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全真派的传戒科仪仿佛道德经全文免费阅读的守护者静静地在历史长河中倾听着每一次呼唤
它是道士归真的首要,是对思想言行的约束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
所谓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犯戒后惩罚的手段,内容根据戒条而订立,所以除了遵守戒条外,还必须熟悉律文规则。
有戒就必须授。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从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了“三皈”、“五戒”、“八戒”、“十戒”。《老君想尔戒》为早期天师道,《说十戒》、《思微定志经十戒》为上清、灵宝派,《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为新天师道。
南宋兴起全真派出现了“传习制度”,以法不传于匪人,目的是神仙修持。重阳祖师向七真传法,要义积功累德、丹法修持、清静清修、长生久视之术,以及具体要求,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至邱祖时,全真咎规口口相传单枝相接形式。正如《太上律派源流》,自昔五祖心传,说尽虚无妙旨;七真演教备言清静玄宗。
元明之际,又出现了清规,为对犯律 道士惩处条例,如《正统道藏》收《全真清规》,按过失轻重处以跪香催单革出杖革火化等。王常月撰《初真契约》,与《中极契约》合称“二契大契”,凡受此三契之人须经百日考验。他于顺治乙未秋到京都,在丙申三月望日白云观中授千余人,使全真传习制度闻名四方。
今天,全真界依然遵循这些古老的规定,以维护自身精神文化底蕴,不断在新的历史背景下适应性发展,将这份悠久且严谨的精神实践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