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文化旅游的性质与定位我说如来到底来没来在物品中探索
我说如来到底来没来:探索宗教文化旅游的性质与定位在物品中
宗教是一种悠久的历史文化现象,旅游则是促进这一资源价值实现的手段。因此,对于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我们必须明确其性质和定位,以促进事业发展。
宗教文化旅游属于特殊类型的文化旅游,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推动作用。它具有深厚的底蕴,是心灵洗礼。寺观兴起是由悟道高人开始,群众自发修庙。在这个时期,寺观实际上是一所学校,禅宗的大丛林就是一所大学。宗教以深邃哲理、广博慈悲为特点,其功能包括心理治疗、安慰、寄托。
尽管也有休闲观光,但主次不同,不可本末倒置。宗教文化旅游以文化为主体,其本质是经济性的休闲观光。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中国三大教(儒、道、佛)的信徒有朝圣传统。我分析2014年葛仙山和阁皂山两处道教场所客源,有40万人次,其中35万人次朝圣者,4万人次信仰者,1万人次游客。
从客源看出,这类旅行具有很强的文化性,97.5%香客,而休闲游客只占2.5%。
宗教朝觐主要动机与传承中华传统为目的活动,是以宗教学术为主体,并蕴含丰富资源,与它们之间存在主从关系及互补互促关系。这些都是人类文明健康发展保证。
优质资源良性互动弘扬精华,可净化心灵提升境界,如四大名山、三十六洞天仍然吸引人们前往领略风光接受熏陶洗礼。此外,它们提供自然风光和景观双重优质资源,为 tourism 提供了基础设施,还进一步推动了交流和精神生活组成部分。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全球化冲击,我国传统朝圣地日渐淡化,一些场所受到商业冲击,被商业手段侵害导致严重流失香客带来信仰危机,以及恶劣社会影响。
要坚持不追求经济效益而弘扬传统作为原则。这与休闲观光原则不同。
每个地方都有建筑雕塑绘画音乐等瑰宝,要认真落实《条例》寺庙负责管理不得插手或转给团队管理,以保护遗产并推动复兴健康发展。
但法律法规对是否能进行经营参股没有规定,对于是否可以商业化运作也没有规定。
寺庙作为载体承载民间信仰,在制度尊重自由前提下正常规范活动得以存在,但如果变成营利目标,就违背出离世俗原义,让虔诚寻找寄托的人感到寒冷困惑,所以建议政府明文规定不能拿来进行商业化运作还庙宇清静舒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