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文化全真律坛外人不知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生活中如何实现天人合一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传戒仪式,这一历史性事件被宋士洪道长亲自拍摄。戒律,是一种禁令,是修真之要、修行之务。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当一个人步入戒坛,他必须秉持诚意接受戒律,并努力保持安静,不断完善威仪,以远超五祖和七真的境界,为自己树立一个榜样。
从严格的角度来看,全真派的传戒活动更像是一项教务工作,而不是普通的法事,它体现了一种严肃的宗教纪律和对教义体系建设的重视。那么为什么会这么认为呢?实际上,全真派并没有开创受戒这一传统,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进行过类似的活动。这一点可以通过许多古老的道教经典来证明。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份《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文献,其中记载了唐代的一位女道士王景仙,她为了超脱三界、达到上清境界,向张泰法师接受了十大誓愿和十四条身心守护誓言。这份文档反映出唐代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说全真派学术上的某些方面可能借鉴佛教,这个观点并不成立。
原因有二:第一,在印度佛教发展初期,没有明确记载有关传授僧侣预先承诺或约定(即“发愿”)的情形,因为印度佛教学者们更多地专注于讲经辩论,而不是进行正式的僧侣灌顶仪式。而第二,由于中国佛教关于灌顶等相关活动的大量记录主要集中在唐宋时期之后,与早期汉化前后的印度及中国本土宗教实践相比,这显然晚得多。此外,全真派对于传授戒律非常谨慎,一直遵循着严格原则,即方丈大律师只有在找到合适的人选时才会授予他们这份神圣而重要的地位。
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任何想要接受此类神圣誓言的人,都必须具备十种品质:好求胜法,从善如流;好近贤智,无疑行;聪哲赏别 真伪;谨慎言不过行;柔和少无过恶;能师胜己,无骄慢心;敬师重教,如贫得宝;能奉师长,不辞勤劳;已于先师有报恩心,以及殷懃请受,不懈至夜深人静。同时,还有一系列标准指导方丈大律师是否将这些高尚的心灵契约赐予他人:如果他的行为与这些信念不符,或缺乏诚意,或无法坚守其所承诺的事业,则不会被选择为接收者。如果所有可能的人选都不符合条件,那么石匣就会被埋藏到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中,只有到了劫运结束的时候,它自然而然地会出现。
源远流长的是这样一种制度,即太上天尊降下科仪,使其成为道家文化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最初阶段,简洁明快的小小诫命是主导思想,其中包括避免贪欲和维护清净状态。《老君想尔戒》是正一天师最早的一部养生指南,也是最古老的一部关于日常生活规范的一个经典著作。而随着魏晋南北朝时代,上清、灵宝、新天師等各门派不断制定出“三皈”、“五戒”、“八咒”、“十诫”,以及其他各种规定以加强个人修为。北宋时期兴起了全真派,其理念也影响到了整个宗谱系统,最终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知的“传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