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修道怎么入门全真律坛外人不知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探秘天然道观的神奇文化
1989年,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传戒合影活动,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对于戒者而言,遵守戒律是达到真实修行的必要条件。在道教文化中,天真皇人曾经说过:“既称道士,则非模范不行;凡言真人,则非规矩不习。”这意味着即使进入戒坛,也必须秉持诚意接受戒律,并且在举止上保持安静、威仪合宜,从而远离五祖和七真的影响,将自己的品德建立成为全真的榜样。
实际上,可以认为,全真派中的传戒活动更像是严格的教务活动,而不是简单的法事。它体现了一种严肃的道纪和重视教制建设的态度。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虽然全真派在传授戒律方面有其独特性,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是全新的。而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了类似的传授过程,如敦煌文书中的《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所展示的一份盟文。
这个盟文记载了女道士王景仙如何前往张泰门下接受十大誓愿,以此来超越三界并获得位极上清的地位。这份盟文反映出唐代对受戒行为的认知与实践,因此有人提出道教之所以学佛,是因为两者都有相似的“传授”概念。但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因为印度佛教本身就没有这样的“传授”活动记录,而且中国佛教关于此类活动的记载也要晚于 道教许多。
全真派对这一点非常严肃,对于选择接收方丈大律师的情况也是如此,即便是在没有合适对象时,他们也不轻易将这套严格规范进行一次性的教授。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一个被选为受刑的人应该具备十项特质:追求胜利、善良如流、智慧敏锐等,以及其他诸多要求。
另外,还有一些关于方丈大律师如何挑选是否给予某人转化或许诺及他的标准,比如心地不纯净、诚意不足以及骨相不佳等都不被接受。此外,如果存在疾病或者五逆行为,那么也不被考虑。如果确实无一人可赐,这些石匣可能会藏匿于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等神圣之处,在劫运流行的时候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
总结来说,道教学术上的受刑制度源远流长,从太上开始降下科仪,再形成现代我们所见到的这些规定。最初,初期的小型简约版则主要针对贪欲和守静两方面,《老君想尔斋》可以看作正一天师最早的一部法律典籍,也是当时最早出现的一部宗旨书籍。在魏晋南北朝期间,上清灵宝新天师各自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规则,如三皈五禁八禁十禁等。而到了北宋之后,全真派兴起带来了新的发展——“传刑制度”,以古代规章作为基础,一手交一手,不口头禅让,只让真正配得上的人才得到这种高深的心性修养,其目的是为了修成神仙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