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悟透天道规律者指社会万物如马行
很有趣的是,辩论大师庄子不喜欢进行辩论。这是因为庄子与其他辩论家观察世界的角度不同。世人通常只关注表面现象,而庄子则站在无限广阔的视角,用道的智慧如同镜子一般反映事物的本质。
世人认为彼此对立、是非荣辱在庄子看来,不过是一种内心价值判断,它们来自于人的偏见,是基于一己之私和局限性的思考。如果我们继续阅读《秋水》篇,我们会发现庄子如何描述河伯,在泛舟于汪洋之中,只当天下之美尽在己而自得满足。但当他达到浩瀚的大海时,他才意识到自己不过是井底之蛙,对天地万物的一切知情渺小。因此,我们可以将这种固守一己私见的心态称为“河伯型”心理。
在前文中,庄子指出人类喜欢通过辩论和判定事物是非,不仅毫无意义,而且无法触及事物的本质。唯有从“道”的高度去审视才能洞悉事物的真相。
现在,庄子进一步探讨了认识论。他借用先秦名家的“白马非马”和“指之非指”的辩题,以此深入解释概念与事实之间的关系。
庄子的说法简直难以理解,但我们需要仔细分析这段话。在战国时期,公孙龙提出了两个命题:一个关于“指之非指”,另一个关于“白马非马”。这些命题其实是在探讨名与实之间关系,即概念与具体的事物间分离独立的问题。公孙龙认为,我手中的这个大拇指,并不是手指,因为手指是一个概括性概念,而我手上的这个实际存在的大拇 指却是一个具体的事物,所以它不是手指。这就好比你把桌子的名称给别的事情,比如说叫它狗,那也改变不了桌子的本身就是桌子的客观存在一样。一匹雪白的小马,其实它是一只活生生的真正的小马,而所谓的小马只是人们给予动物的一个名称,无论你给它起什么名字,都不能改变它作为小马这一特质。
现在我们终于能够理解庄子的意图了。他说,用大拇 指说明大拇 指不是手 指,不如用没有成为大拇 指的手 指来说明所有的手 指都不是大拇 指;同样,用白色的小 马来证明白色的小 马并不是真正的小 马,不如用既不属于小 马也不属于任何其他动物的情况下的某个存在来证明所有动物都不包括小 马。这就是他的意思——既然名称与具体的事务各自独立,那么在争议中,从名称出发否定具体的事务,或从具体的事务出发否定名称都是没有意义的一种行为,更应该放弃两者之间对立的情绪,用一种全然包含万象、绝不排斥任何事项的心态去观察世界,这便达到了平等尊重一切生命,与宇宙间每一部分完全融为一体这样一种境界。
因此,最后 庄 子总结来说,“天地一位”、“万 物 一 驹”,即使我们使用不同的词汇去描述天 地 和 万 物 —— 例如,将它们称作 “位” 或 “驹”,或者用别 的 名字 —— 那些词汇虽然多变,但是天 地 与 万 物 本身依旧保持不变。你怎么称呼它们,也无法改变它们自身所具备的地位或品质。这正是 庄 子追求的人生哲学目标——让 我 与 天 地 同始,与 万 物 同归于一致。在这段话里, 庄 子传达了一种超越彼此相互区分、是不问胜败、一视同仁的人生价值观念,以及随着这种认识理念自然推导出的泯灭恩怨、等同荣枯的人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