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与宗教学
;黑五月;,一个流行于高校教师中的概念,指的是每年5月份都是学生答辩的日子,叠床架屋的学士、硕士和博士论文,不分白天黑夜的答辩,弄得教授们疲惫不堪。
上周在中央民族大学参加答辩,哲学与宗教学系主任何其敏教授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公办大学宗教学系的宗教研究,必须坚持科学立场,不能陷入一教一派的视域,与神学研究等同。几天后,在中国人民大学的答辩中,笔者也发现有些学生论文从某一宗教的某种流派出发,褒己贬他,神学色彩很强。
这里所说的神学,指的是从某一宗教或某一宗派的立场出发,对宗教的历史、教义和思想等所做的研究。这种研究以自己的观点为标准,对其他的宗教或教派做出评判,其目的是宣扬某一宗教或某一教派的观点。神学院、佛学院、经学院等宗教院校的教学与研究多属此类。
所谓的宗教学,最早的经典表述出自麦克斯;缪勒,他在1873的《宗教学导论》中,首次使用了Science Of Religion这一概念,直译;宗教科学;,指的是从客观立场出发,对宗教的起源、演化、本质、功能等问题所做的科学研究,后来逐渐发展出宗教哲学、宗教史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等分支学科,成为科学谱系的重要部分。这种研究的目的是丰富人类的知识系统,并有助于全人类的福祉。公办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宗教研究,盖属此类。
可以看出,神学与宗教学的根本区别,在于两种宗教研究不同的立场与目的,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同的研究方法。通俗的说,神学属于宗教研究的内学,是宗教界内部有关宗教自身的讨论;宗教学则是从外在视角对宗教现象所做的客观与科学研究。
当然,神学与宗教学也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神学构成了宗教学的研究对象,宗教学需要对神学予以尊重和体认;宗教学的研究成果,则可以为宗教界所吸取,成为其发展的指导力量。从学术史看,有些神学家还非常重视宗教学方法的学习和应用,上个世纪60年代前后,欧洲天主以社会学理论研究天主教的发展规律,形成了所谓的;宗教的社会学;(Religious Sociology),与学术界一般的;宗教社会学;(Sociology of Religion)有明显的区别。
在中国语境下,宗教学的一个重要课题是个人信仰与宗教研究的关系问题。极左盛行的年代,宗教研究者往往不尊重神学,在对宗教现象缺乏同情默认与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批判。现在的挑战则是另一个偏向,宗教研究者过多受到教会的影响,并因此模糊了科学立场,其研究成果近似于神学。近年来,许多海外宗教机构每年都出资培训的宗教学教师、学生和研究者,毫无疑问这增加了学者对宗教内涵的理解,但同时由于受到教界世界观、方和研究规范的影响,一些宗教学者和研究生的论述也逐渐向神学靠拢,科学立场有所淡化。
或问:宗教信仰自由,我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为什么不能反映出来,为什么一定要坚持所谓的科学立场?或许这正是教内教研机构与公办教研机构的分野所在。如果研究者是在宗教院校,这样的立场是个人自由,天经地义。然而,公办大学的教学与研究理应为全社会的利益服务,因此在宗教研究中必须坚持客观、中立与科学的立场,不能以全体纳税人的资源为个别人群的利益服务。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是公办机构宗教学者的底线伦理所在。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责任编辑:张宗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