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卷四十四 鄧張徐張胡列傳第三十四
鄧彪字智伯,南陽新野人,〔一〕太傅禹之宗也。父邯,中興初以功封鄳侯,〔二〕仕至勃海太守。彪少勵志,修孝行。父卒,讓國於異母弟荊鳳,〔三〕顯宗高其節,下詔許焉。 〔一〕續漢書曰:「其先楚人,鄧況始居新野,子孫以農桑為業。」 〔二〕鄳音莫庚反。 〔三〕本或無「荊」。 後仕州郡,辟公府,〔一〕五遷桂陽太守。永平十七年,徵入為太僕。數年,喪後母,辭疾乞身,詔以光祿大夫行服。服竟,拜奉車都尉,遷大司農。數月,代鮑昱為太尉。彪在位清白,為百僚式。視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賜策罷,贈錢三十萬,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又詔太常四時致宗廟之胙,〔二〕河南尹遣丞存問,常以八月旦奉羊、酒。〔三〕 〔一〕東觀記曰:「彪與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陳綏伯、張弟伯同志好,齊名,南陽號曰『五伯』。」 〔二〕胙,祭廟肉也。禮,凡預祭,異姓則歸之胙,同姓則留之宴。彪不預祭而賜胙,重之。 〔三〕東觀記曰「賜羊一頭,酒二石」也。 和帝即位,以彪為太傅,錄尚書事,賜爵關(中)〔內〕侯。永元初,竇氏專權驕縱,朝廷多有諫爭,而彪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正。又嘗奏免御史中丞周紆,紆前失竇氏旨,故頗以此致譏,然當時宗其禮讓。及竇氏誅,以老病上還樞機職,詔賜養牛酒而許焉。五年春,薨于位,天子親臨弔臨。 張禹字伯達,趙國襄國人也。 祖父況族姊為皇祖考夫人,〔一〕數往來南頓,見光武。光武為大司馬,過邯鄲,況為郡吏,謁見光武。光武大喜,曰:「乃今得我大舅乎!」因與俱北,到高邑,以為元氏令。遷涿郡太守。後為常山關長。會赤眉攻關城,況戰歿。〔二〕父歆,初以報仇逃亡,〔三〕後仕為淮陽相,終於汲令。〔四〕 〔一〕皇祖考,鉅鹿都尉回。 〔二〕關,縣,屬常山郡,今定州行唐縣西北有故關邑城。東觀記曰:「況遷涿郡太守,時年八十,不任兵馬,上疏乞身,詔許之。後詔問起居何如,子歆對曰『如故』。詔曰:『家人居不足贍,且以一縣自養。』復以況為常山關長。會赤眉攻關城,況出戰死。上甚哀之。」 〔三〕東觀記曰:「歆守皋長,有報父仇賊自出,歆召囚詣閤,曰:『欲自受其辭。』既入,解械飲食,便發遣,遂棄官亡命,逢赦出,由是鄉里服其高義。」與此不同。 〔四〕東觀記曰:「歆為相時,王新歸國,賓客放縱,干亂法禁,歆將令尉入宮搜捕,王(自)〔白〕上,歆坐左遷為汲令,卒官。」 禹性篤厚節儉。〔一〕父卒,汲吏人賻送前後數百萬,悉無所受。又以田宅推與伯父,身自寄止。 〔一〕東觀記曰:「禹好學,習歐陽尚書,事太常桓榮,惡衣食。」 永平八年,舉孝廉,稍遷;建初中,拜楊州刺史。當過江行部,中土(民)〔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難於濟涉。〔一〕禹將度,吏固請不聽。禹厲言曰:「子胥如有靈,知吾志在理察枉訟,豈危我哉?」遂鼓楫而過。歷行郡邑,深幽之處莫不畢到,親錄囚徒,多所明舉。吏民希見使者,(民)〔人〕懷喜悅,怨德美惡,莫不自歸焉。 〔一〕酈元水經注曰,吳王賜子胥死,浮尸於江。夫差悔,與群臣臨江設祭,修塘道及壇,吳人因為立廟而祭焉。 元和二年,轉兗州刺史,亦有清平稱。三年,遷下邳相。徐縣北界有蒲陽坡,〔一〕傍多良田,而堙廢莫修。禹為開水門,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數百頃。勸率吏民,假與種糧,親自勉勞,遂大收穀實。鄰郡貧者歸之千餘戶,室廬相屬,其下成巿。後歲至墾千餘頃,民用溫給。〔二〕功曹史戴閏,故太尉掾也,權動郡內。有小譴,禹令自致徐獄,然後正其法。〔三〕自長史以下,莫不震肅。 〔一〕東觀記曰:「坡水廣二十里,徑且百里,在道西,其東有田可萬頃。」「坡」與「陂」同。 〔二〕東觀記曰:「禹巡行守舍,止大樹下,食糒飲水而已。後年,鄰國貧人來歸之者,茅屋草廬千戶,屠酤成巿。墾田千餘頃,得穀百萬餘斛。」 〔二〕徐,縣名也。東觀記曰「閏當從行縣,從書佐假車馬什物。禹聞知,令直符責問,閏具以實對。禹以宰士惶恐首實,令自致徐獄」也。 永元六年,入為大司農,拜太尉,和帝甚禮之。十五年,南巡祠園廟,禹以太尉兼衛尉留守。〔一〕聞車駕當進幸江陵,以為不宜冒險遠,驛馬上諫。詔報曰:「祠謁既訖,當南禮大江,會得君奏,臨漢回輿而旋。」及行還,禹特蒙賞賜。 〔一〕東觀記曰「禹留守北宮,太官朝夕送食,賜闟登具物,除子男盛為郎」也。 延平元年,遷為太傅,錄尚書事。鄧太后以殤帝初育,〔一〕欲令重臣居禁內,乃詔禹舍宮中,給帷帳床褥,太官朝夕進食,五日一歸府。每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禹上言:「方諒闇密靜之時,不宜依常有事於苑囿。〔二〕其廣成、上林空地,宜且以假貧民。」太后從之。及安帝即位,數上疾乞身。詔遣小黃門問疾,賜牛一頭,酒十斛,勸令就第。其錢布、刀劍、衣物,前後累至。 〔一〕育,生也。 〔二〕鄭玄注論語曰:「諒闇謂凶廬也。」尚書曰「帝乃徂落,四海遏密八音」也。 永初元年,以定策功封安鄉侯,食邑千二百戶,與太尉徐防、司空尹勤同日俱封。其秋,以寇賊水雨策免防、勤,而禹不自安,上書乞骸骨,更拜太尉。四年,新野君病,〔一〕皇太后車駕幸其第。禹與司徒夏勤、司空張敏俱上表言:「新野君不安,車駕連日宿止,臣等誠竊惶懼。臣聞王者動設先置,止則交戟,清道而後行,清室而後御,〔二〕離宮不宿,所以重宿衛也。陛下體烝烝之至孝,親省方藥,恩情發中,久處單外,百官露止,議者所不安。宜且還宮,上為宗廟社稷,下為萬國子民。」比三上,固爭,乃還宮。後連歲災荒,府臧空虛,禹上疏求入三歲租稅,以助郡國稟假。〔三〕詔許之。五年,以陰陽不和策免。七年,卒于家。使者弔祭。除小子曜為郎中。長子盛嗣。 〔一〕鄧太后母陰氏。 〔二〕前書曰:「舊典,天子行幸,所至必遣靜室令先案行,清靜殿中,以虞非常。」 〔三〕稟,給也。假,貸也。 徐防字謁卿,沛國銍人也。〔一〕祖父宣,為講學大夫,以易教授王莽。〔二〕父憲,亦傳宣業。 〔一〕銍故城,今亳州臨渙縣也。 〔二〕王莽置六經祭酒各一人,秩上卿。長安國由為講易祭酒,宣為講學大夫,蓋當屬於祭酒也。 防少習父祖學,永平中,舉孝廉,除為郎。防體貌矜嚴,占對可觀,顯宗異之,特補尚書郎。職典樞機,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嘗有過。和帝時,稍遷司隸校尉,出為魏郡太守。永元十年,遷少府、大司農。防勤曉政事,所在有跡。十四年,拜司空。 防以五經久遠,聖意難明,宜為章句,以悟後學。上疏曰:「臣聞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始於子夏。〔一〕其後諸家分析,各有異說。〔二〕漢承亂秦,經典廢絕,本文略存,或無章句。收拾缺遺,建立明經,博徵儒術,開置太學。〔三〕孔聖既遠,微旨將絕,故立博士十有四家,〔四〕設甲乙之科,〔五〕以勉勸學者,所以示人好惡,改敝就善者也。伏見太學試博士,皆以意說,不修家法,〔六〕私相容隱,開生姦路。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孔子稱『述而不作』,〔七〕又曰『吾猶及史之闕文』〔八〕,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闕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為非義,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寖以成俗,誠非詔書實選本意。改薄從忠,三(世)〔代〕常道,〔九〕專精務本,儒學所先。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解釋多者為上第,引文明者為高說;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一0〕皆正以為非。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射策。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一一〕詔書下公卿,皆從防言。 〔一〕史記,孔子沒,子夏居西河,教三百人,為魏文侯師。 〔二〕前書:「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故春秋為五,詩分為四,易有數家之傳。」 〔三〕武帝時開學官,置博士員也。 〔四〕漢官曰:「光武中興,恢弘稽古,易有施、孟、梁丘賀、京房,書有歐陽和伯、夏侯勝、建,詩有申公、轅固、韓嬰,春秋有嚴彭祖、顏安樂,禮有戴德、戴聖。凡十四博士。太常差選有聰明威重一人為祭酒,總領綱紀也。」 〔五〕前書曰:「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 〔六〕諸經為業,各自名家。 〔七〕但述先聖之言,不自制作。 〔八〕古者史官於書事,有不知則闕,以待能者。孔子言「吾少時猶及見古史官之闕文,今則無之」,疾時多穿鑿也。見論語也。 〔九〕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環,周而復始。」僿音西志反,史記「僿」或作「薄」。 〔一0〕伐謂自相攻伐也。 〔一一〕東觀記防上疏曰:「試論語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學者務本,有所一心,專精師門,思核經意,事得其實,道得其真。於此弘廣經術,尊重聖業,有益於化。雖從來久,六經衰微,學問寖淺,誠宜反本,改矯其失。」 十六年,拜為司徒。延平元年,遷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受賞賜,甚見優寵。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食邑千一百戶。其年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一〕 〔一〕東觀記曰:「郡國被水災,比州湮沒,死者以千數。災異數降。西羌反畔,殺略人吏。京師淫雨,蟊賊傷稼穡。防比上書自陳過咎,遂策免。」 防卒,子衡當嗣,讓封於其弟崇。數歲,不得已,乃出就爵云。 張敏字伯達,河閒鄚人也。〔一〕建初二年,舉孝廉,四遷,五年,為尚書。 〔一〕鄚,今瀛州縣也。音莫。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一〕自後因以為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敏駮議曰:「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相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姦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二〕春秋之義,子不報讎,非子也。〔三〕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託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在醜不爭』之義。〔四〕又輕侮之比,寖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復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建初詔書,有改於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議寢不省。敏復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苟隨眾議。臣伏見孔子垂經典,皋陶造法律,〔五〕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也。未曉輕侮之法將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憲之吏復容其姦枉。議者或曰:『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為災,〔六〕秋一物華即為異。〔七〕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從經律。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和帝從之。 〔一〕貰,寬也,音示夜反。 〔二〕由,從也。言設政教,可但使人從之,若知其本末,愚者或輕而不行。事見論語也。 〔三〕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注云:「不受誅,罪不當誅也。」 〔四〕導,教也。醜,類也。 〔五〕史游急就篇曰「皋陶造獄法律存」也。 〔六〕禮記月令曰「孟春行夏令,則風雨不時,草木早落」也。 〔七〕月令曰「仲秋行春令,則秋雨不降,草木生榮,國乃有恐」也。 九年,拜司隸校尉。視事二歲,遷汝南太守。清約不煩,用刑平正,有理能名。坐事免。延平元年,拜議郎,再遷潁川太守。〔永初元年〕,徵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乃策罷之。〔一〕因病篤,卒于家。 〔一〕東觀記載策曰:「今君所苦未瘳,有司奏君年體衰羸,郊廟禮儀仍有曠廢。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職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綬。」 胡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也。〔一〕六世祖剛,清高有志節。平帝時,大司徒馬宮辟之。值王莽居攝,剛解其衣冠,縣府門而去,遂亡命交阯,隱於屠肆之閒。後莽敗,乃歸鄉里。父貢,交阯都尉。 〔一〕華容,縣,故城在今荊州東。 廣少孤貧,親執家苦。〔一〕長大,隨輩入郡為散吏。太守法雄之子真,從家來省其父。真頗知人。會歲終應舉,雄敕真助〔其〕求(其)才。雄因大會諸吏,真自於牖閒密占察之,乃指廣以白雄,遂察孝廉。既到京師,試以章奏,安帝以廣為天下第一。〔二〕旬月拜尚書郎,五遷尚書僕射。 〔一〕襄陽耆舊記,廣父名寵,寵妻生廣,早卒,寵更娶江陵黃氏,生康,字仲始。 〔二〕謝承書曰:「廣有雅才,學究五經,古今術蓺皆畢覽之。年二十七,舉孝廉。」續漢書曰「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尚書輒優(文)〔之〕,特勞來其舉將,於是公府下詔書勞來雄焉。及拜郎,恪勤職事,所掌(辯)〔辨〕護」也。 順帝欲立皇后,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神定選。廣與尚書郭虔、史敞上疏諫曰:「竊見詔書以立后事大,謙不自專,欲假之籌策,決疑靈神。篇籍所記,祖宗典故,未嘗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當賢;就值其人,猶非德選。夫岐嶷形於自然,〔一〕俔天必有異表。〔二〕宜參良家,簡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鈞以貌,稽之典經,斷之聖慮。〔三〕政令猶汗,往而不反。〔四〕詔文一下,形之四方。〔五〕臣職在拾遺,憂深責重,是以焦心,冒昧陳聞。」帝從之,以梁貴人良家子,定立為皇后。 〔一〕詩云:「克岐克嶷。」鄭玄注云:「岐岐然意有所知也。其貌嶷然,有所識別也。」 〔二〕俔音苦見反。說文曰:「俔,譬諭也。」詩云:「文王嘉止,俔天之妹。」文王聞太姒之賢則美之。言大邦有子女,譬天之有女弟,故求為配焉。 〔三〕左傳曰「昔先王之命曰:『王后無嫡,則擇立長,年鈞以德,德鈞以卜』」也。 〔四〕易曰:「渙汗其大號,王居無咎。」劉向曰「汗出而不反」者也。 〔五〕形,見也。 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廣復與敞、虔上書駮之,曰:「臣聞君以兼覽博照為德〔一〕,臣以獻可替否為忠。〔二〕書載稽疑,謀及卿士;〔三〕詩美先人,詢于芻蕘。〔四〕國有大政,必議之於前訓,諮之於故老,〔五〕是以慮無失策,舉無過事。竊見尚書令左雄議郡舉孝廉,皆限年四十以上,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牋奏。〔六〕明詔既許,復令臣等得與相參。竊惟王命之重,載在篇典,〔七〕當令縣於日月,固於金石,遺則百王,施之萬世。詩云:『天難諶斯,不易惟王。』可不慎與!〔八〕蓋選舉因才,無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經學;〔九〕鄭、阿之政,非必章奏。〔一0〕甘、奇顯用,年乖彊仕;〔一一〕終、賈揚聲,亦在弱冠。〔一二〕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軌,〔一三〕聖主賢臣,世以致理,貢舉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剗戾舊章,〔一四〕便利未明,眾心不猒。〔一五〕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台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後,議者剝異,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已行。臣愚以為可宣下百官,參其同異,然後覽擇勝否,詳採厥衷。敢以瞽言,冒干天禁,〔一六〕惟陛下納焉。」帝不從。 〔一〕即明四目,達四聰也。 〔二〕左傳曰,齊晏子曰:「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 〔三〕稽,考也。考正疑事,謀及卿士。見尚書。 〔四〕詩大雅曰:「先人有言,詢于芻蕘。」注云:「詢,謀也。芻蕘,薪采者也。言有疑事,當與薪采者謀之也。」 〔五〕國語叔向曰:「國有大事,必順於典刑,而訪於耇老,而後行之。」 〔六〕周成雜字曰:「牋,表也。」漢雜事曰:「凡群臣之書,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議。章者需頭,稱『稽首上以聞』。謝恩陳事,詣闕通者也。奏者亦需頭,其京師官但言『稽首言』,下『稽首以聞』,其中有所請,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臺,卿校送謁者臺也。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甲乙上』。」 〔七〕禮記曰:「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尚書曰:「王言惟作命,弗言,臣下罔由稟令。」又曰:「令出惟行,不惟反。」 〔八〕詩大雅也。諶,信也。斯,詞也。天之意難信矣,不可改易者天子也。 〔九〕前書陳平設六奇策以佐高祖。 〔一0〕說苑曰:「子產相鄭,內無國中之亂,外無諸侯之患也。子產從政也,擇能而使之。晏子化東阿,三年,景公召而數之,晏子請改道易行。明年上計,景公迎而賀之,晏子對曰:『臣前之化東阿也,屬託不行,貨賂不至,君反以罪臣。今則反是,而更蒙賀。』景公下席而謝。」 〔一一〕史記曰,秦欲與燕共伐趙,以廣河閒之地。甘羅年十二,使於趙,說趙王立割五城,以廣河閒,秦乃封羅為上卿。說苑曰,子奇年十八,齊君使主東阿,東阿大化。禮記曰:「四十彊而仕。」 〔一二〕前書,終軍年十八,為博士,自請願以長纓必羈南越王而致之闕下。上奇其對,擢為諫大夫,往說越。越聽命,天子大悅。賈誼年十八,以誦詩屬文稱於郡中,文帝召為博士。 〔一三〕宣帝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理之。」 〔一四〕剗,削也。戾,乖也。 〔一五〕猒,服也。 〔一六〕瞽,無目者也。不察人君顏色而言,如無目之人也。孔子曰:「未見顏色而言謂之瞽。」干,犯也。 時陳留郡缺職,尚書史敞等薦廣。曰:「臣聞德以旌賢,〔一〕爵以建事,〔二〕『明試以功』,典謨所美,〔三〕『五服五章』,天秩所作,〔四〕是以臣竭其忠,君豐其寵,〔五〕舉不失德,下忘其死。竊見尚書僕射胡廣,體真履規,謙虛溫雅,博物洽聞,探賾窮理,六經典奧,舊章憲式,無所不覽。柔而不犯,文而有禮,〔六〕忠貞之性,憂公如家。不矜其能,不伐其勞,翼翼周慎,行靡玷漏。密勿夙夜,〔七〕十有餘年,心不外顧,志不苟進。臣等竊以為廣在尚書,劬勞日久,後母年老,既蒙簡照,宜試職千里,匡寧方國〔八〕。陳留近郡,今太守任缺。廣才略深茂,堪能撥煩,願以參選,紀綱頹俗,使束脩守善,有所勸仰。」 〔一〕旌,明也。書曰「德懋懋官」也。 〔二〕能建立事則與之爵。 〔三〕明白考試之,有功者則授之以官。舜典、咎繇謩皆有此言,故云「典謩所美」也。 〔四〕五服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五者之服必須章明。尚書咎繇謨曰:「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秩,序也。 〔五〕豐,厚也。 〔六〕柔而不犯謂性和柔而不可犯以非義也。 〔七〕密勿,僶勉。 〔八〕詩云:「厥德不回,以受方國。」 廣典機事十年,出為濟陰太守,以舉吏不實免。復為汝南太守,入拜大司農。漢安元年,遷司徒。質帝崩,代李固為太尉,錄尚書事。以定策立桓帝,封育陽安樂鄉侯。以病遜位。又拜司空,告老致仕。尋以特進徵拜太常,遷太尉,以日食免。復為太常,拜太尉。 延熹二年,大將軍梁冀誅,廣與司徒韓縯、司空孫朗坐不衛宮,皆減死一等,奪爵土,免為庶人。後拜太中大夫、太常。九年,復拜司徒。 靈帝立,與太傅陳蕃參錄尚書事,復封故國。以病自乞。會蕃被誅,代為太傅,總錄如故。 時年已八十,而心力克壯。〔一〕繼母在堂,朝夕瞻省,傍無几杖,言不稱老。〔二〕及母卒,居喪盡哀,率禮無愆。性溫柔謹素,常遜言恭色。〔三〕達練事體,明解朝章。雖無謇直之風,屢有補闕之益。故京師諺曰:「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四〕及共李固定策,大議不全,〔五〕又與中常侍丁肅婚姻,以此譏毀於時。 〔一〕盛弘之荊州記曰「菊水出穰縣。芳菊被涯,水極甘香。谷中皆飲此水,上壽百二十,七八十者猶以為夭。太尉胡廣所患風疾,休沐南歸,恆飲此水,後疾遂瘳,年八十二薨」也。 〔二〕禮記曰:「夫為人子者,恆言不稱老。」 〔三〕遜,順也。 〔四〕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孔子曰:「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 〔五〕質帝崩,固為太尉,與廣及司空趙戒議欲立清河王蒜。梁冀以蒜年長有德,恐為後患,盛意立蠡吾侯志。廣、戒等懾憚不能與爭,而固與杜喬堅守本議。 自在公台三十餘年,歷事六帝,〔一〕禮任甚優,每遜位辭病,及免退田里,未嘗滿歲,輒復升進。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為太傅。其所辟命,皆天下名士。與故吏陳蕃、李咸並為三司。〔二〕蕃等每朝會,輒稱疾避廣,時人榮之。年八十二,熹平元年薨。使五官中郎將持節奉策贈太傅、安樂鄉侯印綬,給東園梓器,謁者護喪事,賜冢塋于原陵,謚文恭侯,拜家一人為郎中。故吏自公、卿、大夫、博士、議郎以下數百人,皆縗絰殯位,自終及葬。漢興以來,人臣之盛,未嘗有也。 〔一〕廣以順帝漢安元年為司空,至靈帝熹平元年薨,三十一年也。六帝謂安、順、沖、質、桓、靈也。 〔二〕謝承書曰:「咸字元卓,汝南西平人。孤特自立。家貧母老,常躬耕稼以奉養。學魯詩、春秋公羊傳、三禮。三府並辟,司徒胡廣舉茂才,除高密令,政多奇異,青州表其狀。建寧三年,自大鴻臚拜太尉。自在相位,約身率下,常食脫粟飯、醬菜而已。不與州郡交通。刺史、二千石牋記,非公事不發省。以老乞骸骨,見許,悉還所賜物,乘敝牛車,使子男御。晨發京師,百僚追送盈塗,不能得見。家舊貧狹,庇蔭草廬。」 初,楊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一〕其九箴亡闕,後涿郡崔駰及子瑗又臨邑侯劉騊駼增補十六篇,廣復繼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為之解釋,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其餘所著詩、賦、銘、頌、箴、弔及諸解詁,凡二十二篇。 〔一〕楊雄傳曰:「箴莫大於虞箴,故遂作九州箴。」左傳曰,昔周辛甲之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於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跡,畫為九州。經啟九道,人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在帝夷羿,冒于原獸,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獸臣司原,敢告僕夫。」 熹平六年,靈帝思感舊德,乃圖畫廣及太尉黃瓊於省內,詔議郎蔡邕為其頌云。〔一〕 〔一〕謝承書載其頌曰:「巖巖山岳,配天作輔。降神有周,生申及甫。允茲漢室,誕育二后。曰胡曰黃,方軌齊武。惟道之淵,惟德之藪。股肱元首,代作心膂。天之烝人,有則有類。我胡我黃,鍾厥純懿。巍巍特進,仍踐其位。赫赫三事,七佩其紱。奕奕四牡,沃若文轡。袞職龍章,其文有蔚。參曜乾台,窮寵極貴。功加八荒,群生以遂。超哉邈乎,莫與為二!」 論曰:爵任之於人重矣,全喪之於生大矣。懷祿以圖存者,仕子之恆情;審能而就列者,出身之常體。〔一〕夫紆於物則非己,直於志則犯俗,〔二〕辭其艱則乖義,徇其節則失身。〔三〕統之,方軌易因,險塗難御。〔四〕故昔人明慎於所受之分,遲遲於岐路之閒也。〔五〕如令志行無牽於物,臨生不先其存,後世何貶焉?〔六〕古人以宴安為戒,豈數公之謂平?〔七〕 〔一〕列,位也。 〔二〕紆,曲也。 〔三〕徇,營也。 〔四〕統者,總論上事也。方軌謂平路也。若履平路,易可因循;如踐險塗,則難免顛覆也。 〔五〕呈材效職,則受之分明矣。遲遲,疑不前之貌也。明其分,則不可妄進。 〔六〕守志直道,視死如歸,則後之人何從而貶責矣。 〔七〕左傳曰:「宴安酖毒,不可懷也。」 贊曰:鄧、張作傅,無咎無譽。敏正疑律,防議章句。胡公庸庸,飾情恭貌。朝章雖理,據正或橈。〔一〕 〔一〕橈,曲也,易曰「棟橈凶」也。 校勘記 一四九五頁一0行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按:王先謙謂東觀記「在所」作「所在」。 一四九六頁三行賜爵關(中)〔內〕侯據汲本改。按:刊誤謂案漢無關中侯,「中」當作「內」。 一四九六頁六行天子親臨弔臨殿本考證王會汾云上「臨」字疑衍。今按:上「臨」字訓蒞,下「臨」字讀如「臨于大宮」之「臨」,同字異訓,非衍文也。 一四九七頁五行王(自)〔白〕上據汲本、殿本改。 一四九七頁一0行當過江行部中土(民)〔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李慈銘謂「中土民」及下文「民懷喜悅」兩「民」字皆本當作「人」,此類皆宋以後校者妄以為章懷諱避而誤改之。今據改。 一四九七頁一三行(民)〔人〕懷喜悅據殿本改。 一四九八頁六行食糒飲水而已按:汲本、殿本「食糒」下有「音憊糗也乾飯屑」七字,當原為小注而混入注中也。聚珍本東觀記亦衍「乾飯屑」三字。 一四九八頁一一行以為不宜冒險遠按:李慈銘謂「冒險遠」不成句,「遠」下當有「行」字。 一五0一頁三行三(世)〔代〕常道據汲本改。按:刊誤謂「世」與「代」全別,緣太宗諱,遂更「世」為「代」。此合作「代」字,乃誤為「世」,蓋後人知此書中「世」字率皆換「代」,乃欲稍還正之,遂誤為此字也。 一五0二頁五行六經衰微按:「六」原訛「大」,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0二頁七行其年以災異寇賊策免按:沈家本謂按防之免在永初元年秋,此傳上言延平元年,又言安帝即位,而不著永初元年,則「其年」云者似即延平元年,未免稍疏。 一五0四頁八行〔永初元年〕徵拜司空錢大昭謂敏代周章為司空,本紀在永初元年,「徵拜」上當有「永初元年」四字,下文「六年」二字乃有根,否則下六年竟似延平六年矣,南監本不誤。今據補。 一五0四頁一二行六世祖剛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渚宮故事「剛」作「綱」。 一五0五頁三行雄敕真助〔其〕求(其)才據汲本、殿本改。 一五0五頁八行輒優(文)〔之〕特勞來其舉將據汲本改。按:校補謂勞來舉將正所以優此孝廉,其舉將,明謂孝廉舉主也,且勞來由公府下詔書,非三公得自以文勞來之,作「文」誤。 一五0五頁八行所掌(辯)〔辨〕護也據汲本、殿本改。 一五0六頁三行年鈞以德按:「鈞」原訛「均」,逕改正。 一五0六頁一五行不謀卿士按:「謀」原訛「博」,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0七頁一二行臣下罔由稟令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書說命「由」作「攸」。 一五0八頁一一行臣聞德以旌賢按:集解引蘇輿說,謂「德」疑作「官」。 一五0八頁一二行天秩所作按:「作」原訛「祚」,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0八頁一三行探賾窮理按:「賾」原訛「頤」,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一0頁五行大議不全按:刊誤謂案文「議」當作「義」。 一五一二頁一行鍾厥純懿按:「鍾」原訛「鐘」,逕據汲本、殿本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