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全真派的传戒科仪仿佛道德经原版全篇在静默中低语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道教而言,这个规矩就是戒律,它是解、界、止之意,防止诸恶。天真皇人说: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所以戒,就是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
所谓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犯戒后惩罚的手段,内容是根据戒条而订立的,所以道士除了遵守戒条外,还必须熟悉律文规则。有戒就必须授,从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
初期 道教戒律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其内容除五借、八借与佛教基本相同外,其它还包括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杀生屠害等。
南宋 道教全真派兴起,与此同时出现了“传法制度”,口口相传,以神仙修持为目的,比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七真之一马丹阳有《丹阳直言》,邱祖有《长春rules》、《长春垂训文》。
至邱祖时,全真大法已成为单枝相接形式。此后历代以赵公诚为首,对全真大法进行了系统化,并对修者严格要求,如龙门第一代赵公诚曾辅佐邱祖,在白云观率众有功,因此被尊为高级弟子,并授予初学者心印天仙大甲。在元明时期,又出现了清规来加强规范,比如《正统藏书》中的《全真清rules》,分轻重处罚。
王常月撰写了《初true_并与他人的工作合称“三堂大true_”,使得全真的传法制度闻名四海至今。这一制度在北京白云观及全国各地的丛林中都得到实施和发展,全真正确实是一种深厚文化遗产,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精神追求和修身养性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