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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二十一下 律曆志第一下

統母 日法八十一。〔一〕元始黃鐘初九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 〔一〕孟康曰:「分一日為八十一分,為三統之本母也。」 閏法十九,因為章歲。合天地終數,得閏法。統法千五百三十九。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參統法,得元法。會數四十七。參天九,兩地十,得會數。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會數,得章月。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中法十四萬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歲中十二。以三統乘四時,得歲中。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閏法,得月周。朔望之會百三十五。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得朔望之會。會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會數乘朔望之會,得會月。統月萬九千三十五。參會月,得統月。元月五萬七千一百五。參統月,得元月。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閏法乘歲中,得章中。統中萬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統中。元中五萬五千四百四。參統中,得元中。策餘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減周天,得策餘。周至五十七。參閏法,得周至。 (統)〔紀〕母。 木金相乘為十二,是為歲星小周。小周乘巛策,為千七百二十八,是為歲星歲數。 見中分二萬七百三十六。積中十三,中餘百五十七。見中法千五百八十三。見數也。見閏分萬二千九十六。積月十三,月餘萬五千七十九。見月法三萬七十七。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為八,又以火乘之為十六而小復。小復乘乾策,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為太白歲數。 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積中十九,中餘四百一十三。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復數。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積月十九,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積中十,中餘千七百一十八。(「十」一作「七」)夕中分萬八千一百四十四。積中八,中餘八百五十六。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 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為三十,是為鎮星小周。小周乘巛策,為四千三百二十,是為鎮星歲數。 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積中十二,中餘千七百四十。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見數也。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百。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見中日法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 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為六十四歲而小周。小周乘乾策,則太陽大周,為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歲,是為熒惑歲數。 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見數也。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見月法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一。(「二千」一作「一千」)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 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復。小復乘巛策,則太陰大周,為九千二百一十六歲,是為辰星歲數。 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積中三,中餘三萬二千四百六十九。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復數也。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積中一,中餘萬九千三百四十三。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夕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積月一,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百二十。陽施其氣,陰成其物。以星行率減歲數,餘則見數也。東九西七乘歲數,并九七為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以歲中乘歲數,是為星見中分。星見數,是為見中法。以歲閏乘歲數,是為星見閏分。以章歲乘見數,是為見月法。以元法乘見數,是為見中日法。以統法乘見數,是為見月日法。 五步 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復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一(一作「三」)分。一見,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一〕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三(一作「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一作「三」)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一作六十」)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見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一作「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一復,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一〕師古曰:「奇音居宜反。下皆類此。」 土,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復留,三十三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見三百四十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一多「餘」字)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百)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萬一百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萬六千五百七十分。一見,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分,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萬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 火,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復留,十日而旋。復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見六百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分),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一見,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 水,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順,日行七分度六,(一多「十」字)七日。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一多「一」字)十八日而伏。凡見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見、伏,六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順,遲,日行七分度六,七(一作「十」)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見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度五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見伏,五十日,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七分。一復,百一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統術 推日月元統,置太極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元法除之,餘不盈統者,則天統甲子以來年數也。盈統,除之,餘則地統甲辰以來年數也。又盈統,除之,餘則人統甲申以來年數也。各以其統首日為紀。 推天正,以章月乘(人)〔入〕統歲數,盈章歲得一,名曰積月,不盈者名曰閏餘。閏餘十二以上,歲有閏。求地正,加積月一;求人正,加二。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積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積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餘。數從統首日起,算外,則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十三。小餘盈日法得一,從大餘,數除如法。求弦,加大餘七,小餘三十一。求望,倍弦。 推閏餘所在,以十二乘閏餘,加(十)〔七〕得一。盈章中,數所得,起冬至,算外,則中至終閏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則前月閏也。 推冬至,以(算)〔策〕餘乘(人)〔入〕統歲數,盈統法得一,名曰大餘,不盈者名曰小餘。除數如法,則所求冬至日也。 求八節,加大餘四十五,小餘千一(百)〔十〕。求二十四氣,三其小餘,加大餘十五,小餘千一十。 推中部二十四氣,皆以元為法。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統(歲)〔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統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後,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 推合晨所在星,置積日,以統法乘之,以十九乘小餘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統法得一度。數起牽牛,算外,則合晨所入星度也。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歲乘月小餘,以減合晨度。小餘不足者,破全度。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餘,盈統法得一度,以減合晨度。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為實,各盈分母為法,數起於子,算外,則所加辰也。 推月食,置會餘歲積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數所得,起其正,算外,則食月也。加時,在望日衝辰。 紀術 推五星見復,置太極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乘大統見復數,盈歲數得一,則定見復數也。不盈者名曰見復餘。見復餘盈其見復數,一以上見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 推星所(一多「在」字)見中次,以見中分乘定見復數,盈見中法得一,則積中(法)也。不盈者名曰中餘。以元中除積中,餘則中元餘也。以章中除之,餘則入章中數也。以十二除之,餘則星見中次也。中數從冬至起,次數從星紀起,算外,則星所見中次也。 推星見月,以閏分乘定見〔復數〕,以章歲乘中餘從之,盈見月法得一,并積中,則積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中)餘。以元月除積月餘,名曰月元餘。以章月除月元餘,則入章月數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閏之歲,除十三入章。三歲一閏,六歲二閏,九歲三閏,十一歲四閏,十四歲五閏,十七歲六閏,十九歲七閏。不盈者數起於天正,算外,則星所見月也。 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餘,盈元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餘。小餘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冬至也。 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餘,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餘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月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星見月朔日也。 推入中次日度數,以中法乘中餘,以見中法乘其小餘并之,盈見中日法得一,則入中日入次度數也。中(次)〔以〕至日數,次以次初數,算外,則星所見及日所在度數也。求夕,在日後十五度。 推入月日數,以月法乘月餘,以見月法乘其小餘并之,盈見月日法得一,則入月日數也。并之大餘,數除如法,則見日也。 推後見中,加積中於中元餘,加後〔中〕餘於中餘,盈其法得一,從中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中〕也。 推後見月,加積月於月元餘,加後月餘於月餘,盈其法得一,從月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月也。 推至日及入中次度數,如上法。 推朔日及入月數,如上法 推晨見加夕,夕見加晨,皆如上法。 推五步,置始見以來日數,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數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為實,分母為法。其兩有分者,分母分度數乘全,分子從之,令相乘為實,分母相乘為法,實如法得一,名曰積度。數起星初見(星宿)所在宿度,算外,則星所在宿度也。 歲術 推歲所在,置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歲數,除去之,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為法,如法得一,名曰積次,不盈者名曰次餘。積次盈十二,除去之,不盈者名曰定次。數從星紀起,算盡之外,則所在次也。欲知太歲,以六十除(餘)積次,餘不盈者,數從丙子起,算盡之外,則太歲日也。 贏縮。傳曰:「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一〕周楚惡之。」五星之(盈)〔贏〕縮不是過也。過次者殃大,過舍者災小,不過者亡咎。次度。六物者,歲時(數)日月星辰也。辰者,日月之會而建所指也。 〔一〕師古曰:「帑與奴同。」 星紀,初斗十二度,大雪。中牽牛初,冬至。於夏為十一月,商為十二月,周為正月。終於婺女七度。 玄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於夏為十二月,商為正月,周為二月。終於危十五度。 諏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營室十四度,驚蟄。今曰雨水,於夏為正月,商為二月,周為三月。終於奎四度。 降婁,初奎五度,雨水。今曰驚蟄。中婁四度,春分。於夏為二月,商為三月,周為四月。終於胃六度。 大梁,初胃七度,穀雨。今曰清明。中昴八度,清明。今曰穀雨,於夏為三月,商為四月,周為五月。終於畢十一度。 實沈、初畢十二度,立夏。中井初,小滿。於夏為四月,商為五月,周為六月。終於井十五度。 鶉首,初井十六度,芒種。中井三十一度,夏至。於夏為五月,商為六月,周為七月。終於柳八度。 鶉火,初柳九度,小暑。中張三度,大暑。於夏為六月,商為七月,周為八月。終於張十七度。 鶉尾,初張十八度,立秋。中翼十五度,處暑。於夏為七月,商為八月,周為九月。終於軫十一度。 壽星,初軫十二度,白露。中角十度,秋分。於夏為八月,商為九月,周為十月。終於氐四度。 大火,初氐五度,寒露。中房五度,霜降。於夏為九月,商為十月,周為十一月。終於尾九度。 析木,初尾十度,立冬。中箕七度,小雪。於夏為十月,商為十一月,周為十二月。終於斗十一度。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東七十五度。斗二十六。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營室十六。壁九。北九十八度。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西八十度。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南百一十二度。 九章歲為百七十一歲,而九道小終。九終千五百三十九歲而大終。三終而與元終。進退於牽牛之前四度五分。九會。陽以九終,故日有九道。陰兼而成之,故月有十九道。陽名成功,故九會而終。四營而成易,故四歲中餘一,四章而朔餘一,為篇首,八十一章而終一統。 一,甲子元首。漢太初元年。十,辛酉。十九,己未。二十八,丁巳。三十七,乙卯。四十六,壬子。五十五,庚戌。六十四,戊申。七十三,丙午,中。 甲辰二統。辛丑。己亥。丁酉。乙未。壬辰。庚寅。戊子。丙戌,季。 甲申三統。辛巳。己卯。丁丑。文王四十二年。乙亥。微二十六年。壬申。庚午。戊辰。丙寅,孟。愍二十二年。 二,癸卯。十一,辛丑。二十,己亥。二十九,丁酉。(二)〔三〕十八,甲午。四十七,壬辰。五十六,庚寅。六十五,戊子。七十四,乙酉,中。 癸未。辛巳。己卯。丁丑。甲戌。壬申。庚午。戊辰。乙丑,季。 癸亥。辛酉。己未。丁巳。周公五年。甲寅。壬子。庚戌。戊申元四年。乙巳,孟。 三,癸未。十二,辛巳。二十一,己卯。三十,丙子。三十九,甲戌。四十八,壬申。五十七,庚子。六十六,丁卯。七十五,乙丑,中。 癸亥。辛酉。己未。丙辰。甲寅。壬子。庚戌。丁未。乙巳,季。 癸卯。辛丑。己亥。丙申。甲午。壬辰。庚寅。成十二年。丁亥。乙酉,孟。 四,癸亥。初元二年。十三,辛酉。二十二,戊午。三十一,丙辰。四十,甲寅。四十九,壬子。五十八,己酉。六十七,丁未。七十六,乙巳,中。 癸卯。辛丑。戊戌。丙申。甲午。壬辰。己丑。丁亥。乙酉,季。 癸未。辛巳。戊寅。丙子。甲戌。壬申。惠三十八年。己巳。丁卯。乙丑,孟。 五,癸卯。河平元年。十四,庚子。二十三,戊戌。三十二,丙申。四十一,甲午。五十,辛卯。五十九,己丑。六十八,丁亥。七十七,乙酉,中。 癸未。庚辰。戊寅。丙子。甲戌。辛未。己巳。丁卯。乙丑,季。商太甲元年。 癸亥。庚申。戊午。丙辰。甲寅。獻十五年。辛亥。己酉。丁未。乙巳,孟。楚元三年。 六,壬午。十五,庚辰。二十四,戊寅。三十三,丙子。四十二,癸酉。五十一,辛未。六十,己巳。六十九,丁卯。七十八,甲子,中。 壬戌。庚申。戊午。丙辰。癸丑。辛亥。己酉。丁未。甲辰,季。 壬寅。庚子。戊戌。丙申。煬二十四年。癸巳。辛卯。己丑。丁亥。康四年。甲申,孟。 七,壬戌。始建國三年。十六,庚申。二十五,戊午。三十四,乙卯。四十三,癸丑。五十二,辛亥。六十一,己酉。七十,丙午。七十九,甲辰,中。 壬寅。庚子。戊戌。乙未。癸巳。辛卯。己丑。丙戌。甲申,季。 壬午。庚辰。戊寅。乙亥。癸酉。辛未。己巳。定七年。丙寅。甲子,孟。 八,壬寅。十七,庚子。二十六,丁酉。三十五,乙未。四十四,癸巳。五十三,辛卯。六十二,戊子。七十一,丙戌。八十,甲申,中。 壬午。庚辰。丁丑。乙亥。癸酉。辛未。戊辰。丙寅。甲子,季。 壬戌。庚申。丁巳。乙卯。癸丑。辛亥。僖五年。戊申。丙午。甲辰,孟。 九,壬午。十八,己卯。二十七,丁丑。三十六,乙亥。四十五,癸酉。五十四,庚午。六十三,戊辰。七十二,丙寅。八十一,甲子,中。 壬戌。己未。丁巳。乙卯。癸丑。庚戌。戊申。丙午。甲辰,季。 壬寅。己亥。丁酉。乙未。癸巳。懿九年。庚寅。戊子。丙戌。甲申,孟。元朔六年。 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置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數除如法,各從其統首起。求其後章,當加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各盡其八十一章。 推篇,大餘亦如之,小餘加一。求周至,加大餘五十九,小餘二十一。 世經 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傳曰昭子問少昊氏鳥名何故〔一〕,對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二〕太昊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昊(縶)〔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言郯子據少昊受黃帝,黃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黃帝,上及太昊。稽之於易,炮犧、神農、黃帝相繼之世可知。〔三〕 〔一〕師古曰:「郯,國名;子,其君之爵也。郯國即東海郯縣是也。朝,朝於魯也。昭子,魯大夫叔孫昭子也,名婼。」 〔二〕師古曰:「共讀曰龔。下皆類此。」 〔三〕師古曰:「炮與庖同也。」 太昊帝易曰:「炮犧氏之王天下也。」言炮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於木,故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一〕故天下號曰炮犧氏。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二〕言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非其序也。任知刑以彊,故伯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漢木火之間。〔三〕周人〈興,中“八改仓”〉其行序,故易不載。〔四〕 〔一〕師古曰:「罟音古。」 〔二〕師古曰:「祭典,即禮經祭法也。伯讀與霸同。下亦類此。」 〔三〕師古曰:「志言秦為閏位,亦猶共工不當五德之序。」 〔四〕鄧展曰:「〈興,中“八改仓”〉,去也,以其非次故去之。」師古曰:「此指謂共工也。〈興,中“八改仓”〉,古遷字。其下並同。」 炎帝易曰:「炮犧氏沒,神農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雖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為炎帝。教民耕農,故天下號曰神農氏。 黃帝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故為土德。與炎帝之後戰於阪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軒冕之服,〔一〕故天下號曰軒轅氏。 〔一〕鄧展曰:「凡冠,前卑後高,故曰軒冕也。」師古曰:「此說非也。軒,軒車也。冕,冕服也。春秋左氏傳曰『服冕乘軒』。」 少昊帝考德曰少昊曰清。〔一〕清者,黃帝之子清陽也,是其子孫名摯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金天氏。周〈興,中“八改仓”〉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一〕師古曰:「考德者,考五帝德之書也。」 顓頊帝春秋外傳曰,少昊之衰,九黎亂德,顓頊受之,乃命重黎。蒼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高陽氏。周〈興,中“八改仓”〉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帝嚳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清陽玄囂之孫也。〔水〕生木(故),故為木德。天下號曰高辛氏。帝摯繼之,不知世數。周〈興,中“八改仓”〉其樂,故易不載。周人禘之。 唐帝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於唐。蓋高辛氏衰,天下歸之。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于丹淵為諸侯。即位七十載。 虞帝帝系曰,顓頊生窮蟬,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處虞之媯汭,〔一〕堯嬗以天下。〔二〕火生土,故為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讓天下於禹,使子商均為諸侯。即位五十載。 〔一〕師古曰:「媯,水名也。水曲曰汭,音人銳反。」 〔二〕師古曰:「嬗,古禪讓字也。其下亦同。」 伯禹帝系曰,顓頊五世而生鯀,鯀生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夏后氏。繼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歲。 成湯書經湯誓湯伐夏桀。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商,後曰殷。〔一〕 〔一〕孟康曰:「初契封商,湯居殷而受命,故二號。」 三統,上元至伐桀之歲,十四萬一千四百八十歲,歲在大火房五度,故傳曰:「大火,閼伯之星也,實紀商人。」後為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書序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訓。」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一〕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歲也。後九十五歲,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餘分,是為孟統。自伐桀至武王伐紂,六百二十九歲,故傳曰殷「載祀六百」。 〔一〕如淳曰:「覲禮,諸侯覲天子,為壇十有二尋,加方明于其上。」孟康曰:「方明者,神明之象也,以木為之,方四尺,畫六采,東青,西白,南赤,北黑,上玄,下黃。」 殷曆曰,當成湯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終六府首。〔一〕當周公五年,則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歲,少百七十一歲,不盈六百二十九。又以夏時乙丑為甲子,計其年乃孟統後五章,癸亥朔旦冬至也。以為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繼嗣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歲。 〔一〕師古曰:「府首即蔀首。」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歲,其八十八紀,甲子府首,入伐桀後百二十七歲。 春秋曆,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統之二會首也。後八歲而武王伐紂。 武王書經牧誓武王伐商紂。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周室。 三統,上元至伐紂之歲,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歲在鶉火張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代紂,故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作〕太誓。」八百諸侯會。還歸二年,乃遂伐紂克殷,以箕子歸,十三年也。故書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歸,作洪範。」洪範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野也。」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為天駟,故傳曰:「月在天駟。」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斗柄也,故傳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一〕癸巳武王始發,丙午還師,戊午度于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師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己未冬至,〈臼辰〉星與婺女伏,歷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黿。」周書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二〕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紂。」序曰:「一月戊午,師度于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陳,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傳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武成篇曰:「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咸劉商王紂。」〔三〕是歲也,閏數餘十八,正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閏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廟。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于周廟。」〔四〕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後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歲八十六矣,後七歲而崩。故禮記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六年戊午,距煬公七十六歲,入孟統二十九章首也。後二歲,得周公七年「復子明辟」之歲。是歲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後六日得乙未。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望,粵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誥曰:「惟三月丙午朏。」〔五〕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六〕是歲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誥篇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命作策,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一〕師古曰:「〈臼辰〉,古晨字也。其字從臼。臼音居玉反。」 〔二〕孟康曰:「月二日以往,月〔生〕魄死(死),故言死魄。魄,月質也。」師古曰:「霸,古魄字同。」 〔三〕師古曰:「今文尚書之辭。劉,殺也。」 〔四〕師古曰:「亦今文尚書也。祀馘,獻于廟而告祀也。截耳曰馘,音居獲反。」 〔五〕孟康曰:「朏,月出也,音敷尾反。」 〔六〕師古曰:「月采說月之光采,其書則亡。」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于魯之歲也。〔一〕後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二〕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沬水」,作顧命。〔三〕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惟十(月)〔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刑。」〔四〕 〔一〕師古曰:「俾,使也。封之使為諸侯。」 〔二〕師古曰:「哉,始也。」 〔三〕師古曰:「洮,盥手也。沬,洗面也。洮音徒高反。沬即頮字也,音呼內反。」 〔四〕孟康曰:「逸書篇名。」 春秋、殷曆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以下為紀。魯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傳曰:「燮父、禽父並事康王」,〔一〕言晉侯燮、魯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二〕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煬公熙立。〔三〕煬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丁酉,距微公七十六歲。〔四〕 〔一〕師古曰:「燮父,晉唐叔虞之子。禽父,即伯禽也。父讀曰甫。甫者,男子之美稱。」 〔二〕師古曰:「又記此酋者,諸說不同,而名字或異也。下皆放此。酋音在由反。」 〔三〕師古曰:「及者,兄弟相及,非子繼父也。下皆類此。」 〔四〕師古曰:「煬音弋向反。」 世家,煬公即位六十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微公茀立,〈氵費〉。〔一〕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丙子,距獻公七十六歲。 〔一〕師古曰:「茀音弗。〈氵費〉,古沸字。」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厲公翟立,擢。厲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及獻公具立。獻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乙卯,距懿公七十六歲。 世家,獻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埶立,嚊。〔一〕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戲〔二〕。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歲。 〔一〕師古曰:「嚊音皮祕反,又音吁器反。」 〔二〕師古曰:「戲音許宜反。」 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御立。柏御,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孝公稱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歲。〔一〕 〔一〕師古曰:「釐讀曰僖。下皆類此。」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隱公息立。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春秋隱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軌立。此元年上距伐紂四百歲。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莊公同立。 莊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愍公啟方立。 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歲。 是歲距上元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七歲,得孟統五十三章首。故傳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章)〔童〕謠云:「丙子之辰,龍尾伏辰,袀服振振,取虢之旂。〔一〕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二〕卜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冬十二月丙子滅虢。言曆者以夏時,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歲,歲在大火。故傳曰晉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三〕董因曰:「君之行,歲在大火。」〔四〕後十二年,釐之十六歲,歲在壽星。故傳曰重耳處狄十二年而行,過衛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舉塊而與之。子犯曰:「天賜也,後十二年,必獲此土。歲復於壽星,必獲諸侯。」後八歲,釐之二十四年也,歲在實沈,秦伯納之。故傳曰董因云:「君以辰出,而以參入,必獲諸侯。」 〔一〕師古曰:「袀音均,又弋均反。振音之人反。」 〔二〕師古曰:「賁音奔。焞音徒門反,又土門反。」 〔三〕師古曰:「晉侯謂獻公也。寺人,奄人也,披其名也。蒲,晉邑也,公子重耳之所居。獻公用驪姬之讒,故令披伐之,而重耳懼罪出奔也。事見春秋左氏傳及國語。」 〔四〕師古曰:「董因,晉史也。本周太史辛有之後,以董主史官,故為董氏,因其名也。」 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興立。文公元年,距辛亥朔旦冬至二十九歲。是歲閏餘十三,正小雪,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後五年,閏餘十,是歲亡閏,而置閏。閏,所以正中朔也。亡閏而置閏,又不告朔,故經曰「閏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傳曰:「不告朔,非禮也。」 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子宣公倭立。〔一〕 〔一〕師古曰:「倭音於危反。」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歲。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百九歲。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魯史書:「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言時實行以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於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歲,歲在星紀,故經曰:「春無冰。」傳曰:「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三十年歲在娵訾。三十一年歲在降婁。是歲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會于承匡之歲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為日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故傳曰絳縣老人曰:「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師曠曰:「郤成子會于承匡之歲也,七十三年矣。」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則其日數也。」〔一〕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一〕孟康曰:「下二畫使就身也。」師古曰:「杜預云『亥字二畫在上,併三六為身,如算之六也。下亥上二畫,竪置身旁』。」 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歲在析木,十年歲在顓頊之虛,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歲,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見,宋、衛、陳、鄭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歲,是辛亥後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冬至,失閏。故傳曰:「二月己丑,日南至。」三十二年,歲在星紀,距辛亥百四十五歲,盈一次矣。故傳曰:「越得歲,吳伐之,必受其咎。」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歲。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將)〔蔣〕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傳曰:「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詩曰:「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盡哀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 六國春秋哀公後十三年遜于邾,子悼公曼立,寧。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歲。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顯。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奮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戊子,距緡公七十六歲。〔一〕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立。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緡公賈立。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歲。緡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頃公讎立。頃公,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秦始滅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歲。 〔一〕師古曰:「緡讀與愍同。下皆類此。」 秦伯〔一〕昭(公)〔王〕,本紀無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紀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滅魯頃公為家人,周滅後六年也。莊襄王,本紀即位三年。始皇,本紀即位三十七年。二世,本紀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歲。 〔一〕師古曰:「伯讀曰霸。其下亦同。」 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漢。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鶉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曆以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紀即位七年。 高(帝)〔后〕,著紀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後七年,著紀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後三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乙酉,距初元七十六歲。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漢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故漢志曰歲名困敦,〔一〕正月歲星出婺女。太初、天漢、太始、征和各四年,後二年,著紀即位五十四年。 〔一〕師古曰:「敦音頓。」 昭帝始元、元鳳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紀即位十三年。 宣帝本始、地節、元康、神爵、五鳳、甘露各四年,黃龍一年,著紀即位二十五年。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甲子,以為紀首。是歲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會,不得為紀首。距建武七十六歲。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寧一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成帝建始、河平、陽朔、鴻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綏和二年,著紀即位二十六年。 哀帝建平四年,元壽二年,著紀即位六年。 平帝,著紀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孫嬰為嗣,謂之孺子。孺子,著紀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王莽居攝,盜襲帝位,竊號曰新室。始建國五年,天鳳六年,地皇三年,著紀盜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紀以漢宗室滅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賊立宗室劉盆子,滅更始帝。自漢元年訖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歲。 光武皇帝,著紀以景帝後高祖九世孫受命中興復漢,改元曰建武,歲在鶉尾之張度。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 校勘記 九九二頁一四行(統)〔紀〕母。李銳說「統」是「紀」之誤。 九九四頁三行積中十,中餘千七百一十八。(「十」一作「七」)王先謙說「『十』一作『七』」四字乃後人校語,此下並同。按景祐、殿本「十」作「七」。 九九九頁八行(百)三十七日錢大昕說「百」字衍。按景祐本無「百」字。 九九九頁一四行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分)。錢大昕說下「分」字衍。 一00一頁三行以章月乘(人)(入)統歲數,錢大昕說「人」當作「入」。 一00一頁九行加(十)〔七〕得一。錢大昕說「加十」當作「加七」。 一00一頁一一行以(算)〔策〕餘乘(人)(入)統歲數,錢大昕說「算」當作「策」,「人」當作「入」。 一00一頁一三行小餘千一(百)〔十〕。林文炳說當作「小餘千一十」。按景祐本正作「一十」。 一00二頁一行統(歲)〔法〕分之七十七。錢大昕說「統歲」當作「統法」。李銳說「統歲」即「統法」。 一00二頁一四行盈見中法得一,則積中(法)也。錢大昕說下「法」字衍。 一00三頁三行以閏分乘定見〔復數〕,「復數」二字據李銳說增。 一00三頁四行不盈者名曰月(中)餘。錢大昕說「中」字衍。 一00三頁一二行中(次)〔以〕至日數,錢大昕說「次」當作「以」。 一00四頁一行加後〔中〕餘於中餘,盈其法得一,從中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中〕也。前「中」、「除」、「後」三字都據錢大昕說增,後「中」字據景祐、殿本增,原注有「一多『中』字」四字。 一00四頁一0行數起星初見(星宿)所在宿度,李銳說「星宿」二字衍。 一00四頁一四行以六十除(餘)積次,錢大昕說「餘」字衍。 一00五頁二行五星之(盈)〔贏〕縮不是過也。景祐、殿本都作「贏」。 一00五頁三行歲時(數)日月星辰也。錢大昕說「數」字衍。 一00八頁六行(二)〔三〕十八,甲午。景祐、殿、局本都作「三」。王先謙說作「三」是。 一0一一頁八行我高祖少昊(縶)〔摯〕之立也,景祐、殿、局本都作「摯」。王先謙說作「摯」是。 一0一三頁三行〔水〕生木(故),錢大昭說「生」上脫水「字」,「木」下衍「故」字。按景祐、殿本都作「水生木」。 一0一五頁三行武王伐紂,〔作〕太誓。王先謙說以下文「故書序曰」至「作洪範」例之,「太誓」上當有「作」字。 一0一六頁一0行月〔生〕魄死(死),景祐、殿本都作「月生魄死」。 一0一七頁二行惟十(月)〔有〕二年六月庚午朏,景祐、殿、局本都作「有」。王先謙說作「有」是。 一0一九頁七行(章)〔童〕謠云:景祐、殿本都作「童」,此誤。 一0二二頁一行子哀公(將)〔蔣〕立。殿本作「蔣」。王先謙說作「蔣」是。 一0二二頁一三行昭(公)〔王〕,本紀無天子五年。景祐、殿本都作「王」。王先謙說作「王」是。 一0二三頁七行高(帝)后,錢大昭說「帝」字誤。按景祐、殿本都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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