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之道修心之术修行之法戒惧妄传以保道教文化纯真
1989年,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传戒大典,此刻我们有幸见证这一历史瞬间。照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在这庄严而神圣的场合,戒律之重,不容忽视,是修炼之门。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即非模范不行;凡言真人,即非规矩不习。”一旦踏入戒坛,每个人都需以诚相待,务必保持安静与威仪,以远离世俗,为追求五祖、七真的高尚境界而努力。
在严谨的考量下,可谓全真派传戒并非简单法事,而是教务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它体现了严肃的道纪和重建教制的道风。为何如此?其实,这并不意味着全真派开创了传戒活动,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进行类似活动,如《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所载,该文记载了唐代女道士王景仙如何在张泰法师处受十戒,并发誓终身修行供养。这份盟文反映出唐代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主张佛教对此有影响,但这种说法站立不稳,因为印度佛教缺乏传授戒律的记录,而中国佛教关于此方面记载,则主要集中于唐宋之后,与 道教早期更为先于它。
全真派对于传授戒律极其慎重,只有当找到合适的人选时方才轻易进行。此外,《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明确列出了十项条件:好求胜法、好近贤智等等,只有具备这些条件者才能接受这段经历。而方丈大律师在传授时,也会遵循一定原则:心行不中者,不与之;不尽诚者,不与之;无骨相者,不与之等。
自古以来,教授受甲乙学问源远流长,从太上降授科仪,一直成为了中华文化的一部分。最初的简约化的守护清净的心理状态逐渐发展成为更复杂多样化的一系列规定,如“三皈”、“五戒”、“八戒”、“十戒”,以及其他各式各样的禁令。在北宋期间,全真派兴起,其后的“传衣制度”的出现,使得整个体系更加规范和系统化,同时也加强了对外部世界力量控制力,以防止知识被滥用或泄露至未经授权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