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拼音版全真律坛外人不知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_人物篇
1989年,我在北京白云观见证了全真派第一次传戒的盛况,那一刻,宋士洪道长赐予我一幅珍贵的合影。戒律,是禁止之义,也是归真之要,修行之务。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当我们踏入戒坛,秉承诚意受戒,我们必须保持安静,全神贯注地遵循威仪远离五祖和七真的影响,以期成为全真的榜样,不忘家风。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传戒并不算是一种法事活动,而是一种严谨的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道纪、重建教制的重要方式。这是为什么呢?实际上,全真派并不是第一个进行传戒活动的组织。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进行过类似的传戒活动,这些历史资料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个《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记录了唐代的一位女道士王景仙接受十大誓愿和十四项身份品牒的事迹。这份盟文反映出唐代道士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佛教对我们所谓“传授”活动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原因有二:其一,在印度佛教早期并没有记载关于“传授”的具体活动;其二,在中国佛教文献中有关“传授”的记载多出现在宋代之后,而这显然比我们的早期就已经存在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晚得多。全真派对于此方面十分认 真,对于选择合适的人选非常谨慎,一般只在找到真正可靠的人选后才会正式教授他们这些禁忌。
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任何一个人在接受这样的禁忌之前,都必须具备以下十个条件:
善于求取胜利,从善如流。
善于接近贤智,无疑虑。
聪明睿智,可以辨别是非。
谨慎行事,不轻易作出决定。
柔顺无过恶心态。
能够超越自己,没有骄傲的心态。
尊敬师父,如同贫穷得到宝物一样珍视。
能够侍奉师长,不避劳动。
对先前的师父有报答的心理准备。
殷切请求接受禁忌,从不懈怠。
如果没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即使是在石匣里藏着福地或龙宫中的财宝,只有等到劫运结束自然出现。因此,当我们的方丈大律师将这些禁忌教授给他们时,他们必须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能被收为门下弟子。而且,如果他们不能遵守这些规则,那么即便是在最紧迫的情况下也不应该被教授。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那么方丈也会将这些禁忌放入名山福地、海岛龙宫中,让它们自生自灭等待机会。
这就是我们修学受到的第一手材料——源远流长的古老宗旨。最初的时候,太上界限降临世间,为我们设立了一系列规范,即成为了后来整个宇宙万象中的共识。此外,还包括许多其他关于如何生活与修炼的问题,比如如何控制自己的欲望,以及怎样保持清静,这些都是初步阶段的大纲。而《老君想尔戒》被认为是正一天师所创立最早的一套信条,也可以说这是最原始的一部圣典。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原则不断发展变迁,最终形成了今天所看到的丰富多彩而又深奥精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