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文化深藏的秘密之戒法不可轻易传递甚至连道德经的打印版带拼音都难以揭露其真谛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仪式,这一盛事由宋士洪道长亲自拍摄。对于戒律的严肃性,我们可以从“戒者,禁止之义,乃归真之要,修行之务”这句话中感受到其重要性。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即便进入戒坛,也必须秉持诚意接受戒律,并且要求在举止上保持安静,在行为上遵循威仪。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仅仅是一场法事,而是更为深刻地体现了一种教务活动和严谨的道纪。在重建教制、塑造道风道貌方面,这些活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了正一道教中的传戒活动,这一点通过许多古老的经典得以证明。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份唐代《十戒经盟文》,记录了王景仙女道士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情形。这份文本展示了唐代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提出了关于佛教影响到道教传籍这一说法,但这种说法并没有坚实的事实基础。
早期印度佛教并未有过正式的传籍活动,其主要是通过讲经辩论来进行宗教学。而中国佛教关于此类活动的记载,则是在唐宋以后才开始出现,这显然晚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道 教 的 传 戒 活 动 多 年 之 前。全真派对此十分重视,不轻易向他人授予这些神圣而沉甸甸的心灵宝藏。
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的描述,当一个人准备接受这些高深莫测的心理和精神挑战时,他或她应该具备十个关键特质:好求胜法,从善如流;好近贤智,无疑行;聪哲赏别真伪等等。这表明,只有那些心地纯净、行动端正的人才能够获得这样的机会。
同样,对于方丈大律师来说,他们只会选择那些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才能授予他们这些高贵而神圣的心灵礼物:心行不中者,不与之;不尽诚者,不与之;无骨相者,不与之...直至五逆者都不被接纳。此外,即使没有合适的人选,即使石匣也能自然出世,以完成这个任务。
随着时间推移,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各个分支都发展出了自己的独特规则和制度,如三皈、三五、八八以及其他多种多样的禁令。到了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它带来了新的文化和信仰形式,其中包括“传籍”制度。这一制度旨在确保真正理解并践行这些古老知识的人将其继续向后继承,而不是让它们落入错误或邪恶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