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全真律坛外人知之莫过戒心不妄传天然道观显露大道至简之美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传戒仪式,这一历史性事件被宋士洪道长亲自拍摄。戒律,即禁令之义,是修为归真的要务、修行之必需。在道教中,有这样一句名言:“既称道士,不行非模范;凡言真人,不习非规。”这意味着,无论是称呼自己为道士还是尊称他人为真人,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一旦踏入戒坛,接受严肃的受戒仪式,要求保持诚意,并注重礼仪秩序,以避免五祖和七真所不齿的事态发生。这种严格的纪律和规范,让全真派成为其他宗派的一面镜子,展示了其独特的家风。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中的传戒活动并不仅仅是一场法事,它更像是一个深刻而庄重的教务活动。这一点体现在它对道教传统与文化的继承,以及对教规与纪律的强调。然而,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全真派是在模仿佛教中的某些传戒仪式。但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因为早期印度佛教并没有记录下类似的传戒活动。而中国佛教关于此方面的记载,则主要出现在唐宋时期之后,这远远晚于道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开始进行类似活动。
全真派对于其内外的人来说,对于传授戒法持有极高标准。一位方丈大律师,只有在找到合适的人选时才会正式授予他们这份责任。在《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我们可以看到受戒者的十个基本条件:追求胜利,但始终保持善良;追求智慧,但无疑问地行动;聪明且能辨别是非;谨慎而言行一致;柔顺且少犯过错;能够超越自己的老师,而无骄傲心态;尊敬老师并珍视学问,如同贫穷得到了宝贵财富一样;能够侍奉老师长久,无怨无悔地勤劳工作;对先前的老师怀有一定的感恩之情,最终愿意不懈地学习。
同时,大律师在授予戒法之前,还会根据以下几个标准来选择对象: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符合正途,那么就不会被选中。如果他们不是出于诚挚的心去做,那么也不会被选定。如果一个人骨气不足,没有真正坚定信念,那么也不适合成为接收者。此外,如果这个人曾经犯下五逆罪,或患有疾病,也都不适宜接受这样的权力。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就会将石匣藏放在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等地方,让它自然流转到世间,从而显现出来。
总结来说,全真派对于其门徒们接受受戒律非常认真的过程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太上老君直接降示给科仪。这成为了整个道教界共享的一项重要传统。最初的时候,道家的诫命简洁,只是禁止贪欲、守静默。在《老君想尔刑》里,它应是正一天师最早的一个本子,也就是最古老的一部完整化身文书。而魏晋南北朝期间,上清、灵宝、新天师等多个宗派创造出了“三皈”、“五制”、“八制”、“十制”,以及更多其他规定。此后,在北宋时代,全真宗兴起,同时出现了“传誓”的制度,其目的就是确保神仙修炼不能轻易落入旁人的手中,将这些古老知识通过口头相互交流,从父母至子的方式保存下来,以防止邪恶力量介入,因此六耳(指耳朵)不谈论任何关于这些知识的事情。此次文章详细阐述了整个历史背景及各个阶段如何发展完善其中内容以维护纯净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