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全真派的传戒科仪仿佛四书五经指的是一位古老智慧的老师静静地倾听着每一个学子的心声
这个规矩,就是道士归真的首要,是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有了戒律,就必须授受,这个过程源远流长,自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初期道教戒律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随着时间的推移,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了各种戒律。
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便出现了“传戒”制度,以确保法不传于匪人。这一制度要求法师口口相传,六耳不谈道,只有积功累德、丹法修持、清静清修才能成为一位全真道士。此外,还有具体要求,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等。
到了元明之际,不仅有戒律,还出现了清规。这些清规是对犯律道士的惩处条例,其中包括跪香、催单(劝离)、革出(逐出)、杖革(杖责逐出)以及火化(处死)等 punishments.
最终,在王常月所撰《初真戒律》的影响下,全真派正式开始公开授受三堂大戒:《初真戒》、《中极戒》和《天仙大戒》,凡从他受此三械之人,都需经百天严格的修炼期。在他的努力下,全真传习系统被广泛认可,并在中国各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人文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