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不愿透露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道教文化天然道观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传戒仪式,这一历史性事件的照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对于戒律而言,它不仅代表了禁止之义,更是修行之务。天真皇人曾经说过:“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因此,当一个人步入戒坛并秉承诚意接受戒律,他们必须保持安静,并遵循严格的威仪,以远离五祖和七真的影响,从而树立自己的品德,如同全真榜样般示范给后代。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算是一种法事,而是一种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道纪、重建教制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是为什么呢?实际上,全真派并不是第一个进行传戒活动的组织。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正一道教就已经有了这一传统,有许多古老的道教戒律经典能够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就有一份《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记录了唐代的一个受戒盟文,其中提到女道士王景仙因为沉沦于六情,不悟,便前往三洞法师张泰门下接受十大誓愿,并发誓要修行供养,以此为身宝。这份盟文反映出唐代 道士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佛教对道教传授行为有所影响,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原因之一是印度佛教在其早期并没有记载过类似的“传授”活动,因为印度佛教学者更倾向于讲经辩论,而不是直接进行这样的仪式。而中国佛教关于“传授”活动的大量记载,则是在唐宋以后才出现,这显然比整个历史上的其他宗派都晚得多。
全真派对于这方面十分认真的态度体现在他们只会选择合适的人选来接受他们的心灵指引,即便是方丈大律师,也不会轻易地将这些深奥且珍贵的情感和智慧简单地分发出去。此外,在《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还详细描述了一位合格接班人的十个基本特质:好求胜法、好近贤智、聪哲赏别真伪等等,以及方丈大律师在选择心灵指引时需要注意的心理标准:心行不中者,不与之;不尽诚者,不与之;无骨相者,不与之;五逆者,不与之;及有疾者也不与之一旦发现这些缺陷或是不当行为,他都会拒绝继续指导对方。
最后,全真派教授通过接受神圣的手续,将其信仰流转下去,这样的做法源远流长,从太上降至科仪即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宗 教实践。最初,初期的道家简化了自己的法律,只强调禁欲和清静,《老君想尔约》的内容被认为是最早的一部具体规定的一个古老祭祀礼程,同时也是所有最原始的制度中的第一部完整表述。此后,上清、灵宝、新天师等各个不同的宗派也开始制定更加详细且复杂的一系列规则,如“三皈”、“五罪”、“八罪”以及“十罪”,以确保每个参与者的精神状态达到最高层次。而北宋之后,全 真学派兴起,使得这个体系更加完善,最终形成了一套名为“口口相傳”的系统,用以保护其核心知识免遭外界侵犯,这一切都是为了让那些追求神仙境界的人能得到正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