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文化修道高雅诗句的天然道观秘密之戒法不妄传于律坛外人不知
1989年,我在北京白云观见证了全真派第一次传戒的盛况,那一刻,宋士洪道长赐予我一幅珍贵的照片。戒律,意味着严格禁止,乃至修行之要。在那片古老而神秘的土地上,我深感戒律的重要性,就像天真皇人所说:“既称道士,不以模范自立;凡言真人,不以规矩为准。”当一个人踏入戒坛,秉持诚意接受戒律时,他们必须保持安静与威仪,即使是在追寻五祖、七真的道路上,也不能忘记这一点,以便成为全真榜样的楷模。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传授戒律并不仅仅是一个法事活动,更是一种教务活动,是维护道教严肃纪律和重建教制的象征。我这样认为,因为在道教中,传授戒律并非始于全真派,而是早已存在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些正一道教中,有许多古老的经典可以证明这一点。例如,在敦煌文书中就有《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记录,这份盟文详细阐述了王景仙为什么选择接受十大禁令和十四个持身品,并发誓要修行供养,以此作为终生的守则。这份唐代盟文不仅反映了当时受戒者的状态,也说明了唐代道士受戒的情况。
有人说,佛教对我们的传习有很大的影响,但这说法站不住脚。原因之一是印度佛教在其早期并没有明确记载过“传习”的活动。印度佛陀虽然提出了多项规条,但主要是通过讲经辩论来宣扬这些规条,而不是进行“传习”。另一个原因是中国佛教学术关于“传习”活动的大量文献,大多出现在唐宋以后,这显然比我们早期即魏晋南北朝时期所见到的“传习”要晚得多。而对于全真派来说,对于任何形式的人选都不轻易授予高深的智慧或权力,只有那些真正具备十相的人才会被接纳。
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那些希望接受高级法门的人必须具备以下十种特质:好求胜法,从善如流;好近贤智,无疑行;聪哲赏别真伪;谨慎言不过行;柔和少无过恶;能师胜己,无骄慢心;敬师重教,如贫得宝;能奉师长,不辞勤劳;已于先师有报恩心以及殷懃请受,不日夜懈怠。
同样地,当方丈大律师准备向某个人授予更高层次的地位时,他会遵循一定原则:如果对方的心志不纯净,或许他不会与之共享这份知识。如果对方表现出虚伪或欺骗行为,也将被拒绝。此外,如果该人具有五逆之德,或患病,则也不会受到这样的礼遇。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那么他们可能会将这种宝贵知识藏匿在名山福地、海岛龙宫等安全的地方,让时间去决定是否让它重新出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整个历史上的每一次采取法律行动都是为了达到一种超越世俗生活方式、获得精神解脱的手段。而且,每一个宗旨都是为了实现一种清静,与贪欲斗争,这也是最原始的一些信仰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最早的是《老君想尔》中的诫命,它成为了正一天师学中的第一部正式登场的书籍,以及最早的一部约束信徒行为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包含了一系列指导人们如何避免贪婪和冲动,以及如何培养内心平静和专注的心理状态。
随着时间推移,一些新的宗派逐渐兴起,比如灵宝派、新天师学等,他们各自创造了一套新的禁令,如三皈(皈依三宝)、五戒(避免杀生、偷盗、邪淫等)、八禁(包括食肉)及其他更为复杂的地盘划分系统。而到了北宋期间,全真的兴起带来了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情境,即著名的“六耳不谈”,即只有经过认证者才能参与讨论最高级别的话题,同时保证只有真正配得上的人才能够接触到这些深奥而神圣的事物,使得整个体系更加完善与精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