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然道观的深处隐藏着一条关于修行的诗句之戒法不妄传全真律坛外人皆不知其秘密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第一次的传戒大典,这一盛事由宋士洪道长亲自拍摄。戒律之严,修行之重要,在道教中有着深远的意义。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因此,当一位修行者进入戒坛,他们必须秉持诚意接受戒律,并努力保持安静与威仪,以远离世俗的纷扰,为追求高尚境界而努力。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仅仅是一场法事,而是更为庄重和正式的一种教务活动,它体现了严肃的道纪和对教制建设的重视。这种说法并非无根据,因为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已经实践过类似的传戒活动。这一点可以通过许多古老的道教经典来证明。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个唐代文物——P.3417号《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这份盟文详细记录了当时的一位女道士王景仙如何向三洞法师张泰学习并受取十项戒律,这些行为反映出唐代宗徒对于受戒实践的情感投入。
然而,有的人可能会认为 道教传授此类法律是在借鉴佛教,但这一说法并不成立。首先,由于印度佛教自身没有直接记载关于“传授”这些法律的手续,因此无法作为参考。而其次,中国佛教学术上的相关记载主要集中在宋朝以后,此时间点比起魏晋南北朝时期较晚,从而使得他们难以影响到早期中国土生土养的地藏学问。此外,全真派对于整个过程都非常谨慎,不轻易将这些神圣的事业交付给任何人。当方丈大律师决定授予某位弟子或信徒这些权力,他会考虑多方面因素,如那位弟子的德性、智慧以及他是否真正渴望提升自己等。
按照《玄都律坛内庭要秘》的规定,一位合格接收者应当具备以下十个特质:
好求胜法,从善如流。
好近贤智,无疑行。
聪哲,赏别真伪。
谨慎,言不过行。
柔和,少无过恶。
能师胜己,无骄慢心。
敬师重教,如贫得宝。
能奉师长,不辞勤劳。
已于先师有报恩心。
殷懃请受,昼夜不懈,是为十相。
同样地,当方丈大律师决定授予某个人他的权力,他也会遵循以下准则:
心灵未达到要求,即不可与其共享知识;
不忠诚即不可与其分享;
缺乏坚定信念即不可与其交流;
五逆罪犯即不可与其交往;
如果对方患病,则不能赐予他任何东西。
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那么石匣就会被埋葬于名山福地或者海岛龙宫里,只待运气好转自然出现。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一切都会自动实现,最终达到目的。
总结来说,全真的教授和继承体系源远流长,从太上开始一直延续至今,每一步都是我们今天所继承的一个部分。在最初阶段,大多数简约且旨在禁止贪婪欲望、守护清静的大众。《老君想尔禁》被认为是正一天帝最早的大忌,也是我们现在所知最古老的大忌之一。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帝等各自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规矩,比如“三皈”、“五禁”、“八禁”、“十禁”,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规条。而随着北宋时代全真的兴起,我们见证了“传授”的制度诞生,这个系统依靠古代原则进行口头相传,让六耳都不谈论这个话题,其目的是确保只有真正值得信赖的人才能够获得这些神圣的事物,使他们能修炼成仙永存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