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三十六章自然之道语录600句经典语录
当你想要收敛某事物时,必须先暂且扩张它;当你想削弱它时,必需先加强它;如果你想废除它,则必须先促其兴起;如果你打算夺取它,那么就得先给予它。这便是所谓的微妙而显明的道理,其中柔弱战胜了刚强。正如鱼类不能离开它们的天然栖息之地一样,国家的法令和教导也不应该向人展示,以免被人轻视。
在王弼《道德经注》中解释到:“将欲除强梁,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所以曰微明也。”
苏辙《老子解》则进一步阐述:“未嘗與之而遽奪,則勢有所不極,理有所不足。勢不極則取之難,理不足則物不服。”
这段文字表达的是一种智慧与策略,即通过顺应自然规律,而不是用力量或暴力去征服他物。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可以看到圣人的智慧在于理解并利用这一原则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非单纯依靠武力或权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