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云观重勒诸碑犹如封建礼教的守护者静静铭刻在历史的长廊上
【碑文】重勒诸碑记,祠堂前西刘诚印白云常住。为长春祖师阐教之所。祖师生当衰微之季,独开法统,力转鸿钧。伟列丰功,实创玄门所未有数百年来。庙额数易,殿宇频增,碑志森如林立,其备载宸垣识略。
特惜世远年湮旧碑悉归磨灭孟豁一方丈至才慨然以重勒自任乃愿未遂而仙去吾师霍山起派耕云律师张大真人常为印言及倦焉以为遗憾且嘱曰古人己往沧桑迭变举功德事业岁月所不能留者悉以碑志载其眞。而听其湮没可乎汝性情纯笃乐善不倦见义必为。他日能成孟公之志者非汝而谁。
印谨识之。不敢忘徒以琐务纠缠将行辄止。一剎那间二十二年于兹矣光阴迅速过而不留若更再事因循何日克偿此愿爰择诸碑之最紧要者勒诸贞珉用垂不朽,以此意商诸云溪戒兄暨及门诸皆谓阐幽表微抱残守缺。
古人之盛节吾师则而效之。不惟成孟公之志且不负律师之托古人之善行 不致湮没祖师 之圣迹更如揭日月而昭中天矣。一举而众美具集功德真不可思议其与乾坤并永矣乎印有何能敢当此誉既(而)为(为)白云凡有益于白云常住者皆当勉而行之又何功德 之有至于抱一高士守一眞人亲荷熙朝隆遇教化 之隆神异 之妙朝野咸知尤不可使其泯泯无传焉道光丁未年间朴山崇公曾撰道行碑文 未经发刻今亦勒石建立 以诏后来爰赘数语 而 为 志 其 崖 畧 如 石 大清光绪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素云道人刘诚印谨立
【 碑阴 】 京都左安门内玉清观 白云常住下院也 既 有田产四十四顷七十八亩三分 综系本观自置亦 有善信所施者该 观监院向 自本观安 人经理 其地 则由该 观承管 而 以 所 收 租项 为该 观香供岁修养众 之 费 契据 文约俱存本观 诚恐岁久失迷 无从考察 因亦彻底澄清 核准数目 汇为 一 册刊 之 碑阴 俾 后 来 有 所 稽考所有房产地亩契据坐落开列于后 计 开 一 本观自置聂姓园地拾二亩坐落观北井壹眼 房两间 红白契四张 又置潘姓房院两所共拾八间坐落观西红白契二十四张 又置宝姓房院一所计六间半坐落观西红白契三张 又置刘姓房基一块坐落观西红白契三张 又置吕姓园地一段坐落观西红白契四张 又 置李姓 地 基 一 块 坐 营 观 北 红 白 套 二 张 也 置 张 辅 地 基 一 块 坐 营 观 北 老 套 一 张 也 置 吴 辅 园 地 叁 十 亩 坐 营 观 南 老 套 一 张 也 置 刘 辅 房 一 所 坐 萎 览 北 红 白 套 九 张 也 置 傅 辅 园 地 四 块 计 四十亩红白套六张也 置 姜 辅 地 十 亩 零 三 分 坐 萎 朝 阳 门 外 大 黄 庄 石 道 南 红 白 套 三 张 也 置 李 辅 地 十 五 亩 坐 萎 孟 家 庄 老 套 一 张 也 罪 刘 辫 地 二 段 计 顷 兔 七 十 余 简 (座落京南赵村老套一張)
又设宿边辈家场地参段计五顷九十九亩(座在东安县夏家营境内),又设庆辈宅施铺面房子计五顷八十一畝半(座在通州小松垡村境内),又设李朱辈宅施铺面房子计七顷十六畝零六分半(座在通州朱家垡境内)。
以上共计田产总额达十四万余金,大清宣统元年秋收完毕,由主持事务的高仁峒和其他执事人员以及全体众僧共同鉴定,并依照《乡土土地制度》和《宗室等级》的规定,对各项土地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并依照法律规定,将这些土地的所有权转交给了玉泉寺。此次重新编制土地登记册,不仅确保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还便利了后续对这些重要寺庙资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