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观秘密之戒法好听文雅名字的守护者天然道观中的人物故事
1989年,我在北京白云观见证了全真派第一次传戒的盛况,那一刻,宋士洪道长赐予我摄影的使命。戒律,是禁止非法行为的重要规定,也是修行之路上的必经之步。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当一个人踏入戒坛,不仅要秉持诚意接受戒律,更要严格遵守威仪,以免失去道教的尊严和传统。
传授戒律并非简单的一场仪式,它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教务活动,是对整个教团纪律与规范建设的一次重要检验。在此之前,人们可能会以为这种活动起源于全真派,但事实上,这种做法早已存在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正一道教中。敦煌文书中的《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等文献记载了这一点。这份唐代受十戒经盟文反映出那时期道士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佛教影响了道教传授戒律的情形并不成立。
理由有二:首先,印度古代佛教没有明确记载过类似的“传授”或“接收”净土忏悔、五愿等修行者的活动,因为印度佛教学者更倾向于讲经辩论,而不是进行这样的仪式。其次,在中国 佛学中关于这方面的事迹,大多发生在唐宋以后,这远晚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道教所展现出的相似行为。这说明两门宗教学术之间并未直接借鉴。
全真派对于这一过程尤为谨慎,对方丈大律师选择合适的人选非常严格。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他们不会轻易开启这个秘密世界。在《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描述了一位理想的人物,他必须具备十个品质:好求胜法,从善如流;好近贤智,无疑行;聪哲赏别真伪;谨慎言不过行;柔和少无过恶;能师胜己,无骄慢心;敬师重教,如贫得宝;能奉师长,不辞勤劳;已报恩心先师前,并且殷懃请受,不懈地寻求。
方丈大律师还有一套标准来判断是否能够接受这些禁令:如果你的心灵不纯洁,或是不诚实,没有坚定的信念,即使骨气再强也不能获得他们的心光。如果你犯下五逆罪,或患有疾病,都无法得到他们的祝福。而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他们甚至会将石匣藏匿在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只有到那时候自然界才会出现变化,让出世间出现新的生命。
自从太上天帝降旨制定这些科仪以来,这些成为了我们后人的传统初期很简单主要是防止欲望和保持清静,《老君想尔诫》被认为是最早的一部神仙治则,也是最早的一个精髓。但随着时间推移,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等各自制定出了三皈、五戒、八戒以及其他更多规范。当北宋兴起,全真的思想开始普及,“传授”制度也就随之而生。它源自古老的方式,一口口相互承袭六耳不谈话,以避免邪恶进入其中,最终目的是追求修炼成仙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