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十足高雅的诗句全真律坛外人不知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隐匿在天然道观深处的神秘艺术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第一次的传戒大典,这一历史性的场景被宋士洪道长所记录。戒律,是一种禁止之义,也是修行之要。在道教文化中,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这意味着即使进入戒坛,也必须秉持诚意接受戒律,并致力于保持安静与严肃的威仪,以远离世俗而追求高洁。
实际上,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仅仅是一种法事,它更是一种严格的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道纪、重建教制的重要途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尽管全真派是最为人们所熟知的一支,但它并不是第一个进行传戒活动的组织。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等其他流派已经开始实践这一传统。
例如,在敦煌文书中的P.3417号《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唐代的一位女道士王景仙如何接受了十个基本原则和十四条身心守护誓言。这份盟文反映出当时唐代道士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 道教学佛,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原因之一,即印度佛教最初没有记载过类似的传授过程。此外,由于中国佛教关于此类活动的大量文献主要集中在唐宋时代,而相比之下,早期已有的宗教实践,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正一天师门,便已经有了这样的制度。
全真派对于其传授的人选极为慎重,一位方丈大律师只有在找到合适的人选之后才会正式授予他们这个神圣的地位。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任何希望接受这些规范的人,都必须具备以下十项条件:好求胜法,从善如流;好近贤智,无疑行;聪哲赏别真伪……直至殷懃请受,不懈地寻求。
同样,对于方丈大律师来说,只有那些心灵纯净、行为端正、无病痛或五逆罪者,以及那些愿意勤奋学习并对先辈表示感恩的人,他们才能够获得这些禁忌和指导。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那么他们将把石匣藏匿于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让自然界来决定何时出现新的接班人。
源远流长的是这种教授和继承方式,从太上到下层,每一步都成为了我们今天理解和实践上的典范。而初期虽然简单,但最终目的还是约束私欲、保持清静。在老君想尔甲经中,有着关于早期正一天师领域最古老可靠的信仰禁令。这其中包含了“三皈”、“五戒”、“八戒”以及“十诫”,它们都是当时各个分支宗派所共同遵循的一套指引。此后随着北宋时代全真的兴起,“传法”的制度也随之建立起来,其宗旨是保留古训,不向非本门弟子公开,并且旨在帮助修炼成为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