制度至今仍然是整个东亚地区最为完备和广泛采用的宗教学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