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观深处女人开悟后身心双悦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于世
在1989年的一次特殊场合,北京白云观见证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传戒盛会。宋士洪道长提供的图片记录下了这一历史瞬间。在这个庄严而神圣的仪式中,戒者承诺遵守一系列禁律,这些禁律是修行之路上的重要指南。天真皇人曾经如此说过:“要称得上是道士,就必须成为模范;要被称为真人,就必须遵循规矩。”因此,当一个人踏入戒坛时,他或她必须怀着诚意接受这些禁律,并努力保持一种安静和庄重的态度,以确保自己的修行符合整个全真派的标准和传统。
然而,有的人可能会认为,全真派中的传戒活动不过是一种形式主义或者法事活动。但实际上,这是一个严肃且认真的教务活动,是对道教教义和纪律的一种重视与维护。这一点可以从早期正一道教到现在,全真派都有着悠久的传戒历史。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正一道教就已经开始了一系列关于受戒的活动。敦煌文书中的《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就是一个例子。这份文档详细记录了唐代的一个女道士王景仙如何在三洞法师张泰门下接受了十大誓言和十四个持身品牒,以期达到超脱世俗、位居上清的地位。
有人主张佛教对 道教传授法律有所影响,但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印度佛教早期并没有记载关于“传授法律”的活动,而中国佛教对于此类活动的大量记载则是在唐宋时代之后,这远远晚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道 教 的 传 授 法 律 活 动。
全真派对于这方面非常严格,不轻易向不适当的人授予这样的权力。一部名为《玄都律坛内庭要秘》的古籍提出了十个要求,对那些希望接受戒律的人:他们应该渴望获得胜利,从善如流;尊敬贤智,无疑虑;辨别是非,不骄慢;谨慎言行,不做过错;柔软心肠,没有过失;能够超过老师,没有骄傲的心理状态……等等。
同时,如果方丈大律师认为某个人不符合以上条件,即便他或她表现出想要学习,他们也不会轻易地授予他们这样的机会。他或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心行端正,不偏离正确路径;行为诚实,无虚伪之处;骨气坚定,无畏惧前进之志五逆恶念无存,只有健康体魄才能受到接纳。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那么石匣即将被藏于名山福地、海岛龙宫等地方,直至出现合适人才再次出现。
总结来说,道教学者的受戒过程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太上界定的最初规范,即形成了整体性的宗学体系。而初期简单而直接以防止贪欲与保持清静为目的,而《老君想尔 戒》则被认为是最早的一部正式禁止令,同时也是所有其他更复杂规定之前存在的一本基本文献。在魏晋南北朝期间,上清、灵宝、新天师各自制定了一系列更加具体化的手续,如“三皈”、“五罚”、“八罚”、“十罚”,以及其他更广泛范围内的情境限制。此外,在北宋期间,全真派兴起,并引入了“傳刑制度”,其宗源可追溯至古先祖通过口口相伝方式来保护知识免遭异己侵犯,最终目的是为了修炼成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