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全真派的传戒科仪仿佛道德经的主要内容在其中活生生地跳动
所谓戒,是解、界、止的意思,旨在禁止众恶之缚,分善恶之界,并防止诸恶。而律,则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惩罚犯戒后的手段,其内容根据戒条而订立。有了戒,就必须授,这就是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从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
初期道教戒律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老君想尔戒》、《说十 jails》和《思微定志经十 jails》为早期天师道、上清、灵宝派的重要文献,而《老君说一百八十 jails》则为新天师道的核心。
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与此同时出现了“传法”制度,其中包括口口相传,不与非人传法,以防外人得知神仙修持之术。重阳祖师向七真传法,要义包括积功累德、丹法修持等,以及守持规范禁忌,比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以及邱祖和马丹阳真人的著作。
至邱长春祖师时,全真派开始以单枝相接形式来口口相传其衣钵。此后,一直到元明之际,再次出现了新的规矩,即清规,它是对犯律 道士惩处条例,对于轻重不同的过失,有着不同的处置方式,如跪香催单革出杖革火化等。
王常月撰写《初真 jail》,并与《中极 jail》、《天仙大 Jail》的合称成为“三堂大 Jail”,这也是全真院内公开授受文明礼节之一。他于顺治乙未秋到京都,在丙申年三月望日于白云观中正式举行了这一仪式,将其文化精神深入民心,使全真的文化影响遍及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