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间服饰禁忌
对服装颜色的禁忌,是中国服饰禁忌的一大特点。从隋朝开始出现的“品色衣”,至唐代乃形成制度。虽然宋、明、清各代的具体规定不同,但都把官品和服色联系了起来。在唐代,皇帝的服色为拓黄,官僚自一品至九品,服色以紫、绯、绿、青为差。因此,禁止民间穿衣服,违者会被认为“要”、“想篡位”。唐代平民多穿白衣,称为“白丁”,当时不忌白衣。后来,在国内地区因印染术的发展,人们普遍穿上着色衣服,并视白衣为丧服,忌在喜庆场合穿戴。陕西有些地区在喜庆场合仍穿白衣。据《同官县志》记载,直到本世纪四十年代该县东南乡依然如此。对陕西这一特有习俗,参看本篇第三章第五节《年节禁忌·春节禁忌》。旧时,城市中忌戴绿头巾,唐代长安人颜师古云:“绿帻,贱人之服也。”明清两代,绿头巾是优伶、娼妓等从事“贱业”者戴的,故为一般人所忌。民间忌艳色,不论男女,如果穿得太华丽、鲜亮,就会遭到非议,认为是“不正派”的人。
中老年人尤忌艳色,否则被认为“不庄重”,是“老来俏”。从前,在种种禁忌的限制下,陕西男子和中老年妇女多穿黑、蓝、白三色。在干旱地区,几乎全是黑色,因为不显脏,不需常洗。青年女子的服色,非红即绿。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以上禁忌逐渐被打破,服色日益丰富多彩了。
衣服的款式,传统的要求是遮严身体,忌裸露,女衣对此要求更严。例如,唐代女装主要由裙、衫、帔三件组成,裙长曳地,衫子的下摆裹在裙腰里面,肩上再披着长围巾一样的帔帛,将全身遮蔽得十分严密。后世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要求,违犯者会被认为“伤风败俗”。战争年代中,长征到陕北的男女红军战士,保持着在水田劳动的习惯,将裤腿编(挽)在膝盖上面,曾引起当地民众的惊奇,民歌云:
三月里来三月三,
如今的世事大改变;
男当红军女宣传,
裤腿编在大腿弯,
走路实好看!
建国后,夏季短袖衫得到普及。近年来,城市夏季女衣开始流行裸露胸、臂、腿的款式,但农村仍然忌穿这类“奇装异服”。
官员和平民的头衣,自古就有显著区别,忌平民戴官员的头衣。汉代官员可以戴冠,这是加在发髻上的罩子,很小,并不覆盖整个头顶;平民只能戴一种叫帻的头巾。唐代出现的幞头本来是一条头巾,裹幞头时两个角朝前系住发髻,其余两个角在脑后一结,多余的部分自然垂下。北宋官员们戴展脚幞头,身份低的公差、仆役戴无脚幞头。明代官员戴由幞头演变来的乌纱帽,劳动人民依然裹巾。在这种历史背景影响下,直到现代,陕西农民仍然习惯戴头巾。陕北男子戴毛巾,巾角在脑前自然垂下;关中和陕北女子戴手帕,“手帕头上戴”成为“陕西十大怪”之一种。戴头巾也有一些忌讳,巴山地区无论男女头帕的长度要足丈,取其“满十”;宽一尺二寸,取意为:“全年走运”、“月月见喜”。认为尺寸不足会导致“运气”不足。忌讳别人坐在自己的头巾、帽子上。忌别人抛掷自己的帽子,有“欺人不欺帽,欺了帽,一头臊”之说。帽子要挂得比衣裤高些,忌将其与鞋袜放在一起。
忌男穿女衣和女穿男衣,违者被认为是在混淆“两仪”,是“人妖”。建国后,女穿男衣者增多,人们已经见惯不惊。忌穿戴不整齐,忌歪戴帽子,忌不系衣扣,忌衣服破了不及时缝补,忌赤脚串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