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全真派的传戒科仪仿佛道德经全文和译文在其中生动跳跃
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各门各派、各宗各教都有自己的规矩,对道教而言,这个规矩就是戒律了。
所谓戒,是解、界、止的意思。《洞玄灵宝玄门大义》说: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其实戒就是禁止的意思,它是道士归真的首要。天真皇人说: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所以戒就是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
所谓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道士犯戒后惩罚的手段,内容是根据戒条而订立的,所以道士除了遵守戒条外,还必须熟悉律文规则。
有戒就必须授。 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从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 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更为详细严格的禁忌法则。
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其传承体系中出现了“传授法脉”,这是一种口口相传的心印或密钥,以保证修持者的修为达到一定标准。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修炼与日常生活规范的小册子,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以及邱祖所著《长春真人直言》等,为全真一脉中的修持者提供了具体指导。
元明之间,全真寺庙中出现了一套更加严格的人身管制制度,即清规。这套清规对违反其规定的人进行惩处,比如让他们跪香或催单(劝离),甚至革出(逐出)或杖革(杖责逐出)。最终,将被判以火化刑,这相当于现代社会中的极端惩罚措施。而这些规定至今仍然影响着整个全真学派内的人际关系和精神世界构建。
最后,由第七代传法师王常月撰写并公开授予的是初、中、大三个层次的大乘般若心性法要——《初、中、高三堂大正典》,这标志着全真的系统化理论体系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并且这种体系至今依然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继承与实践,使得这一文化遗产得以延续至今。这也体现了作为一种哲学理念,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信仰形式,在不同时代背景下不断演变与发展,但核心价值却始终保持其原有的精髓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