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云观重勒诸碑记怎样做到无欲则刚
【碑文】重勒诸碑记,白云常住。为长春祖师阐教之所。祖师生当衰微之季,独开法统,力转鸿钧。伟列丰功,实创玄门所未有数百年来。庙额数易,殿宇频增,碑志森如林立,其备载宸垣识略。
特惜世远年湮旧碑悉归磨灭。孟豁一方丈至才慨然以重勒自任,以愿未遂而仙去吾师霍山起派耕云律师张大真人常为印言及倦焉以为遗憾。
且嘱曰古人己往沧桑迭变举功德事业岁月所不能留者悉以碑志载其眞。而听其湮没可乎汝性情纯笃乐善不倦见义必为。他日能成孟公之志者非汝而谁。
印谨识之。不敢忘徒以琐务纠缠将行辄止。一剎那间二十二年于兹矣光阴迅速过而不留若更再事因循何日克偿此愿爰择诸碑之最紧要者勒诸贞珉用垂不朽。
以此意商诸云溪戒兄暨及门诸皆谓阐幽表微抱残守缺古人之盛节吾师则而效之。不惟成孟公之志且不负律师 之托古人 之善行 不致湮没祖师 之圣迹 更如揭日月 而昭中天矣。一举而众美具集功德真不可思议其与乾坤并永矣乎印有何能敢当此誉既(而)为(为)白云凡有益于白云常住者皆当勉而行之又何功德 之有至于抱一高士守一眞人亲荷熙朝隆遇教化 之隆神异 之妙朝野咸知尤不可使其泯泯无传焉道光丁未年间朴山崇公曾撰道行碑文 未经发刻今亦勒石建立 以诏后来爰赘数语 而 为 志 其 崖畧 如 石 大清光绪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素云道人刘诚印谨立
【 碑阴 】京都左安门内玉清观 白云常住下院也 旧有田产四十四顷七十八亩三分 综合本观自置 亦 有善信所施者该观监院向 自本观安 人经理 其地则由该观承管 而 以 所 收 租 项 为该 观 香供岁修养众之费契据文约俱存本观
诚恐岁久失迷 无从考察 因亦彻底澄清 核准数目 汇 为 一 册刊 之 碑 阴俾 后 来 有 所 稽 考所有房产地亩契据坐落开 列 于 后 计 开 一 本 观 自 置 聂姓 园 地 拾 二 亩 坐落 观 北井壹眼 房两间 红白契 四张 又置潘姓房院两所共拾八间 坐落 观 西红白契 二十四 张 又置宝姓房院一所计六间半 坐落 观 西红白契 三张 又置刘姓房基一块 坐落 观 西红白契 三张 又置吕姓园地一段 坐落 观 西红白契 四 张 又置李姓地基一块 坐落 观 北红白契 兩 张 又 置 张 辛 地 基 一 块 坐 落 觀 北 老 套 合 红 白 套 合 一 张
又 置 吴 辛 园 地 叁 十 亩(坐 落 朝 阳 门 外 大 黄 庄 石 道 南 红 白 套 合 三 张)又 置 刘 辛 房 一 所(坐 落 京 南 赵 村 老 套 合 红 白 套 九 张)又 置 傅 辛 园 地 四 坡 计 四 十 亩(坐 落 京 南 赵 村 老 套 合 红 白 奈 六 张)
又 置 姜 辛 地 十 顷 零 三 分(坐 落 朝 阳 门 外 大 黄 庄 石 道 南 红 白 奈 三 Zhang)(“此处两个字” “此处去掉”),又 置 李 辛 地 十 五 顷 九十九 亩 (坐 落 昌 平 州 “此处两个字”屯 紫 金 墓前东南面土墙外黄泥坡西北角)
另有一王宅施铺面房一所以居崇文门外小市口红色合同书三份戴宅施地十三段计七顷六十五亩在顺义县杜各庄座标东南方向五十米路北方五十米路东方二十米路西方二十米之间的地界范围内登记户籍证书共五份总计土地面积四十四顷七十八亩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