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弥勒菩萨一指社会万物一马
很有趣的是,辩论大师庄子不喜欢进行辩论。这是因为庄子与其他辩论家观察世界的角度不同。世人通常仅关注表面现象,而庄子则站在无限广阔的视角,用道的智慧如同镜子一般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质。他认为,世间所谓对立和判断,不过是出自于人的内心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源自人性,是狭隘私欲和片面的看法。
如果我们阅读他的《秋水》篇,我们会发现河伯在秋水泛滥时感到“天下之美尽在己”,洋洋自得,但当他来到汪洋大海时,他才意识到天地无限,自己不过是一只井底之蛙。因此,我们可以将那些局限于一己私欲的心态称为“河伯型”心态。
在前文中,庄子指出人类喜欢通过辩论来判定是非,并以自己的偏见评断事物,这种做法毫无意义,也无法探究事物真正的本质。他提倡要用“莫若以明”的视角,从“道”的高度去洞察事物。
接下来,庄子进一步深化了对认识论的理解。他借助先秦名家的“白马非马”和“指之非指”的讨论,以此进一步阐释概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
庄子的说法:“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 指也,万物一 马也。”这句话非常难解,我们需要先了解公孙龙关于“白马 非 马”和 “点 之 非 指”的两个命题。这两个命题实际上都是关于名与实、概念与具体的事物之间分离独立的问题。公孙龙提出,如果我手中的这个拇 finger 并不是手 finger,那么就是因为手 finger 是一个概括性的虚幻概念,而我的这根拇 finger 则是一个具体实在的事务,因此它并不属于那类别称为 hand 的东西。
举个例来说,你可能会这样说:你把桌子的某个特定的物理对象称作桌 sub ject,它自身就是一个具体存在,与你所说的抽象名称 desk 有着不同的身份,因为所有这些被赋予名字的事务都被统称为 desk,这只是人类给予它们的一个定义。而且,即使你把 desk 这样的对象叫成 dog 或者其他什么名字,也不会改变 desk 本身的事实情况。在这里,“desk”代表的是抽象的一般性概念,而 “desk object” 代表的是具体、实在的一般性内容,所以即使使用了不同的名称也不影响它作为桌子的本质属性。但正如你可以把张三这个名字给另一个人一样,没有任何变化发生,在你的身上仍旧是一个张三的人生经历,就像没有任何变化发生,在那个雪白色的活生生的动物身上仍旧是一个活生生的动物,就算叫它狗或其他什么,它依然不变其自然状态。所以,把公孙龙关于 "pointing to the non-point" 和 "white horse is not a horse" 的问题看作是在讨论名词与实际事体之间相互独立分离的问题,即便如此,他们都试图说明从概念出发否定实际存在的事情,或从实际存在的事情出发否定它们所拥有的概念,都显得毫无意义,因为两者各自分开彼此独立,无需对方验证或证明。此外,还能更好地理解这一点,将我们的思考方式转向更高层次,将一切回到一种平等而单纯的地位,只要我们放弃用语言来区分彼此,将所有事情放在同一起点上考虑就足够了。这就是庄子的追求——让我们能够看到每个人都跟我并肩而立,每件事都跟我完全相同,从而达到一种超越争执、超越荣誉界线的人生境界。
总结来说,当人们开始意识到这种混淆造成了一系列误解的时候,他们就会明白终极目标应该是不再纠结于彼此相异或者相似的差别,更不必专注于自己的独特想法去评判他人的思想,而这是基于一些狭隘、私密的情感产生出的判断来源于内部评价系统。如果我们能够彻底摒弃这样的认知偏差,并且将我们的思维提升到更加普遍、高远的地位,那么对于世界以及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会有全新的认识。当我们达到了这种程度之后,就能够真正实现泯灭是非、等同荣辱的人生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