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秘籍戒法不妄传跟随天然道观探秘古语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这一历史性的时刻被宋士洪道长所记录。戒律是修行之要,意味着遵守和禁止的重要性。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引用天真皇人的话:“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这表明,即使进入戒坛,也必须秉持诚信,并且在行动上严格遵循仪式,以远离五祖和七真的影响,从而成为全真派榜样的楷模。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仅仅是一个法事,它更像是一项严肃的教务活动,是维护教规、重建教制的一种精神实践。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虽然道教中的传戒活动并不是全真派首创的,但它确实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例如,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份唐代《十戒经盟文》,记载了一位名叫王景仙的女道士如何向张泰法师受十戒。这份文档反映出唐代道士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主张道教学习自佛教,其说法是不成立的。
理由有二:其一,在印度早期佛教中,并没有类似的传授戒律的情形,因为印度佛教学者更多的是通过讲经辩论来传播宗旨,而不是进行正式的受刑仪式。其二,中国佛教关于传授戒律的情形主要发生在唐宋以后,这显然比 道教早先期(魏晋南北朝)提倡的人数要晚得多。
全真派对于此方面十分慎重,他们不会轻易地向任何人授予这些神圣而复杂的心理与精神上的责任。在《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有详细列出了一个欲接受受刑的人应该具备十个特质,如好求胜法、聪哲赏别等等。如果方丈大律师认为这个人还不足以担负起这些责任,那么他会拒绝授予他们这样的权力。此外,对于那些心行不端或行为不当的人,他也不会轻易赐予他们接收这种高深知识和能力的手段。
当然,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他会将这份宝贵的心灵财富隐藏起来,将其藏于名山福地、海岛龙宫里,只有当劫运流行到一定程度时,这些知识才会自然而然地出现。这就是为什么在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史上,全真派对于教授及接受这些禁忌如此谨慎与珍视的一个原因。
综上所述,无疑可见,每一次在白云观这样的场合,当方丈大律师决定是否让某个人加入这个世界最为神秘而又庄严的地方——即全真正正德高尚修为的心灵殿堂——他必定经过极为慎重和深思熟虑。而每次选择,都如同是在追寻那永恒且不可触摸的事物,不断探索自身心灵深处,为自己找到那属于自己的道路,最终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