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的理念
先秦百家争鸣,各家都提出了自己的社会理想和主张,但是作者认为所有的主张,都是以其对人性善恶的判定为基础的。而道家以为人性本淳朴,进而提出“以道治天下”的理念,和“省刑法”、“寡嗜欲”、“敦民风”的做法。老子的“愚民”论虽受诟病,但是却有其深厚的哲学底蕴,并且有别后世统治者为政权稳固而实行的愚民策略,乃是为了达到“至治之极”。
一、先秦诸子的社会理想
先秦时期,百家争鸣,诸子都提出自己的社会理想。儒家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大同”的社会理想,而在《公羊传》中的“三世说”更是丰富了这一理论。《礼记》之《礼运》篇,就有对大同世界的具体描述,其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云云。后晚清时期,著名学者康有为著《大同书》以阐扬其理想的社会,涉及、教育、经济各方面,足见其影响之深远。
孟子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提出“有野人,有君子。”“有大人,有小人。”反对农家的“人皆需要耕种”的学说。认为社会需要等级的划分,需要合理的分工,“非小人无以养君子,非君子无以治小人。”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构建其社会学的理论基础。要求君主修德以正天下,孔子“舜何为哉,垂拱以正南面而已。”又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提出以“德”和“礼”来治理国家。
法家则提出道是天下万物的源泉,而君主则是国家政令的所自,依法治国,认为人性本恶,所以要用法令来苛察百姓,使百姓不敢为非作歹,强调治国以严刑,提出“以刑止刑”的理论。君主可以发号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并且认为应该适应时代的要求,不能恪守成规,其缺点未免忽视了道德的作用,而使君主享有无限制的权利。
同时的道家则提出“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的说法,最理想的人君是那种“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人。认为人和宇宙本身具有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而这些都原本是和谐的,所谓“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用,则莫不瞻矣。”好比“天地不为兽生草,而兽食草;不为人生狗,而人食狗”一般,本身就是自足的体系,所以反对一切认为的干扰。
二、道家的人性论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孟子则明确指出赤子(小孩也)生来具有仁义礼智的根苗。《诗经》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认为人的本性是上天赋予的,而上天则是完美的。而“性善论”则是孟子“王道论”的理论基础。认为人之所以有不同,是因为后天所受熏陶不一,所以强调“学”,认为教育能够“化民成俗”,教化百姓,唐朝杜甫云“致君尧舜上,复使民风醇。”可以说,对于人性本善的相信,是儒家的家愿意一生奉献于国家,用自己的人格以感召百姓的精神支柱。虽然这点,在道家看来多少已经属于“有为”了。
但是法家则不同,法家认为人本性是恶的,贪慕荣誉而畏惧刑罚,所以设严刑以恐吓罪犯,重赏以奖励军民。这样的理念培养出来的秦队,能征善战,拼搏沙场,为秦国的统一立下汗马功劳。但是法家,对于人性的猜疑,也使得其自己沦为这场博弈的牺牲者,商鞅就死于自己立下的法令之下。“天道好还,岂虚言哉!”
道家则认为人性生来是安静如水的,之所以会有许多波动,是因为外界的。并且老庄都承认人性的参差不齐,人是有差别,但是这些差别并不存在可比性,道家尊重这些差别,认为都是自然。而刻意的要求人都一样,以同一个标准来要求天下人的想法,就好比是截鹤续凫一样,显得愚蠢可笑。王弼“夷道若颣”注云“大夷之道,因物之性,不执平以割物。其平不见,乃更反若颣也。”而这也是道家理论的前提,只有明白了道家对人性的假设,我们才好继续以下的问题。
三、道家理念的特点
甲、 君主无为
在道家的学说看来,自上古的淳朴而发展至于周朝礼义、战国的兼并,其中都是“自然而然”的形成,是不可逆转的。君主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对于君主的讨论则不得回避了。《庄子——在宥篇》云:“何为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与人道,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郭象注曰“君在上无为而委百官,百官有所司而君不与焉。二者具以不为而自得,则君道逸,臣道劳,劳逸之际,不可同日而论之也。”
按照“道”的哲学思辨,推导出君臣在分工和劳逸上的差别,是《庄子》一书的首创,而后来法家《韩非子——主道篇》云“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臣劳于下,而君主收功劳于上,则更是此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儒家魏征《上太宗十思疏》云“可以垂拱而治,何必劳神苦思,代百司之职役哉!”
《在宥篇》中的无为理论,尚有法家“术”的色彩的话,多少有点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功效,而其目的不过是给统治者提供一个较好的管理模式,因为战国而想返回于上古,是不可能的了。然而道家之理想,乃仅仅在于此,而是根据其人性本静的理论,认为君主应该“清静无为。”而其目的在于也不外乎保持民心的安宁,老子虽然反对孔子的礼义,和儒家“树恩威”的做法,但是似乎并不反对儒家追求民风淳朴的目标。但是,儒家的追求方式是动的,而道家的方式是静的。“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王弼注云“天地相合,则甘露自降;我守其真性无为,不令而自均也。”反对有为有作,反对以智、术来治理国家。
乙、 臣民各有本性
古典哲学中,除去人性善恶之辨外,还有人的性格气质是否可以移易的争辩。典型如孔子“性相近,习相远。”而主张性恶论的荀子,则认为正因为人性是恶的,所以需要学习以改变其气质,成为规范的君子,这些都是主张人性可以改变的。而道家的庄子则认为人性是不可改变的,“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人的性格和禀赋,一旦形成,就永远无法改变。所以小麻雀不必羡慕大鹏鸟的扶摇万里,普通人也不必羡慕离朱的目光犀利,因为羡慕无济于事,只有安于上天赋予的一切,才是关键。庄子认为,正因为一切都是徒劳,一切都是“无可奈何”的,所以人们只有“安之若命”。而君王所要做的,不过是顺着百姓原有的本性而已,企图改变这些的做法,都是无意义的。所以《在宥篇》中讨论君王的工作,也就是寻找合适的人才,以分配其合适的工作,来服务于朝廷而已,“因其本性”,就是他喜欢做什么,就让他做什么;他适合做什么,就让他做什么。
老子哲学中的人性则是可以改变的,所以说“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意即如果君主“尚贤”,就会争竞,而隐含的话题,则是民心是可以改变的。正因为民心可以改变,所以老子进一步提出,“古之善为国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要求统治者,实行“愚民”政策,这也成为老子学说受人诟病的一个地方,但是老子所谓的愚民,却并非我们所理解的愚弄百姓的意思,而是使民心复归于淳朴,其标准是“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王弼注说,这些都是为了使民“守其真也。”所谓真,就是人的真性,是善和淳朴的代名词。
正因为百姓之心,本来就是善良淳朴的,那君主的职责也就是只要保持百姓的本性而已,要做到这点,并不需要儒家的仁义,只需要君主清静无为即可。故老君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王弼注说“上之所欲,民从之速也。我之所欲唯无欲,而民亦无欲而自朴也。此四者,崇本以息末也。”人的行为,是因为心的动,如果人心宁静无欲,则天下就太平了。《在宥篇》老聃曰“汝慎,无撄人心。”郭象曰“撄之则伤其自善也。”又说“人皆自修而不治天下,则天下治矣。”可以说,对于人性本善的相信,是道家无为的基础。
丙、 以道治天下
儒家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又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认为法家的政法以治理天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争讼问题,反而会使民心刁钻,只有用礼义道德以教化百姓,使之知道谦让,则争讼可以不起。但是儒家的德政,有时并不凑效,孔子在《坊记》中感叹,为何如此完善的礼制,而百姓却还有“犯上作乱,为非作歹”的呢?故而《礼记》中又说“政刑礼德”是治理国家必不可少的。
对待法的态度,道家非常明显,老庄从人性纯善出发,认为“法令滋长,盗贼多有。”而圣人的礼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家的稳定,但是有“大盗”不仅“窃国”,甚至连圣人的“礼乐”都盗去,哪礼乐又有何用呢?故庄子感叹“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然而如果有百姓,偶尔不善,如何处理呢?老子认为应该由百姓自然去解决。《七十四章》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则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者矣。”王弼“为逆,顺者之所恶愤也;不仁者,人之所疾也。故曰[常有司杀]也。”
法家认为人性充满,所以强调法令的严酷,以驱使百姓,而忽略了人的道德和情感的需要;儒家认为“人生而静,感物而动”,所以有喜怒哀乐,但是君子却能以礼来节制自己的感情和,而追求道德人格的完善。《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毛诗序》“发乎情,人之性也;止乎礼,先王之教也。”而老子这里则期望人“复归于浑沌无知”的状态,不知乐生,不知恶死,鼓腹而游,“安其居,乐其俗,”没有政令的干扰,没有过多的,自足自得 处于一种自然生活的状态,这就是“以道治天下”的社会。
《道德经》说“以道治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老君认为追求仁义道德,是无法得到仁义道德的;只有复归于淳朴,守无为之道,而德自然就会产生,这也是道家的高明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