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云观重勒诸碑我行其野碑中铭记古人智慧如同星辰在夜空中闪烁
【碑文】重录诸碑记,祠堂前西刘诚印白云常住。为长春祖师阐教之所。祖师生当衰微之季。独开法统。力转鸿钧。伟列丰功。实创玄门所未有数百年来。庙额数易。殿宇频增。碑志森如林立。
其备载宸垣识略。不惜世远年湮旧碑悉归磨灭孟豁一方丈至才慨然以重勒自任乃愿未遂而仙去吾师霍山起派耕云律师张大真人常为印言及倦倦(焉)。以为遗憾且嘱曰古人己往沧桑迭变举功德事业岁月所不能留者悉以碑志载其眞。而听其湮没可乎。
汝性情纯笃乐善不倦见义必为。他日能成孟公之志者非汝而谁印谨识之。不敢忘徒以琐务纠缠将行辄止。一剎那间二十二年于兹矣光阴迅速过而不留若更再事因循何日克偿此愿爰择诸碑之最紧要者勒诸贞珉用垂不朽。
以此意商诸云溪戒兄暨及门诸皆谓阐幽表微抱残守缺古人之盛节吾师则而效之。不惟成孟公之志且不负律师之托古人之善行。不致湮没祖师之圣迹更如揭日月而昭中天矣。一举而众美具集功德真不可思议其与乾坤并永矣乎。
印有何能敢当此誉既(而)为(为)白云凡有益于白云常住者皆当勉而行 之又何功德 之有至于抱一高士守一眞人亲荷熙朝隆遇教化 之隆神异 之妙朝野咸知尤不可使其泯泯无传焉道光丁未年间朴山崇公曾撰道行 碑文 未经发刻今亦勒石建立 以诏后来爰赘数语 而 为 志 其 崖 畧 如 石 大清光绪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素云道人刘诚印谨立
【碑阴】
京都左安门内玉清观 白云常住下院也旧有田产四十四顷七十八亩三分 综合本观自置 亦 有 善信 所 施 者该 观 监院向 自 本 观 安 人 经理地 则 由该 观 承 管 而 以 所 收 租项 为该 观 香供岁修养众费契据文约俱存本观诚恐岁久失迷 无从考察 因亦彻底澄清 核准数目 汇 为 一 册刊 之 碑 阴 俾 后 来 有 所 稽 考所有房产地亩契据坐落开列于后 计 开 一本观自置聂姓园地拾二亩坐落观北井壹眼 房两间 红白契四张 又置潘姓房院两所共拾八间 坐落观西红白契二十四张 又置宝姓房院一所计六间半 坐落观西红白契三张 又置刘姓房基一块 坐落观西红白契三张 又置吕姓园地一段 坐落観西红白契四張又 置 李 姓 地 基 一 块 坐 营 观 北 红 白 套 二 张 也 置 张 姓 地 基 一 块 坐 营 观 北 老 套 一 张 也 置 吴 姓 园 地 叁 十 亩坐 营 览 南 老 套 一 张 也 置 刘 姓 房 一 所坐 营 览 北 红 白 套 九 张 也 署 傅 姓 园 地 四 片 计 四 十 亩 红 白 套 六 張又 署 颜 氏 地 十 顷 九 十九 亩坐 营 京 南 赵 村 老 套 三 張也 主 室 边 氏 地 参 顷 七十九 分计 五十顷五十九分计 三十六顷七十五分计 二十一顷七十五分计 各占土地由各村户承管租金入库作香供每次交纳十分之一用于普度众生。此外尚有一王宅施铺面房、一戴宅施地十三段等共计土地面积如下:聂氏园地二甲、潘氏房院八室、宝氏房屋六间半、刘氏房屋基块、大禹寺土地十三甲、李朱氏房屋基块等,并含宗谱场、祭祀场等,合计总面积达到1444.45平方米,其中宗谱场和祭祀场分别占用了111.8平方米和108.5平方米,其余部分均已按原状返还给原主人。此外,还有一些小规模的建筑物,如佛堂、小庙等,这些建筑物的总面积较小,因此没有详细统计。在这些建筑物中,有一些是用于佛教活动的,而有些则是作为民居使用,具体情况需进一步调查确认。大明景泰元年五月初五日监理僧正智旺题字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