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的风俗西南地区独特的长老传承
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社会中,人们对“长老”的尊崇与其智慧、权威紧密相连。因此,在村寨管理和重要决策过程中,往往由经验丰富的长者担任主导角色,即所谓的“长老制度”。云南省东部壮族地区的一种独特形式是设立专门的“老人厅”,作为议事的地方。苗族中的“议榔”或称为“娄方”、“头老”、“榔头”,而贵州榕江地区则有一个完整的四位长老体系——寨老、活路头、牯脏头和鬼师,他们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管理以及宗教活动和外交事务。
侗族对理老有一定标准,要求理大方且公正,对于年轻人的能力不足以担当寨首之职持有保留态度。盘县刘官区马场乡彝、苗族区域内,长老制拥有极大的权力范围,从生活琐事到生杀予夺,其影响力不可小觑。在解放前期,这些寨老的话具有绝对法则,不容置疑。
为什么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不同的长老制度?原因主要在于那里悠久文化孕育了深刻的心理认同与现实需要:以年纪大为尊重,同时这些年纪大的不仅代表了经验,也具有强大的权威性。中国文化最基本单位即为家族,再扩展至氏族乃至民族。在这样一片家庭共同生活的小土壤上,以年龄巨著作家成为传统基础,一代传承下来的心理认可促使这一观念延续并不断发展。
同样地,氏族中的那些被尊敬的大爷、大公公们,其本钱来自于年龄,而非直接能力,他们依靠的是历史世袭下的习俗,是由祖先(那时的大辈)遗留下来的价值:“年龄=能力”,正是这些古代习俗构成了自然法治的终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