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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已经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与宗教文化有关的项目有144项,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门类。当这些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国家保护的项目之后,其“濒危”的状况是否得到了根本的改变呢?中国艺术研究院田青教授主持的“中国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课题组,深入一些保护单位,对这些项目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的印证与记录,很多都和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民俗节庆类的项目,有的本身就脱胎于宗教,服务于某种宗教信仰或者宗教活动;有的是受了宗教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随着历史的发展,很多原来与宗教有关的文化现象或者文化成果都逐渐脱离了宗教而走向世俗化。同时,更大数量的、根植于民间宗教和民间信仰的项目,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现有的1000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究竟有多少可以算作是宗教类的?这并不是一个容易厘清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涉及宗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照项目传承主体、方式及空间与专业的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场所的亲疏关系进行区别分类。 有一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主体和传承内容以宗教文化、宗教信仰为主,主要在寺院、道观以及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进行传承,但有些项目并不局限于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也在宗教信徒之间传承,不过其内容和活动仍与宗教仪式、宗教信仰密切相关。如佛教音乐(包括智化寺京音乐、五台山佛乐、千山寺庙音乐、鱼山梵呗、大相国寺梵乐、直孔噶举派音乐、拉卜楞寺佛殿音乐“道得尔”、北武当寺庙音乐、天宁寺梵呗唱诵、金山寺水陆仪式音乐、雄色寺绝鲁等)、道教音乐(包括苏州玄妙观道教音乐、武当山宫观道乐、崂山道教音乐、成都道教音乐、白云山道教音乐、花张蒙道教音乐、茅山道教音乐、苍南正一派科仪音乐、龙虎山正一天师道道教音乐、全真道堂科仪音乐等)、羌姆(包括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桑耶寺羌姆、林芝米纳羌姆、门巴族拔羌姆、江洛德庆曲林寺尼姑羌姆等)、少林功夫、塔尔寺酥油花、贝叶经制作技艺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在这些项目中,有一部分如五台山佛乐、鱼山梵呗、大相国寺梵乐、天宁寺梵呗唱诵、拉卜楞寺佛殿音乐“道得尔”、金山寺水陆仪式音乐、雄色寺绝鲁、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桑耶寺羌姆、江洛德庆曲林寺尼姑羌姆等,都是在寺院内部传承的,其主要功能是为宗教仪轨及其他宗教活动服务。 另外,像千山寺庙音乐、北武当寺庙音乐、贝叶经制作技艺以及一些道教音乐等,除了有职业僧侣传承外,还有一部分是世俗的传承人,但寺院仍是其主要的传承和活动场所,其目的也主要是为寺庙及宗教信仰服务的,偶尔也服务于世俗社会。如宁夏北武当寺庙音乐“渣渣子”项目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徐建业虽然幼年曾经出家,但早已还俗,不过仍担任宁夏平罗县佛教协会会长,目前“渣渣子”的主要运用场所还是在北武当庙,主要传承者也还是寺里的僧人。 贝叶经主要是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聚居地区的人们用铁笔在贝多罗树叶上用巴利文和傣文刻写的佛教及其他内容。历史上,对贝叶经的管理很严格,除绵纸抄写的唱本、生产生活常识、医药、历法、伦理道德、占卜、法律典籍等可以保留在村里供寨人使用外,凡佛教经典和其他内容的贝叶经是不允许个人带出佛寺藏入私人家中的。如果要将医学或故事刻写在贝叶上,就必须在前言后语或中间段落衔接处,加上佛教的咒语,使之变成佛经的形式。在西双版纳,每座佛寺里都有一个藏经阁,傣语称“林坦”,所有的贝叶经都要统一保管在这里,由佛爷、和尚严格看管。未经寺主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这里带走经书。制作书写的贝叶和刻写的艺人既包括寺院的僧人,也有民间艺人,但主要是民间艺人。南传佛教中,贝叶经的刻写被视为德行高深的僧人修行、传教、的重要表现,同时信徒在雨安居期间有“赕坦姆”(即献经)的传统,所献佛经主要由民间艺人刻写。 可以说,以上这些项目与寺院的宗教仪式及宗教活动关系密切,因此在传承过程中流变较少,保留传统的成分比较多,可以说是“活化石”类的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最为典型的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有一类非遗项目的主要传承主体不是专职僧侣,但传承内容与宗教有密切关系,目前仍然主要为宗教信仰活动服务,但又不局限于此。如青海藏族唱经调、金陵刻经印刷技艺、热贡艺术、天台山干漆夹苎技艺、德格印经院藏族雕版印刷、藏香制作技艺、藏族唐卡以及一些民间化了的道教音乐如恒山道乐等,其主要传承者都不是僧人、道士。 在藏族聚居地区,很多项目既在寺院中传承,又在民间传承,二者互补,且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如青海藏族唱经调主要流传于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的赛宗寺及加吾沟、桑当、河卡等农牧区,不仅在各种大型上演唱神迎接式唱经调,兴海县唐乃亥乡加吾沟村的村民们每年在种地及锄草前,男女老少皆唱嘛呢经、六字真言唱经调,转绕村庄及田地,祝福来年祛病除灾,人畜平安,农作物丰收。 山西恒山道乐的传承也是在民间,主要为百姓的丧葬仪式服务,这种功能原来主要是由道士来完成的,但随着道教的式微以及道士的减少,这些音乐流落到民间,并与当地的民间音乐相互融合,逐渐成为百姓丧葬仪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仍然承担着道教超度亡灵的功能。很多道教音乐都与此相似,或者是散居民间的火居道人,或者就是精通民间音乐的普通百姓,他们在仪式中充当了职业道士的角色,用宗教性音乐为亡灵超度。 武当神戏是湖北省丹江口市习家店镇青塘村王氏家族的“家族传承戏”,它结合了道教祭神仪式和当地汉族民间戏曲和民歌小调,逐渐演化为武当山道教的“祭神戏”。在当地,兴建庙宇、彩化神像、大户人家许愿、香客集会,以及帮会活动,都要唱“祭神戏”。 有一类非遗项目主要的传承场所和影响是在世俗社会中,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不是主要的流传场所,但是其内容及渊源与宗教有很大关联。这类非遗项目多和民间宗教关系较为密切,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更为明显。很多在民间流传的传说故事就属于这类非遗项目,有一定的传奇色彩和神话色彩,少数民族地区的传说故事则更多是与本民族历史有关,这类项目如黄初平(黄大仙)传说、徐福东渡传说、八仙传说、盘古神话、邵原神话群、济公传说、观音传说、禅宗祖师传说、布袋和尚传说以及宝卷等。 另外还有一些项目多和民俗信仰有关,一般在固定的节庆日或者特定场景下举行,有一定的仪式和程序,参与者和主持者大都不是职业僧侣。如河北南响口梵呗音乐、洞经音乐、目连戏、藏戏、道情、雪顿节、庙会以及一些民俗类项目等。 济公传说、观音传说、禅宗祖师传说、布袋和尚传说等内容都是有关佛教人物的,自产生之初就在信徒中间流传,后扩散至整个社会。目连戏和宝卷亦如此,目连戏一直都在世俗民众中间传播发展,并在全国多个地方产生出具有不同地域文化特色的目连戏流派,但其内容基本没变,即佛教目连救母的故事,这是我国有据可考的第一个剧目,被誉为“戏祖”。宝卷也是源自佛教,传于世俗社会。打城戏属于宗教剧,它源于泉州宗教民俗活动,经常在孟兰盆节、水陆大醮以及民间丧仪法事活动中演出,故初期的时候也称作“法事戏”。若由道士单独演出,间称之为“师公戏”。 洞经音乐在四川、云南、海南等多地都有流行,原为祭祀文昌的道教仪式音乐,其内容主要是谈演道教《太上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的,并由此得名。洞经音乐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以道教音乐为主,同时又吸收了佛教音乐、儒家音乐和民间音乐的元素,洞经音乐在活动及演奏等形式上带有较浓厚的宗教色彩,主要在庙会以及道教节日时进行演奏。目前仍在传承洞经音乐的大多不是出家的道士,而主要是信仰文昌、崇拜道教并且在音乐方面独有所长的人,他们的演奏多数都已经脱离了道教仪式音乐的性质,主要功能既不是用于道观里面斋醮仪式,也不是为民间的丧葬超度仪式服务,更多的是一些志同道合的爱好者自娱自乐,间或也会在道教的一些节日庆典进行助兴演出。 藏戏起源于8世纪藏族的宗教艺术,17世纪时从寺院宗教仪式中分离出来,逐渐形成以唱为主,唱、诵、舞、表、白、技等基本程式相结合的生活化的表演。每年的雪顿节是藏戏班集中演出的日子,故雪顿节有“藏戏节”之称。藏族的雪顿节产生于11世纪中叶,最初是一种纯宗教活动,后来逐渐演变成藏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雪顿节期间有隆重热烈的藏戏演出和规模盛大的晒佛、展佛仪式,既是群众的狂欢节,又是非常重要的宗教节日。而很多这样的节日,不论是汉族的还是少数民族的,都带有一定的宗教信仰成分,都有一些节日禁忌,都要进行祭祀活动和带有祭祀性质的戏曲、歌舞表演等,这些节日本身以及在节日中进行的戏曲、歌舞表演,从其源头来看,和宗教信仰、民俗信仰等都有着“割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 有一类非遗项目产生的渊源或与宗教有关,或受到宗教文化的很大影响,长期以来一直在民间流传,随着历史的发展,目前已经和宗教及寺院没有太多联系,基本上成为民间流传的民俗文化或者民俗技艺。如天津地区的津门法鼓,“法鼓”一词源自佛教,是指法堂上做法事时专用的鼓。法鼓传承在天津约有300多年的历史。它起源于僧、道作法时演奏的音乐,后传入民间,鼓牌子都是群众自己创造的。天津法鼓经过几百年的沉淀,早已褪尽了宗教色彩,演化为一种纯粹的民间游艺民俗了。 冀中笙管乐的很多项目,其曲调是宫廷音乐,形式是佛教音乐,现在流落到民间,形成遍及冀中平原的民间音乐会,当地农民以村为单位,借乐结会,在本地祭祀、礼仪、丧葬等民俗活动中演奏传承。从其形成开始,就主要是农民在参演传承,形成一个一个的民间乐班。 上海功德林素食制作技艺也是如此,上世纪20年代,杭州城皇山常寂寺高维均法师之徒赵云韶等在上海创办了功德林餐厅,以办佛事和淮扬风味素菜为特色,现在的功德林是上海第一家社会素菜馆,基本上与佛教寺院没有关联。 流行于全国各地的社火,可以说是中华民族最古老的民俗活动,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它来源于上古先民对于土地与火的崇拜,是远古时期巫术和图腾崇拜的产物,是古时候人们用来祭祀拜神进行的宗教活动。“社”为土地之神,“火”则为传说中的火神,人们崇拜社神和火神,通过歌舞祭祀,意在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平安吉祥。 相对于我国为数众多的宗教类非遗项目,已经申报进入各级非遗名录体系的宗教类项目只是极少的一部分,这与宗教文化在我国的重要影响不成比例,宗教类非遗还有很多项目可以挖掘,比如一些宗教故事、宗教仪式、宗教医学技术、造像雕刻艺术、宗教庙堂建筑及其装饰等。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宗教类项目进入国家各级非遗名录。 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其自身与寺庙、道观等特定宗教场所及僧人、道士、阿訇等职业僧侣以及公众的信仰问题联系在一起,与其他非遗项目相比,此类项目的保护工作具有一些特殊性,保护工作更加艰难。加强宗教类非遗保护,需要转变人们的固有观念,使其充分认识到文化遗产对于一种宗教、一个寺院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