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读后感悟全真律坛外人不知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天然道观诠释道教文化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传戒大典,宋士洪道长提供了这段历史的照片。对于戒律,这一概念包含了禁止之意,是修为之要,是修行之务。天真皇人曾言,只有符合模范标准的才可称道士;只有符合规则的人才可称真人。一旦踏入戒坛,信徒们必须秉持诚意接受戒律,他们致力于保持安静,并遵循严格的仪式。在他们的心中,他们追随着五祖和七真的足迹,以期成为全真的榜样,继承家风。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属于法事,而是教务活动,它体现了一种严肃的道纪,以及对教制建设中的重视。为什么这么说呢?实际上,全真派并不是第一个进行传戒活动的组织。这一习俗早已存在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当时正一道教就已经有了这样的实践,有许多古老的经典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就有一份唐代《十戒经盟文》,记载了一位名叫王景仙的女道士,她在唐景云二年的某个时候,在张泰法师门下受到了十项戒律和十四项身品牒。这份盟文表明,在唐代,道士们接受十项戒律的情况相当普遍。
因此,有些人认为佛教影响了道教的一些习俗,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原因之一是印度佛教本身并没有记录下类似的传授过程,因为那里的宗教学者更多地注重讲经辩论,而不是传授具体规定。此外,由于中国佛教关于此类活动的大量记载主要出现在唐宋时期,这远晚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道教开始进行这类活动。
全真派对其传授过程非常谨慎,不轻易将其赐予任何人。不仅如此,对于那些想要获得这些神圣知识的人,还必须具备十种特质:渴望胜过他人的智慧,从善如流;愿意接近贤智的人,无疑问地行动;具有聪明和哲理,以区分真伪;谨慎,不超过自己的言语行为;柔软而少犯错误;能够超越自己的老师,没有骄傲的心态;尊敬老师和教育,如同贫穷得宝贵的事物一样珍惜;能够侍奉自己的老师长久,不怕辛劳工作;已经报答过先前的老师表示感激心情,而且请求受取这些知识,一直不懈努力。这就是所谓“十相”。
除了这些条件外,如果方丈大律师认为一个人还没有达到某些要求,那么他也不会与其分享他的知识。他会选择那些内心纯净、诚实无私、坚定信念且未被欲望蒙蔽的人。而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他甚至会将石匣藏匿在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等地方,让它们自然而然出现。当世间充满混乱时,这样的石匣即使被遗忘,也能自己显露出来。
综上所述,全真派教授受者的方式源远流长,从太上界降临到科仪,即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知的一套完整体系。在初期,其法律简约,旨在抑制贪欲、维护清静状态。《老君想尔》被认为是正一天师最早的一部法典,也是我们目前所知最古老的一部禁令书籍。而魏晋南北朝期间,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等都制定出了三皈、三五八、二零四0各类禁令,为后来的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