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民间信仰与当地的生态、生活和生产之间的关系,指出民间信仰的地方性大多来自该社会特定的生态系统,此信仰反过来又对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保护功能;反映群体成员共同生活利益与需求的群体监护神信仰是传统乡村社会的建构性因素,它缩小了个人与群体间的差异,造就了群体认同和凝聚力;行业神崇拜对行业群体也有教化作用,它增强了行业人士的自我约束和规范行为,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总之。除个别情况之外,民间信仰是社会教化和生产、生活控制功能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民间信仰;社会生态;社会整合控制;社会生活运行
近些年来,民间信仰成为社会史研究的热点之一。某一地方信仰领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民间信仰与族群关系,民间信仰与社区发展历程、整合及秩序,民间信仰的演变与地方社会的变迁,这些问题已有学者分别作了考察,且已取得相当可观的成绩。但民间信仰与社会的关系并非只有上述几个方面,它在传统乡村社会中无处不在,与社会的生态、生活、结构、功能都密切相关,其影响和作用超过了任何一种学说与宗教。全面揭示民间信仰与传统乡村社会复杂关系的专项研究成果至今几不可见,社会史关于民间信仰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本文拟就民间信仰与传统乡村社会的互动关系特别是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和作用进行较为综合的考察,为我们理解当今民间信仰的复兴、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一些历史借鉴。①
社会处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中,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口。社会的人口状况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构成社会的生态系统。人口状况是指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流动等的情况。地理环境是指地理位置、地形、气候与土壤、山林、水系、矿藏、动植物等物质资源及水力、风力、太阳能等自然能源。这些要素可以大致概括为人口、资源与环境。换言之,社会的生态系统包括人口、资源、环境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它是社会存在、发展的自然基础与物质条件。
“信仰是人类意识对自身生存背景、条件、历史和结局的整体审视与全面反映,是人类对自身存在与外界关系的自觉体认与主动调整,是对终极性人生目的的确认与追求。”②作为信仰之一种,民间信仰是广大非民众的超自然信仰,它包括多种观念与活动,而以神灵崇拜为核心。这种信仰是民众在一定环境中生活的经验的反映,是民众适应环境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手段。它可以反映区域社会的生态环境,并且对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和作用。
民间信仰用万物有灵观念及由此而来的神灵崇拜认识和解释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某个区域社会的生态环境及其特征,在当地的民间信仰中或多或少会有反映。例如,据笔者调查,在清代、时期山西太谷的民间信仰中,保护神、生育神数量最多、广受崇拜,这来自和反映了当时当地社会生态的两个特征。其一是旱涝雹灾频繁发生,自然环境趋向恶化。因此,民众普遍崇拜保护神,祈其御灾除祸、保障生存。其二是人口增长较为曲折,咸丰五年达到最高点后便因灾荒和吸毒而趋减少,这就使得生育神崇拜特别盛行。又如,清代、时期太谷民间信仰中的水资源神数量亦居前列,地位也很显赫,各村居民的祈雨活动方式众多、频繁进行,这源于并反映了当时当地水资源趋于紧张的生态特征。除了龙王、河神、泉神、井神外,当地还有空王佛、跑马爷、狐爷、李靖、胡爷等可降雨之神,天地爷、关老爷、佛爷、玉皇等综合神也都兼有降雨职能。而在同样缺水的大环境下,由于地形不同,乌马、象峪两河流域与可打井的平川地区尚能利用河、井灌溉,山地及部分丘陵区则全靠自然降雨来使作物生长。因此,山地丘陵村落更加依赖龙王。在这些村落的各种庙宇中,唯独龙王庙远远多于平原村落。
在万物有灵信仰的支配下,民众敬畏自然,产生一种朴素的环境意识。它“确认人与其周围环境之间有一种亲密的亲属关系”,③认为人类在向自然索取资源的同时为了自身安全应当注意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众的这种环境意识在民间信仰中既分别表现于对各种气候神、资源神的敬奉,又集中体现于对社区保护神三官的崇拜。天官、地官、水官分管日月星辰、山地平原、江河湖海,并分主人之生、死、祸福。民众每年元宵节都要隆重祭祀三官神,祈求“清天宁地,水净(静)其澜,各效厥职,万邦以安……欣欣其灵,庶多降康”,④亦即造福一方,使社区环境良好,人们能够安居乐业。这种崇拜在显示民众环境意识的同时,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意识,从而对环境的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此外,在神灵(包括祖先)崇拜和风水信仰的作用下,神树和神庙、宗祠、祖坟、村落及其附近的树木禁止砍伐,一些威灵较著名的神庙所在之山、林也被定为禁山、神林,不许放羊割草和砍伐树木。因此,民间信仰起了保护环境的实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环境的恶化。
民间信仰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的地方性,此乃民间信仰生机与活力的来源之一。某一区域社会民间信仰的地方特色大多来自该社会特定的生态系统,而此信仰又对此系统具有一定程度的保护功能。因此,民间信仰是社会生态的晴雨表和保护剂。
“社会就是把个体连接在一起的具有内在相互关系的系统。”⑤社会有其内在的关系与结构,由互相之间具有各种关系的个人结成各种群体、组织而构成。在传统乡村社会的结构中,有两种基本的人际关系,由此构成了两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包括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在内的亲缘关系把个体联结在一起,组成家庭、宗族。同居一处的地缘关系把家庭、宗族连接起来,组成村落社区。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由若干家庭组成的宗族是社会的核心组织,由若干家庭与宗族组成的村落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传统乡村社会的结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组织的凝聚统一,而其实现与保持则需通过社会整合。对于这些组织的整合来说,民众对群体监护神的信仰是一种重要的精神资源。
家庭、宗族崇拜祖先。各家都设祖先神主。各族一般都有祖坟,有实力者还有宗祠。作为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体制在民间信仰中的反映,祖先崇拜为家庭、宗族提供了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神圣权威,并支持了家长、族长的世俗权威。祖先崇拜包含并传承了家、族共同起源的集体记忆。祖先神主、祖坟、宗祠等祖先崇拜的设置则是家、族成员群体认同的神圣标志。定期举行的祭祖仪式周期性地把家、族成员聚集在一起,重申了他们的血缘联系,加深了他们的血缘亲情,培养、强化了他们对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维系了家、族的融合与团结。由祖先崇拜延伸出来的光宗耀祖观念,还是家、族绵延发展的神力资源。因此,祖先崇拜在社会核心组织的整合与巩固中发挥了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共同居住在一个村落社区的宗族之间,存在着对生存空间、物质资源、权力地位等的竞争,有些宗族还因此发生冲突。在一些村落社区,宗族不和会从民间信仰活动中反映出来。不过,在多数村落社区,民间信仰都有利于组织整合。在晋中,村落社区的组织称为社。社以共同信仰为凝聚纽带、以居民聚居点为组合范围。住在某社范围之内的居民自然成为该社成员。同一个社的居民有关于共同生存空间的观念,基于共同生活的需要确立了共同的神灵信仰。为这些神灵建庙塑像、献祭供奉是社内居民的义务,其首领则充当了类似神职人员的角色。从这一角度来看,社是一种民间信仰组织。社的规模大小不等,一些村落自为一社,有些很小的相邻村落两三村合为一社,有一定规模的村落则分为若干个社(民居分为几片,一片一个社)。这种村落还有包括全村的社,称为大社,也有几个相邻村落在自有其社的同时合组一个大社。大社之下的社,相对而言就是小社。作为信仰组织,就其非自愿性、义务性而言,社符合一些学者所使用的祭祀圈概念(“地方居民的义务性的祭祀组织”)⑥。大社是大祭祀圈,小社是小祭祀圈,分别对应同一社区中大小不同的单位。社不仅是信仰组织,而且是村落社区的自治组织,除神圣事务外还管理世俗事务。大社负责村落的所有公共事务,小社兼理本片的部分俗事。社的首要职能是对居民进行整合。这种整合需要把居民从精神上凝聚在一起的力量,而此力量的来源就是居民共有的社区神灵信仰。
每个村落社区都有神庙,供奉以关帝、三官等为主要保护神的社区神灵。这些神灵受到社区成员的共同信仰。他们是社区集体的神圣象征,各社都把建、修其庙视为要务之一。修庙动员了全社居民共同参与,并在活动中分工协作。由于富者捐资多于贫者,因而这种活动还可调节贫富之间的矛盾。概而言之,修庙活动具有悦神、和人的双重效应。它既加深了全社居民的共同信仰,又培养了其对社区集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增强了他们的社区观念与合作意识。因此,它是村落社区组织整合的一种手段。此外,各社每年都要举行几次集体祭神仪式,如节日、神诞庆典和春祈秋报等。这些仪式周期性地把全社成员聚集在一起,激发了他们对社区的忠诚和依赖,从而使社区成为一个凝聚与互助的整体。
村落社区是传统乡村社会中最小的地域生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的整合离不开共同的信仰。社的组织原本来自居民对共同保护神的集体祭祀;它要保持凝聚力,就须特别强调所有成员基于地缘联系的共同利益,而其共同信仰正是这种共同利益的象征与表达。这种共同信仰是把全社居民连为一体的文化黏合剂,为其提供了超越家、族归属和贫富差异的内在凝聚力,这是村落社区的组织整合不可缺少的东西。
在传统乡村社会中,还有业缘关系及由其形成的行业群体与组织。行业群体及其组织有共同信仰的行业神灵。行业神信仰在满足行业群体追本报恩、祈福求佑的心理需求的同时,还是其加强团结的精神纽带、维护统一的神圣旗帜,对其组织整合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总之,来自并反映群体成员共同利益与需求的群体监护神信仰是传统乡村社会中一个强有力的建构性因素。它提供了一种缩小个人与群体间的差异、促使人与人和睦共处的基础。共同的信仰造就了人们的同质性,维系了人们的群体认同与凝聚。除在一些村落的宗族竞争和冲突中成为诱因、手段外,这种信仰的观念与活动在多数场合形成一种组织整合的文化机制。在此机制的作用下,传统乡村社会的家庭、宗族、村落社区和行业群体保持了凝聚和统一,组织整合得到了实现与维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民间信仰是社会整合功能的精神资源,是社会组织的黏合剂、社会结构的维生素。
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的保障,它由社会教化与控制来维持。教化与控制是社会功能的主要内容之一,它通过两个系统发挥作用。其一是权力系统,由政权、法律、武装力量等组成,行政机构是其核心。其二是文化系统,包括信仰、道德、风俗、等环节,信仰为其灵魂。传统乡村社会的行政机构没有下达村级,基层社会的教化与控制主要由家庭、宗族、村社组织通过文化系统的各个环节来实施,而民间信仰在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文化系统包括大传统文化与小传统文化。前者指“以都市为中心、以绅士阶层和政府为发明者和支撑力量的文化”,后者指“乡民社会中一般的民众尤其是农民的文化”。⑦民间信仰属于小传统文化。民间信仰与佛教、道教在崇拜对象、组织机构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但两者并非截然对立。从民间信仰的超自然本质特别是其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来看,它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宗教。它与佛教、道教在观念与神灵、仪式与活动上相互渗透和影响,在劝善戒恶的宗旨上亦完全一致。因此,民间信仰与佛教、道教一起在基层社会发挥着教化、控制功能。而且,因为民间信仰信徒最多、影响最广,所以它起的作用远比佛、道两教都大。民间信仰中有些朴野不经、偏离儒学正统之处,其民间性即蕴涵着一定程度的非正统性;但它也认同儒学正统意识并深受其影响,传播正统价值观、伦理观,没有本质上的反正统性。在很大程度上,儒学意识是通过民间信仰而深入乡村,借助民间信仰来发挥作用。在官方控制和绅士引导下,民间信仰也有一定程度的国家性和正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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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宗族这一层面,祖先和家、族神灵作为神圣权威与家长、族长互相配合,教化、控制着家、族成员。祭祖仪式象征家、族秩序,是教育其成员的一种手段。它再现了宗理规范,宣扬了孝亲尊长道德,显示了成员各自的等级地位及彼此的关系和责任,激发了个人对家、族的忠诚与服从,从而保持了家、族的稳定与秩序。灶王爷等家、族神灵也劝孝劝善,并能对善恶行为分别奖惩。人们对这些神灵佑助的希冀和对其惩罚的畏惧,使之得以发挥维护家庭、宗族稳定和秩序的功能。
在村落社区,民间信仰也是教化控制的精神资源和稳定秩序的神力保障。传统乡村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礼治社会,而村社神灵多是儒家伦理、礼制的神圣象征者、教化者和维护者;他们都有赏善罚恶的职司,并且威灵显赫,甚至其庙中设置也在警醒村社居民去恶向善。例如十殿阎王和十八层地狱,足以使人过目不忘、刻骨铭心。在这些神灵的激励与威慑下,村社居民具有统一的行为规范,基本能够自制自律。村社神灵还是社区集体的一种象征,是代表社区正义的神圣权威,既保护又监管社区。社区居民对这些神灵的敬畏可以强化个人对集体的服从。“因神以聚民,因聚而观礼”⑧的村社组织在神庙办公、村社首领通过主持修庙和祭祀获取神圣权威的支持,借助这种权威推行教化、实施控制,其权力及举措易被居民认可和接受。村社组织还通过集体祭神仪式展示社区关系、表达社区秩序。仪式中的献祭、祈祷强化了入神之间的关系,从而也固化了入神关系所表现的人与人、个体与集体的关系。这样,无须国家强力的介入,村落社区的礼治就可实现,其生活运行的秩序就得以构建并保持稳定。行业神崇拜对行业群体也有教化、控制功能。例如,商人对关帝的供奉使信义伦理有了神圣性,从而在商人中得到弘扬。在关帝神灵的熏陶感化和监督威慑之下,商人增强了自我约束能力,自觉规范商业行为,这就有利于社会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简而言之,民间信仰是社会教化、控制功能的重要环节,是社会规范的增效剂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剂。
社会是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相互依存作用而形成的生活共同体。人们为了共同生活而依据一定的相互关系结成一定的群体与组织,形成具有一定结构的生活共同体。这种生活共同体能够发挥整合、教化、控制等功能,而其宗旨也是为了适应民众共同生活的需要、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所谓社会生活就是某一生活共同体内民众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交往生活。民间信仰植根于传统乡村社会生活,而且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并服务于社会生活,是社会生活的调节器、社会运行的润滑剂。
民间信仰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民众信仰动机的世俗功利性一一其根本用意不外求吉避凶,祈福禳灾,为自己的世俗生活服务。这种动机导致了民众信仰状态的原始色彩(信仰主体的公众性与散在性、信仰意识的自发性与盲目性、信仰态度的随意性)。他们对于神灵有用则近,无用则疏;有灵则信,不灵则弃;祭必有求,灵必有酬。民众世俗功利的信仰动机还造成了其信仰对象的庞杂性与世俗性。神是人创造出来为其服务的偶像。神性来自人性。民众功利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民间诸神的庞杂性,其功利需求的世俗性决定了民间诸神的世俗性。神与人互依互惠,形成一种和谐有趣的功利交换关系。通过这种交换,民间信仰在传统乡村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在谋生之道上和日常生活中,民众依据信仰行事,以避开风险力保平安并求福避祸。民间信仰活动是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从业人员职业生涯的重要内容。由于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而他们将信仰行为与生计活动融为一体,敬奉行业神灵,遵守相关禁忌。这可以帮助他们对风险保持警觉,拥有胆量和自信,从而提高借助经验知识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在服饰、饮食、居住、通行、器用上,社会形成了一定的风俗,其中许多内容亦由民间信仰而来。例如,儿童穿戴狮虎形鞋帽,逢九衣红,住宅讲究风水并供设祖、神,宅院雕饰和日用器物上多有吉祥符号,等等。通过采取基于信仰的举措和遵守基于信仰的禁忌,民众为自己构筑了一个具有安全感和吉祥气氛的生存空间,在日常生活中减少了疑虑与不安,保持了心理的平和。有些来自信仰的举措还可对民众的物质生活发挥一定的实用功能。例如,对敬灶规则与禁忌的遵守有助于饮食的节俭和卫生。
当疾病、瘟疫、灾害等危机来临的时候,民众有着太多的无奈,祈求神灵助佑等信仰活动是其必有之举。面对瘟疫、灾害之类公共危机,村社居民会举行集体仪式来禳解。这种仪式虽无多少物质技术层面的实效,但它可以唤起公众注意、凝聚集体力量、稳定人心与秩序,这对应付危机是有利的。信仰手段并不排斥可能采取的实用措施。例如面对疾病,求神拜佛、辟邪除妖与请医诊断、用药治疗可以一前一后或同时并举。在缺医少药和无力支付医药费用的境地中,民众也会自用偏方土法治病。医药可得而拒绝用之、专事祈禳似非普遍现象。事实上,许多巫者也兼用医术治病,故其后果并非一概不良。在医药无能为力的情况下,信仰手段的使用可以稳定患者及其家人的情绪,给他们以希望,这也强如在恐惧焦虑中坐以待毙。灾荒发生后,一些富人会捐资捐物进行救灾。这种慈善行为是社会保障功能得以发挥的必要条件。而此行为的精神动力主要来自行善积德必有好报的民间信仰。
在传统乡村社会的精神生活中,信仰是一项重要内容。民间信仰是民众精神文化的创造活动,民间诸神是民众精神创造活动的一种成果、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部分。不仅如此,民间信仰还是民众精神世界的最高主宰,是民众意识的核心与灵魂;它为民众构建了一个宇宙框架,民众在此框架下形成自己的知识与观念,调节自己的感情与心理,营造了自己的精神家园。
作为一种认知方式,民间信仰为民众构筑了一个万物有灵、各得其所的世界。民众在这个世界找到了自己的确定位置,形成了经验知识和神秘知识相杂并存的知识系统,因而能够与世间万物和谐相处。民间信仰渗入社会的生育、婚丧风俗之中。从诞生到成家立业、死亡转生,神与人终生相伴、生死相随,人生历程就在这种相伴相随中获得了神圣的扶持和不凡的意义。灵魂信仰和祖先崇拜使人们把传宗接代视为终极性人生目的。通过自我生命与祖先、子孙生命的衍接以及灵魂在不同世界的轮回转生,个人可以感受到一己生命的源远流长与绵延无穷,从而淡化面对死亡的恐惧和苦恼,个体生命由此跨越短暂而契人了永恒。民众对福禄寿神的崇拜表达了其价值取向和观念,并服务于其对荣华富贵、健康长寿的追求。对命运的信仰造就了民众先尽人力后由天命、在艰难困苦中不失时来运转希望的人生观念与态度,因而能够积极乐观地度过人生。拜祭、祈祷、占卜、巫术等民间信仰活动则可使人在精神上减轻压力与烦恼,消除迷茫与犹豫,得到解脱与安宁、希望与信心,保持内心的平衡与和谐,从而对人起了感情慰藉和心理保护的作用。
在民间信仰主导民众观念、心理的同时,民间艺术也与民间信仰结有不解之缘。原始时代,信仰的想象激发了人们的艺术想象,并感性化为各种形式的艺术。农业社会,民间信仰仍为民间艺术提供观念、意境、形象和想象力,促进了艺术的发展。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以民间信仰提供的认知成果为主要素材。神庙既是神圣的祭坛,也是建筑、美术、书法博物馆。一些园林式庙宇还运用了园林艺术、景观艺术,在作为神灵府第的同时兼为公园和游乐场。包括锣鼓、歌舞、说唱、杂耍、灯火等多种民间艺术的社火源于社祭,并有驱鬼防疫之意,它是社区成员集体祀神仪式的重要内容。各种民间艺术或多或少都蕴涵、体现着民间信仰,对其传播、继承起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些民间艺术也充实、丰富了社会的精神生活,给人们带来审美的愉悦和快乐。作为民间艺术生成的源泉、发展的动力,民间信仰因此成为民众娱乐的来源之一。
在民众的娱乐上,节日与庙会是主要的契机与场合。周期性的节日与庙会调剂了民众年复一年的辛勤劳作和日复一日的单调生活,而节H、庙会与民间信仰的关系也十分密切。节日与庙会的活动包含了物质生活方面的内容(如衣食的改善、物资的交流等),但其主题在精神生活方面。“每个主要传统节日都有它自己的有神论基础、神话解释、献给祖先和神灵的祭品”,⑨有些还献演社火、戏曲,娱神与娱人同时进行、一举两得。节日期间,娱神成为娱人的正当理由和巨大动力,官方因此容忍了民众暂时的越界与狂欢,民众从中获得了平时少有的欢乐。庙会从崇神祈灵发展而来,本是村社群体的祭神集会。它的主要宗旨是娱乐社区神灵,其方式除了供奉祭品之外还有献上社火和戏曲表演,后者实为庙会最吸引入之处。在庙会中,信仰与娱乐完美结合,敬神之会实际上成为人与神、人与人的联欢会,洋溢着一种狂欢精神。“狂欢精神是指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中表现出的突破一般社会规范的非理性精神……常常表现为纵欲的、粗放的、显示人的自然本性的行为方式。”⑩元宵节为全国性的狂欢节,庙会则是地方性的狂欢节。通过庙会,人们维系了对神灵的信仰并与其保持着联系,同时也放纵自己、尽情欢娱。在民间信仰的作用下,节日与庙会除了呈现日夜接续、城乡交通、男女杂处、雅俗并陈、官民同乐的非常局面之外,还具有圣俗同乐的显著特色,成为人神共欢的盛大庆典。
对于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交往生活,民间信仰也是一种重要资源。村社神庙平时就是社区居民聚在一起闲聊、交流之处。庙会则为其与村社外部的亲友交往提供了良机。他们在庙会期间邀请亲友前来吃饭、看戏,加强了彼此之间的感情与联系。在村际关系中,民间信仰有时与一些村落的矛盾纠结在一起。由于祖先崇拜与风水信仰,坟地、庙宇、民居等的某种相对位置可能引起村际摩擦或加剧已有矛盾,有的会导致冲突。在此冲突中,神秘象征、巫术手段常被使用。但在同时,许多村落以共同信仰为纽带建立起较为密切的联系。村落之间在信仰功能上存在依赖与互补,例如若干村落共有一座神灵众多、功能综合的大庙,又如村民到外村求子求药。在晋中等地,不少村落因共同信奉某神而结为神亲,定期举行敬神仪式,遇灾进行求神活动。神亲把世俗亲缘关系由家、族之间延伸到村落之间,它可以超越地缘关系,村落因此建立或扩大了与外村的交往。在全国各地,共信某一威灵显赫之神的若干村落还组成不少大小不等的信仰圈,它也超出了社区,有些还越出了乡界或县境。同一信仰圈内的村落一般都要定期举行联合敬神活动,这些村落之间因此拥有和发展了友好往来。以灵验之神为基点而形成的神亲链和信仰圈在传统乡村社会中构成了村际之间建立、扩展交往的复杂而又广阔的途径与空间。
总之,民间信仰与传统乡村社会的生态、结构、功能、生活都有不解之缘。它在该社会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除在少数场合产生负面影响之外,民间信仰基本能够适应传统乡村社会的需要,对该社会的生态稳定、凝聚统一、和谐有序、生活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民间信仰能够拥有广大信众、在传统乡村社会中长期传承的根本原因。
①本文所论的民间信仰不包括民间秘密结社与教派的信仰。
②冯天策:《信仰简论》,《光明日报》2005年7月12日第8版。
③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等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77页。
④《重修三官庙告竣碑记》,史若民、牛白琳:《平、祁、太经济社会史料与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30页。
⑤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四版),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⑥林美容:《民间信仰的分类》,《汉学研究通讯》1991年第10卷第1期。
⑦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页。
⑧柳曾符、柳定生选编:《柳诒徵史学论文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78页。
⑨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
⑩赵世瑜:《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16—117页。
(作者为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邮编:030006)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10年第1期,引自中国民俗学网)
(责任编辑:张宗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