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为无不为的宗教文化旅游物品定位与性质
对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认清宗教文化旅游的性质和定位,才能促进宗教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按其性质可分为文化旅游和休闲观光旅游两大类。宗教文化旅游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化 tourism,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起推动与促进作用。
宗教场所兴起,是先有一位悟道高人,然后才有群众自发学道来修庙。在这个时候,寺观实际上是一所学校,禅宗的大丛林,就是一所大学。宗教以其深邃思辨的哲理、广博慈悲的济世情怀、使它具有心理治疗、心理安慰、心灵寄托的功能。
尽管宗教 culture tourism 也具有休闲观光的外延,休闲观光 tourism 也具有 culture 的内涵,但是,主次不同,不可以本末倒置。宗教 culture tourism 是以 Culture 为主体的人文景观,其本质属性是 Culture 性,而休闲观光 tourism 是以视觉为主体的人物活动,其本质属性是经济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自古以来中国三大教(儒家、道家、佛家)的信徒都有朝圣历史传统。通过对道家的葛仙山、三清洞两处道家的客源分析,我们发现2014年共计有游客40万人次,其中:朝圣者35万人次,信仰者4万人次,游客1万人次。
从这些数据也可以看出 religion culture tourism 具有很强的人文气息,与 religious pilgrimage 和 religious belief 相比,有着更深层次的情感联系和精神满足。这也是为什么 religion culture 在全球化背景下仍然保持着独特魅力,并且在很多地方成为推动 local economy 的重要力量。
因此,对于 religion cultural resources 的开发,我们需要坚持不被商业利益驱使,而应该以弘扬传统价值为目的。这意味着我们要保护这些 sacred places 不受商业化侵蚀,让它们能够继续作为人们精神世界的一部分,为人们提供净化心灵和提升境界的一种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也许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当前关于 religion place management 的政策,以及是否应该制定一些明确规定,以保护这些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免受过度商业化影响,从而保证他们能够长久地服务于社会和个人的心灵需求。