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皇李隆基行楷书法赏析毛应佺知恤诏卷
唐明皇李隆基行楷书法赏析《毛应佺知恤诏卷》(传),纸本,纵35.9厘米;横254.7厘米,《石渠宝笈》初编著录,贮御书房,钤二玺。
李隆基(685—672),即唐玄宗,亦称唐明皇,712年至756年在位。唐睿宗李旦第三子,母窦德妃。在位前期任用贤相,励精图治,开创了唐代极盛的开元之治,在位后期则怠慢朝政,宠信奸佞,加之政策失误,导致了后来长达八年的安史之乱,为唐朝中衰埋下伏笔。工书,尤善八分、章草,乃中国书法史上著名的帝王书家之一。
此卷书敕毛应佺《知恤诏》全文,卷后署“十七日“三字,又大书“敕“字,未署作者名款。后纸张雨、文徵明、项元汴诸跋定为“唐明皇手敕“。明张丑《清河书画舫》、清顾复《平生壮观》、高士奇《江村销夏录》虽将其归入唐明皇名下,但张丑认为“诏文原属中书秉笔,止十七日三字御手(宋太宗)书之“,顾复对此件大为贬斥,高士奇亦对其提出疑义,而吴升《大观录》定为宋仁宗书。《石渠宝笈》初编定为唐玄宗书。
唐玄宗书法工整,字迹清晰,秀美多姿,传世书迹有《鹡鸰颂》等。与《鹡鸰颂》的书风雄秀、丰润浑茂、用笔健劲、萧散洒落相比,此卷风格迥异。徐邦达根据陆游《老学庵笔记》中所述唐宋时“敕“字的写法认为,此卷“从书法上看,应是宋代之物,而且不能早于北宋末年徽宗朝“,且“提举“官衔也是宋时才有,故“此敕是在北宋徽宗朝所颁发给提点刑狱之类的官吏毛应佺其人的,书写则出于尚书省省吏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