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立说,基本都是就着周文之疲弊而发的。面对僵化的周文,老子提出自然无为,以保存事物的纯粹价值,故“无”的思想,是《道德经》中重要的概念。
但是,《道德经》一书以“道”为最高,而道的内涵不仅只有“无”这一面,还包括“有”和“玄”,三者均为道的不同面貌。
《道德经》只有在分解说明时,或不得已时,才分开说明“玄”、“无”、“有”三个面貌。在真正落实、体现道的时候,三者即是一,不可分,亦不可缺。
先来了解“道”
《道德经》一开始,即表明道乃不可道者:
“道可道,非常道。”
可道之道,并不是常道,故常道不可道。《道德经》并没有明说道是什么,因为道不能被定义,只要一被定义就会有所局限。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道的第一个特征——道不可道。
既然道不可被定义,不能被形容、表达,何以《道德经》又作五千言论道?
常道虽然不可被言说限定,被定义局限,只是说明语言文字的局限,而常道则是真真实实存在的。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
为了表达常道这种真实的存在,而又不以定义局限它,只好对道作出惚恍、窈冥的形容,以证实道的存在,而不是一个永远无法触及、空洞无内容的存在。
其上下无所谓光明与幽暗,绵绵不绝而不能被名状,不能通过感官具体地把握,故谓“惚恍”。
这种说法,在《道德经》行文中始终一贯。
常道虽惚恍、窈冥,能体道,则能形着于生命之中,即“有象”;能践道,便能成就生命里的事物,即“有物”;能证道,便能凝聚生命中的精神而应物,即“有精”。
可见,“有象”、“有物”、“有精”层层递进;而常道,通过实践便能验证。
再来理解“道”
常道除了“不可言说”的特征外,是否真的完全不能强为之名状?可否再作出一点说明?
观照《道德经》,老子曾对至道作出描述: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可见,常道除了“不可言说”外,还有以下特性:
自足性。所谓“有物混成”,并不是指有一物实实在在放在眼前,而是道体浑然自成。“混成”是道天然自足、浑然一体。
优先性。所谓“先天地生”之“先”,不只是逻辑的“先”,亦不是指时间上的“先”,而是理论上的优先性,形而上学的先导性。
绝对性。由“独立不改”的“独立”,可见万物在变动之中,唯有道独立而不改,故绝对性,亦是道之特性。
普遍性。由“周行而不殆”之“周行”,可见道的作用无处不在。大道之广大,可左可右,可上可下,具有普遍性。
永恒性。由“周行而不殆”之“不殆”,可见道之永恒。道周行不止,生生不息而不衰微,不受时间限制。
根源性。以“可以为天下母”之“母”作为比喻,万物由此“母”而生,可以看出道是万物之所以为万物的价值根源。
综而述之,常道、至道虽不可道,但勉强为之言,还是可以知其特性的,即道之为物,乃自足、优先、绝对、普遍、永恒,且作为万物存在的根源。
然后拆分“道”
道虽然不可说,但若从分解的方式去论道,则可发现道的内涵有三:“玄”、“无”、“有”。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却出而异名,却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道德经》第一章,即言“无名”、“无欲”可归于“无”;言“有名”、“有欲”可归于“有”;“无”、“有”乃道的双重性;加上“玄之又玄”的“玄”的作用。
此三者,可谓道的内涵;而且三者同属“形而上”层次。
“无名”、“无欲”很容易理解,因为在《道德经》中时常见到。
所谓“无名”,是指“无状之状”,为不可名状之意;所谓“无欲”,是指没有心知分别、不刻意造作的状态。
从《道德经》第一章的内容来看,“无”与“有”,并非对立。
“无名天地之始”是指道无固定名状,在天地创造时便无有限定;承此而下“有名万物之母”,是以“母生子”来作比喻说明,指开始落实生命中的每件事时,“有名”从此而出。
故“无”、“有”只是分别说明之,实则是一体之两面。《道德经》为了方便解说,才分别论述。
“无”、“有”同出于道,同样可称之为“玄”。
“玄”不是一物,而是一种作用,作用于“无”、“有”之间,使无而能有,有而能无。
所谓“无而能有”,是指常道非空无,若通过“有”进一步落实,生命便有其方向;所谓“有而能无”,是指常道落实于生命之中,成“有”之时,不执着、停滞于“有”,时刻皆能回归于“无”,得以保存其纯粹的价值。
因此,“玄”、“无”、“有”彼此作用;“玄之又玄”,所有生命的奥妙,均从此而出,是谓“众妙之门”。
玲珑说
现在想想,用哪一个字讲清楚或概括《道德经》最为恰当?
玲珑认为,当是“玄”字。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有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的说话,历来不一。
或以气化宇宙论诠释之,认为“二”是指阴阳,“三生万物”是就阴阳和合生万物;或以为《道德经》其实就是为了客观的“万物生成论”,提供一说法而已,“一、二、三”乃是“万物越生越多”的意思。
事实上,配合《道德经》其他篇章的内容来看,当以“玄”为“一”,以“无”为“二”,以“有”为“三”,这样才合理。
以“玄”为“一”,呼应《道德经》第一章“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应具有优先性,即“玄”生“无”、“有”;“玄”作用于“无”、“有”之间。
如此一来,“道生一”,便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