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文化出道弟子眼睛变样之谜天然道观传授的戒法不妄传
1989年,我在北京白云观见证了全真派第一次传戒合影的历史瞬间,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是禁忌之义,也是修行之要。天真皇人曾说:“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一旦踏入戒坛,秉持诚意接受戒律,我们务必保持安静,并遵循严谨的威仪,以远离五祖和七真的俗世纷扰,为后来的弟子树立榜样。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算是法事,而是一种严肃的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道纪、重建教制的重要途径。为什么这么说呢?实际上,全真派并不是首创传戒活动,这种实践早已存在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正一道教中,有许多古老的经典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就有《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记录。这份盟文反映了唐代道士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全真派学自佛教,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原因之一,在于印度佛教当初并没有记载过传授戒律的情形。印度佛教更多的是通过讲经辩论来传播其思想,而不是像我们这样系统地进行传授。而中国佛教关于此方面记载,大多出现在唐宋以后,这比起早期 道教 的实践要晚得多。
全真派对于这项工作十分认真的态度,可以从他们对选择接收方丈大律师的人选而言,即使没有合适的人选,他们也不会轻易地将这项权力赋予他人的情况看出来。这一点与《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的描述相符,该文提到受戒者应具备十个条件才能被接纳:
善于求取胜利,从善如流。
喜欢亲近贤智,不疑虑行。
聪明伶俐,能辨别是非。
谨慎小心,不轻率言语。
柔和善良,无过失。
能超越自己的师傅,没有骄慢的心态。
尊敬师父重视教育,如贫穷得到宝贵财富般珍惜。
忠诚奉献师长,不辞辛劳。
对先前的师傅有感激之情。
渴望学习,不懈努力,每日夜以继日,就是这样的十个条件。
同样的,对方丈大律师来说,只有那些心境纯净、行为端正、无恶劣行为、尊敬前辈和能够忠诚奉仕的人才会被授予这个职位。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他会将这些秘密藏在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里,让自然界决定何时出现一个合格者。
因此,我们明白了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其根源可以上溯至太上天帝降下的一系列规范,一直成为 道教 传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最初阶段,上清派等各路宗派制定了一系列简约但坚定的规则,如“三皈”、“五戒”、“八戒”以及更为复杂的“十诫”,旨在抑制贪欲和守护清静。此外,还有一部名为《老君想尔》的文献,被认为是最早的一部 道教学术著作,也就是最古老的一本禁止指南——即所谓“老君想尔”。
随着时间推移,上清、中清、新天子的不同时代产生了不同的治理方式,最终形成今日所见到的结构。在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它们又一次完善了整个体系,并确立了一套详细且严格的手续,使得整个过程更加制度化。此外,由于六耳不能谈论这些深奥的问题,所以所有这些规定都是口头相传,从而避免任何误解或滥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