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天地一指社会万物一马顺应无为之道而行
很有趣的是,辩论大师庄子不喜欢进行辩论。这是因为庄子与辩论专家们对世界的观点不同。世人观察世界时,只看到表面的现象,而庄子则站在无限广阔的视角,用道的智慧,如同镜子一般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
世人认为彼此对立、是非荣辱,在庄子的眼中,其实没有任何区别,因为彼此对立、是非荣辱,都源自于人的内心价值判断,这些判断来自于人的心灵,是偏向一方、一隅的。如果我们阅读《秋水》篇,我们会发现庄子写河伯在秋水泛滥时,他觉得“天下之美尽在己”,而洋洋自得,但当他来到汪洋大海时,他才意识到天地无限,而自己不过是一只井底之蛙。因此,我们可以将拘于一己私利的心态称为“河伯型”心理状态。
在前文中,庄子指出人类喜欢争论和判定是非,喜欢用自己的偏见来衡量事物的价值,这一切毫无意义,也无法探索事物真正的本质;唯有以“明”的视角,从“道”的高度去理解事物才能洞察其本质。
现在,在这一节中,庄子继续深入探讨认识论。他借助先秦名家的“白马非马”和“指之非指”的讨论,以进一步阐述概念与事物之间关系。
庄子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 非也。”这句话非常复杂。我们需要先了解战国时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关于这两个命题的情境。在这些命题里,“白马 非 马”、“白色手掌皆不是手掌”,其实都是讲述的事物与概念间分离独立的问题。公孙龙说,我手上的这个大拇骨头并不是我的手中的一个小臂骨头,因为我把它叫做"我的小臂骨头"(即'my hand bone'),所以它就是这样被定义了。但实际上,它只是一个具体存在着的手部部分,与我所说的抽象名称相互独立存在,因此,大拇骨头并不属于我的小臂骨头。你举个例吧,你看一个桌子的时候,你告诉另一个人这是桌,但是那个具体存在着的一个东西与你所说的名字‘桌’是不相关联,所以它是一个真实的情况也是虚幻的情况,因此这个桌不是真的桌。
同样,“白色手掌皆不是手掌”,意思是一匹纯白色的牲畜,它是一个活生生的具体实在的事务,而牲畜则是我给牲畜起的一种名字,无论你把牲畜叫什么名字都不会改变它本身的事务性质。而且,就像你叫某个人张三一样,但张三不能完全代表那个人一样,所以公孙龙通过他的两条命题,比如"黑色石块既不黑也不石"和"未曾吃过苹果的人既没吃过苹果又没未吃过苹果", 说明了名词和实体之间联系密切而又独立性的问题。
现在我们终于能明白庄子的意思了。他说,用大拇骨头来解释为什么大拇骨头并不属于我的小臂bone更好,不如从另一个方向:假设如果没有这种大的长短结构或形状的话,那么是否仍然能够称作某种类型的手部结构?
最后,虽然他经常让老朋友惠施在辩证中败北,但他自身却不喜参与争吵。这段话,并不是要证明或驳斥公孙龙关于“白色脚趾甲皆不可称为足尖”。他的目的是在告诫我们,如果所有不同的名称都各自独立,而且每个名称都适用于所有可能拥有相同外观特征的事务,那么试图使用这些名称作为理由去否定其他情况下的不同情况就显得多余且毫无意义。不如直接抛开所有这些分割线,将万千万珍宝放置在一起,使它们成为一体,以便更加容易理解他们共同拥有的属性以及他们如何相互依存。这正是庄子的追求——一种使人感受到自己与宇宙共生,与万物齐一的心理状态。此外,这种全面认识还自然推动出流传至今、影响深远的人生哲学:消除界限,让荣誉等同于耻辱,把个人的私欲放在次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