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律坛外人不知的秘密之戒天然道观中的道教文化传承者
1989年,我在北京白云观见证了全真派第一次传戒的盛大活动,那一刻,宋士洪道长提供的图片在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戒律,是一种禁止之义,是修行之务。天真皇人曾说:“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当一个人进入戒坛,秉持诚意接受戒律,他必须举止庄严,动作威仪周到,从而远离五祖和七真的俗世尘缘,只是为了立足于全真的榜样,将家风传承下去。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的传戒并不仅仅是一种法事,它更像是一项严谨的教务活动,是维护教规、重建教制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是为什么呢?实际上,全真派并不是第一个进行传戒活动的组织。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正一道教等组织开始实践这种仪式。而敦煌文书中的《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经盟文》也证明了这一点。该文档记载了唐代女道士王景仙如何向张泰师傅受十大誓言,并发誓要修行供养,以此达到超脱三界、位极上清。
有人认为,佛教对 道教传授戒律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原因之一,在于早期印度佛教并没有明确记载过类似的“传授”或“受取”这样的仪式。在印度佛教学者们更多地通过讲经辩论来弘扬佛法,而不是像后来的中国宗教学者那样进行正式化的仪式性行为。此外,由于中国佛教关于这方面活动的大量记录主要集中在唐宋以后,这与道教早期就有此类制度存在的情况相比,有着较大的时间差距。
全真派对于其门下的每一位弟子都非常严肃和认真的,他们只有在找到合适的人选之后才会考虑是否将某些高级秘籍或者具体指引揭示给他们。在《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对于那些准备接受最高级别禁忌的人有一系列要求:好求胜法,不偏听信;好近贤智,无疑惑;聪哲能分辨虚伪;谨慎言行符合标准;柔和无过失;能以师为师,不骄慢自满;敬畏师长,如珍宝般珍惜他人的知识与经验;勤劳致力于学习,不辞苦难;对先前所学表示感恩且努力追随最后,即便是在日夜不懈寻求答案的情况下,也要保持诚挚的心态,这就是所谓十相。
另外,当方丈大律师决定向某个弟子授予这些高度神圣而又具有强烈个人责任性的禁忌时,他会根据以下条件来判断:如果对方的心路未定,或缺乏诚意,都不会被接纳。如果对方没有坚定的决心,或患有疾病,都不能成为他的学生。如果所有这些条件都不符,那么即使是石匣藏于名山福地、海岛龙宫,也只能等待自然现象如流星雨出现时再出世去寻找真正能够承担如此重任的人才可考虑继续这个过程。
总结来说,全真派对于其门下的每一个弟子的指导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太上老君直接降旨建立的一套完整体系。当初,其主旨简单,只限于禁止贪欲守静默。但随着时间推移,以及北宋时代全真的兴起,一套更加详尽复杂的“三皈”、“五戒”、“八戒”、“十戒”,以及其他多种规范逐渐形成,最终演变成现在我们所见到的制度,其中包含了独特且精细的地理位置选择,以及整个系统内部的情感和精神上的紧密联系,以保证法律本身不落入错误手中,最终实现修炼者的灵魂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