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全真派的传戒科仪仿佛道德经中的智慧之光照亮了每一个修行者的心灵
道教全真派的传戒科仪,源自《道德经》中的智慧之光,照亮了每一个修行者的心灵。所谓戒,是解、界、止的意思,即禁止不当行为,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律则是根据戒条而订立的规则,对犯戒者进行惩罚。有戒必传,从太上降授科仪,便成道教传统。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等制定了多种戒律,如三皈、五戒、八戒和十戒,其中除佛教基本相同外,还增加了对父母师长和君王的尊重,以及不毁谤道法等规定。
南宋后,全真派兴起,并出现了“传戒”制度,以口口相传为原则,确保法不流于世间凡人。此制度至邱长春祖师时达到了巅峰。明清时期,不仅有全真宗家的明确规矩,还出现了一套详细的清规,对犯错者的处罚更为严格。
王常月是第七代传法师,他撰写《初真戒律》与《中极》、《天仙大》,合称“三堂大”,要求受此三大之士需经百日净斋才能正式受持。这套全真宗家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被广泛应用于各地丛林,使其影响深远,绵延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