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如何轻松掌握道教秘籍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这一盛事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图片。对于戒律而言,它意味着禁止和归真,是修行的重要务必。天真皇人曾经说过:“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这表明即便是入门级的戒者,也必须遵循严格的仪式和威仪,以远离五祖、七真的尘俗生活,并以此来树立全真的榜样。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全真派传戒并不是一个宗教仪式,而是一个严肃的教务活动,这体现了严肃的道纪和重视教制建设。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即使正一道教也已经有了传戒活动,可以通过许多古老的经典来证实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有这样一份唐代受十戒经盟文,它记录了一位名叫王景仙的地地女道士,她于唐景云二年的某日,在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接受了十项戒律,并发誓要修行供养,以此超升三界达到上清境界。这份盟文反映出唐代道士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提出了佛教对道教传戒活动影响深远的说法,但这种说法并不成立。
其原因有二:首先,印度早期佛教没有记载过类似的传授禁忌活动,因为他们主要是讲经辩论,没有需要进行这样的具体行为。其次,由于中国佛教关于传授禁忌活动的大量文献多集中在唐宋以后,这显然比当时已有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晚得多。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全真派对于传授禁忌十分慎重,一直到没有合适的人选为止,他们才会轻易地将这些神圣的事情转交给下一位接班人。
《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提到,对于愿意接受禁忌的人来说,他们应当具备十种品质:好学且能胜任善良的事业,不懈追求智慧与贤德;聪明且能够辨别虚假与真理;谨慎而言行一致,无需担心过失;温柔而又少犯错误,不骄傲自满;尊敬师长,如同贫穷却珍贵宝物般珍惜知识;愿意为了师父付出努力,不介意辛勤劳动;对先前指导我的老师心存感激之情;恳切地请求接受禁忌,从不停止自己的努力——这就是所谓的一些基本准则。
当方丈大律师准备向某个人教授这些禁忌的时候,他会根据以下标准作出决定:如果那人的思想或行动偏离正确轨迹,那么他就不会被选中。如果那个人缺乏诚信,或许还会隐瞒自己的本性,那么他也不配得到这些训练。如果他缺乏坚定信念,或许还有一丝奸邪,那么他绝不能成为我们其中的一员。如果他的行为背叛了基本原则,或许还有更恶劣的情形出现,那么他当然不会被接纳。而且,如果这个人健康状况不佳,即便再有其他条件都不足以让他获得这些权利。一旦找不到符合条件的人,就如同石匣藏于名山福地、海岛龙宫等奇特地点,只待时间流逝自然产生新的希望。
自太上始祖降临世间,将这些规范系统化至今已成为了整个宗派中的重要部分。初期的简约版包括禁止贪婪欲望和保持清静状态,而《老君想尔戒》被认为是正一天师最早设定的第一套规定,也是最早可见到的所有宗派中的真正束缚。此后,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等各个分支不断完善“三皈”、“五戒”、“八戒”以及“十诫”,形成了一套完整但复杂的地盘制度。当北宋期间全真是兴起,其“口口相传”的方式维持着古老制度,使得六耳(指听众)不得谈及神仙修炼之事,只是在确保法术不落入外缘手中方面密切关注。这一切都是为了保护修炼者的安全,最终达到了提升自己成为神仙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